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明园“遗址文物观”置疑
中国人民大学 周 诚
所谓圆明园“遗址文物观”是指,只能把圆明园当作文物遗址来对待,如实保持英法联军破坏后的原貌,其基本目的是让人们牢记历史。这一目的当然无可指责。但是,牢记历史,本可通过模型、图片、记录影片等等来解决,不一定非保留原封不动的破旧实物不可。
试想,如果这种“遗址文物观”得以推广,那么,重庆遭受日本飞进轰炸所形成的废墟,原中央苏区被国民党军破坏的红军烈士塔,纽约被恐怖分子破坏的世贸大厦,……..都应当保持被破坏后的面貌。从而,人们至今在重庆闹市口和纽约市中心看到的,到原中央苏区进行“红色旅游”所能够瞻仰的,便只能是昔日的断壁残垣。然而,现实生活中的人们,却并没有按照“遗址文物观”行事,而是非常实际,或合理利用珍贵土地进行城市建设,或恢复革命文物的原貌,而且认为凡此种种都是理所当然的。
那么,将圆明园的“遗址文物观”替换为“原貌文物观”也并非是不可想象的。想当年,圆明园号称为“万园之园”,罗列国内外名胜40景,共有建筑物145处,何等气派,何等辉煌!如果按照“原貌文物观”,切实恢复其当年的真貌,世间谁人不动心,何人不向往?岂否可重扬我国威,重饱国人、世人眼福?重至于复建的资金,当然可通过市场化运作而求解;边复建、边营业,营建相互促进,是不言而喻的。
事实上,目前的圆明园中的万春园、万花阵(欧式迷宫)、福海等景点,都是1983年以后重新恢复的,而非英法联军破坏后的“遗址”。既然局部可复建,全貌为何不可复旧?
顺便简要地谈谈圆明园的水资源环境问题。圆明园及其周边的水资源环境条件,早已不同于19世纪中叶的旧貌了,如果企图让圆明园孤立地承当起该地水资源良性循环的全责或重责,已经明显地不切实际了。保水、节水、引水、买水、循环用水等等,应当是八仙过海,各显其能。目前的情况是,文物专家和生态专家纷纷反对补漏,而水利专家则一般赞成补漏。我认为,前者的观点可能是经典性的,而后者的观点则可能是务实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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