以制度建设抑制和约束官员追求政绩的非理性冲动


众所周知,判断宏观经济运行状况有三个主要指标:经济增长率、通货膨胀率和失业率。这些指标都与GDP有十分密切的联系。经济增长率就是GDP增长率,通货膨胀率一般是用国内生产总值缩减指数或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来衡量的,而著名的奥肯定律则告诉我们,失业率与经济增长率之间具有密切的联系,通过经济增长率可以对失业率进行大致的判断。难怪美国经济学家萨缪尔森称GDP是20世纪最伟大的发明之一。如果没有像GDP这样的总量指标,政策制定者就会陷入杂乱无章的数字海洋而不知所措。

  曾几何时,GDP成为各级政府官员竞相追捧的类似神灵的东西。有了它,就有了光明的前程。GDP在很多官员眼里,几乎就成了政绩的代名词。虽然近年来,人们对GDP的局限性开始有越来越多的认识。比如说,GDP不能准确地反映一个国家财富的变化,不能反映某些重要的非市场经济活动,不能全面地反映人们的福利状况,更不能反映事关民生的就业状况,等等,而开始拟订新的更能全面反映社会进步和可持续发展的官员政绩考核体系。但是,如果无视我们的国情,不从制度层面去解决如何衡量官员的政绩的问题,仅仅治理单纯追求GDP增长的问题,恐怕很难从根本上革除旧的政绩观,实现社会全面的、可持续的发展。

  在目前体制下,我们有理由相信,如果以GDP论英雄,会造成一种不持续的、片面的、畸型的发展;同样的道理,如果以“就业率论英雄”,或以其它某种系数为考核政绩的标准,对各级领导干部进行政绩考核与评估,我们也有理由担心出现同样的数字泡沫。

  据报道,拟议中的绿色GDP核算体系将与现行的干部考核体系挂钩。笔者不怀疑即将出台的绿色GDP核算体系的科学性、可操作性。但却对其能否充分发挥作用担忧。因为这个用精确的指标体系构成的标准,可能在对官员政绩考核时,能够无情地把那些以高额生态成本为代价的“黑色”GDP因素统统过滤掉。然而,它可能无法滤掉官员政绩追求中全部的非理性成分。因为这些“黑色”GDP可能与环境污染、自然生态平衡以及资源的过度开采无关,但恰恰也是这部分GDP,赤裸裸地展现着某些地方政府以及官员追求政绩中的非理性冲动。

  近几年,有个别地方政府为了往自己脸上“贴金”,严重脱离实际,不顾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实际需要,盲目扩大城市建设规模,在城市建设中互相攀比,急功近利,大搞所谓的“形象工程”或“政绩工程”。有的甚至动用老百姓的血汗钱,建大广场、大马路等。劳民伤财搞了个花架子,只为个别官员增添了政治资本,受益的是个别官员,受害的则是广大老百姓。因为老百姓的血汗钱就这样付之东流了,到头来责任该怎么追究,往往是不了了之。

  庞大的“形象工程”给谁看?当然是给上级领导看。因为在上级领导考察下级官员时,这些看得见、摸得着的“形象工程”,往往会对下级官员的政绩评价以至职位的升降起着不可低估的作用。

  “形象工程”在基层影响很坏。它既加重了群众的负担,坑苦了老百姓,又蒙蔽了上级,更损害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削弱了党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但这些形象工程,也能增加GDP。并且,似乎还不能将它们划入“黑色”GDP之列。

  其实,如果我们不从制度上、不从源头解决问题,那么这个绿色GDP体系中任何一部分都有可能导致政府及官员追求政绩的非理性冲动。这种非理性冲动的产生存在一种必然性。公共选择学派的奠基者布坎南(J.Buchanan)认为,在公共决策或者集体决策中,实际上并不存在根据公共利益进行选择的过程,而只存在各种特殊利益之间的“缔约”过程。现代经济学家从“经济人”概念出发,也把政府当作追求经济利益的个体看待,认为政府最大化地追求自己的利益也是政府的基本属性。事实上,政府的这种自利性一方面表现为政府内部公务人员依托政府肌体实现个体利益,并由此外化;另一方面则表现为政府内部部门官僚集团利益的外化和内部机构为实现一定利益而产生的自利行为。在普遍原则下,政府的自利性、社会性同时存在,其中社会性以显性方式表现,自利性则隐性方式表现,社会性的巨大功能往往掩盖了自利性存在的事实。政府维护自身利益是有一个“度”的标准,“度”成为政府实现社会性与自利性的一个分水岭。在“度”的允许范围之内,政府的社会性可以得到充分的发挥,政府正当的利益不仅可以得到维护,而且政府的威信可以得到提高。超出“度”的范围,政府的自利性则显现出来,政府为了维护自己的部门利益、个体利益甚至会采取非常不理智的行为——即普遍原则下的非理性行为,在公共决策过程中丧失理性判断,做出错误的决策,使公众利益受损。这种非理性行为不可避免地显现在作为政府意志体现者的各级政府首长和官员身上。对政绩的热切追求,即是一例。

  在我国,政府领导着改革的进程,如果政府有着明确的制度安排意识,那么制度供给的情况就会大大不同。实际情况是,政府对于自身都存在着严重的制度供给不足的问题。例如,改革中出现的腐败问题(官员不顾牺牲公共利益而追求自己升迁的砝码——政绩,这显然也是一种腐败),就是由于制度供给不足造成的。人们认为,是在改革的过程中,行政体系及其权力的运行出现了腐败问题。这表明走向市场经济的过程促使了人们利益意识的觉醒,行政体系中的人即行政官员不再在政治信念和精神寄托之中寻求行政行为的支持,而是希望在执行公共意志的行政行为中添加个人利益的同时得到实现的愿望。尽管个人利益的实现在现实表现上是与公共利益相矛盾的,行政人员的个人利益的实现往往以公共利益的牺牲为前提,但在动机上可以理解为并不像市场中从事经济活动的人那样完全以个人利益的实现为目标,他的主导动机依然是用自己的行政行为为公共利益服务,但他在公共利益上附带了一定份额的个人利益,从而在现实表现上就是人们所指的腐败。个人的腐败是一种具有偶然性的问题,但个人的腐败泛化为一种普遍的现象,扩大为集团性质的腐败,甚至是行政权力运行在每一个领域中都难以避免的问题和整个行政体系难以根治的痼疾,这种情况就不再是偶然的了,而是有着制度条件的。

  具体地说,改革打破了经济活动、政治活动和整个社会生活的原有制度框架,开辟了以市场经济为特征的社会发展进程,而与这一进程同步发展的制度创新过程却大大滞后于前者,因而经济活动、政治活动以及整个社会生活的规范化程度受到削弱,行政权力的运行出现了很大的任意性。所以,解决这一问题和改革中出现的其他一切问题的出路,不应是要期待政府及官员的政绩追求自觉自愿地顺应建设公共型政府的目标和理念,从过度依赖GDP、盲目攀比GDP的误区中走出,转向把生态环境、公共设施、市场秩序、信用环境、治安环境的建设作为自己的核心责任,而应该寄希望于政府改革,寄希望于改革过程中的制度安排和制度创新。

  政绩考核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推动为官者创新与改革;而另一方面,又潜伏着权力的短期行为与决策失误。种种不健康的政绩打造行为,要想使政绩不掺水分,就必须加速推进政府行政改革,加强制度供给和制度创新,将政绩考核逐步从传统的经济增长过渡到依法行政、维护社会公平等层面上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