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官”的三条标准


 

  清官者,为官清廉者也。所以,传统上,清官的第一要义是“清”,也就是清清白白,不贪赃枉法可也。所以,官员们大可不必为了给人有一个“清”的印象而故意装出清贫状,而老百姓也绝不能因为某个官员的生活状况就认为他是贪是清。我认为,在新时期要认识“清官”,不应该只看其生活是否清贫,而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认识。

  不贪赃枉法是“清官”与否的第一标准。当然,有无贪赃枉法不是我们凡人一眼就能看得出的,但是人们可以通过官员们的开支进行估计。因为官员们的名义工资都很低,所以,很多人也就习惯上认为,凡是生活奢靡、挥霍无度的官员就一定是贪官,因为你何来这么多的钞票可以挥霍?唯一的解释就是你有非法收入!这种经验型的判断标准一度骗了很多人,最近很多看似清贫的“清官”落马就是明证。反过来我们也能找到证据,比如宋寇准生活奢靡,谁不知他是个大清官呢?所以,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其有无贪赃枉法,就不能去说某某是“贪”还是“清”。

  清官的第二条标准是能力。只有有能力的官员,我们才可能承认他是“清官”。因为,一个碌碌无为的官员即使没有贪污受贿也浪费了社会资源,其后果形同贪没百姓的财物。

在满足以上两条标准的基础上,一个真正的清官还应该有第三个标准:高薪!既然你没有贪赃枉法又有绝对的能力,你就应该拿到高薪。我们既然允许官员拿高薪,就应该允许他高消费。所以,我们现在看到自作清贫状的官员,要么就把他看成是生活习惯好的“老革命”,要么就要认清他是一个故作正经的“贪官”。

 

长江日报 2003-0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