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与居民收入差距(上)


                     作者:陈永志 任力 厦门大学经济学系 

                来源:《经济评论》2004年第2期

摘要: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理论依据在于生产要素的所有制(产权)关系,我国现阶段实行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这一分配方式会对居民个人收入差距带来影响。因此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应处理好效率与公平的关系,避免收入差距过大。

 

  关键词:生产要素  收入分配  收入差距  对策措施

 

  随着分配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在中国大陆得以有效的实施,并得到党的一系列重要文件的确认。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理论依据是什么?对居民的收入分配会带来什么影响?为何我国现阶段要实行这一分配方式?这些问题理论界尚有不同的见解,本文拟就此谈一谈粗浅的认识。

 

  一、生产要素按贡献分配的理论依据

 

  18世纪末,资产阶级经济学家萨伊从他的效用理论引申出生产三要素论,认为“生产出来的价值,都是归因于劳动、资本和自然力这三者的作用和协力,……除这些外,没有其他因素能生产价值或能扩大人类的财富”,并由此得出劳动得工资、资本得利润、土地得地租的“三位一体”分配公式。对此,马克思进行了深入的批判:

 

  首先,“三位一体”公式掩盖了资本主义制度下各种收入的真正源泉。马克思指出:“三位一体”公式把各种收入的源泉之间发生联系的社会形式抽掉了。每一个源泉都把它的产物当作是它生产出来的东西,直接和它发生联系。这样,利息、地租、工资等就好像是分别由资本、土地、劳动本身直接生产出来的。这就把资本主义制度下各种收入的真正源泉,即生产过程所创造的价值掩盖起来了。其次,“三位一体”公式抹煞了资本主义经济关系的历史性质。马克思指出:在这个公式中,雇佣劳动被当作一切社会劳动的共同形式,生产资料和土地也都不以任何社会形式为转移的物质生产条件,与劳动合而为一了。这样,一切劳动都表现为雇佣劳动,生产资料本身就天然的是资本,土地会天然地转化为土地所有权。这些劳动条件“在资本主义生产过程中获得的、为一定的历史时代所决定的社会性质,也就成了它们自然的、可以说是永恒的、作为生产过程的要素天生就有的物质性质了。””从而抹煞了资本主义生产的历史性质。最后,“三位一体”公式颠倒了资本主义经济的本质关系。马克思进一步揭示了“三位一体”公式错误的认识论根源——仅仅停留在表面现象上,不去研究经济关系的内在本质。马克思认为,把劳动条件的社会性质歪曲为自然的物质性质,也就把人和人的关系颠倒成为物和物的关系。这种颠倒所产生的拜物教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越发厉害地发展起来。于是,由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所决定的不同收入分配就被当成物质自身带来的。“三位一体”公式就是根据这些被颠倒了的资本主义经济的本质与现象关系制造出来的。

 

  显然,马克思对“三位一体”公式的批判,在于批判资产阶级经济学家的价值源泉问题,即三要素共同创造价值的观点,以及纯粹为资本主义辩护,掩盖资本主义剥削的事实。在马克思看来,生产劳动是创造价值的唯一源泉,非劳动要素作为价值生产的条件,不参与价值创造。然而,值得注意的是,马克思并没有否定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劳动要素和非劳动要素均参与价值分配这一客观事实,并阐述了这一事实产生与存在的历史必然性和经济条件。

 

  既然马克思深入批判萨伊的“三位一体”公式,否认非劳动要素创造价值,为什么他还肯定非劳动要素在资本主义历史条件下参与收入分配呢?因为在马克思那里,价值的创造与价值的分配是两码事。正如他在分析“劳动—工资”这一公式时所说的:“就劳动形成价值,并体现为商品价值来说,它和这个价值在不同范畴之间的分配无关。”决定分配方式的是生产方式,是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关系决定分配关系。马克思认为,生产要素的背面不仅表现为分配关系和分配方式,而且分配的结构完全决定于生产的结构。在形式上,参与生产的一定形式决定分配的特定形式,决定参与分配的形式。从消费资料的分配与生产条件的关系来看,消费资料的任何一种分配,都不过是生产条件本身分配的结果。而生产条件的分配,则表现生产方式本身的性质。马克思多次强调:“一定的分配形式是以生产条件的一定的社会性质和生产当事人之间的一定的社会关系为前提的。因此,一定的分配关系只是历史规定的生产关系的表现。”而生产关系的基础是生产资料所有制,说到底是生产资料所有制决定人们在生产中的地位和相互关系,进而决定了他们之间的分配方式和分配关系。就资本主义的分配关系而言,生产资料的资本家所有制是该社会生产关系的基础,其基本特征是资本家拥有物质生产资料,劳动者只有人身的生产要素,即劳动力。资本家按等价交换的原则购买了劳动力、获得其使用权之后,便驱使劳动力与自己拥有的物质资料相结合,进行生产经营。整个生产过程纯粹是资本家所拥有的或所购买的生产要素的结合过程,过程的结果也自然归资本家所有。这种产品的归属关系是公平合理的,因为产品无非是资本家拥有的物质资料与所购买来的劳动力共同作用的结果,而资本家在购买劳动力时已经对劳动力的所有者付出了等价,符合商品经济的社会规范和所有权规律。当然,直接生产过程中的资本家所得到的也不是产品的全部,其中必要产品部分必须以工资形式支付给工人。他是剩余产品的第一个拥有者,但并不是全部剩余产品的最终所有者。由于他还与货币资本家发生借贷关系,与土地所有者存在着租赁关系,货币资本家、土地所有者也必然会凭借其货币所有权和土地所有权参与剩余产品的瓜分。可见,在资本主义社会中,物质的生产以资本和地产的形式掌握在资本家和土地所有者手中,而人民大众则只有人身的生产要素——劳动力。这些生产要素都是生产过程不可或缺的,而它们又分别为不同的所有者所拥有,于是便会产生不同的所有者如资本家、土地所有者、劳动者等参与消费资料分配的情况。

 

  生产方式决定分配方式,生产资料所有制关系决定分配关系的原理,不仅适用于资本主义社会,也适用于其他社会,正如马克思明确指出的:“凡是社会上一部分人享有生产资料垄断权的地方,劳动者,无论是自由的或不自由的,都必须在维持自身生活所必需的劳动时间以外,追加超额的劳动时间来为生产资料的所有者生产生活资料”。马克思这一从不同社会制度总结出来的基本原理至今并没有过时。不仅适用于分析当代资本主义社会的收入分配,也是研究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收入分配的理论依据之一。

 

  有些人主张把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理论依据归结为要素在财富创造中的作用。认为劳动不是财富的唯一源泉,财富的创造是各种生产要素综合作用的结果。离开了各种生产要素在生产过程中所起的作用,消费品的分配便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他们还援引了马克思的有关论述加以证明。的确,马克思在《资本论》关于财富生产的论述中,曾引用了英国古典经济学家威廉·配第的一句名言并加以肯定——土地是财富之母,劳动是财富之父。在《哥达纲领批判》中他又再次重申:“劳动不是一切财富的源泉。自然界和劳动一样也是使用价值(而物质财富本来就是由使用价值构成的!)的源泉”。然而,我们认为,马克思的这些论述是关于财富的生产问题,不能作为分配的理论依据。倘若不是这样,势必会颠倒经济过程的本质与现象,把生产关系所决定的收入分配关系颠倒为物与物的关系,把不同的收入分配当成物质要素自身带来的。这不又回到“三位一体”公式上去了吗?综合马克思的分配理论来看,如同价值创造与价值分配是两码事一样,财富的创造与财富的分配也是不能等同的。既不能用财富的创造去规范财富的分配,也不能用财富的分配来解释财富的源泉。财富创造出来后如何分配?只能按生产要素的所有权进行分配。在资本主义社会中,工人凭劳动力所有权取得工资,资本家以资本所有权取得利润,土地所有者以土地所有权取得地租。马克思在说明土地所有者为什么能参与分配时,就明确提出是土地所有权所致:因为土地所有者阶级既不劳动,又不直接剥削工人,甚至不能像生息资本家那样可以找一些道义上的理由,他的作用在于转移剩余价值。

 

  总之,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理论依据是要素的所有权关系或者产权关系。人们的不同物质利益的获得只是相应的一定所有制关系的实现。“劳动力的、资本的和土地的所有权,就是商品这些不同价值组成部分所以会分别属于各自的所有者并把这些价值组成部分转化为他们的收入的原因”。

 

  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实施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必然性

 

  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是我国以市场为导向的经济体制改革实践中的经验总结。把它作为我国当前的一种收入分配方式加以实施,不是人们主观意志的产物,而是我国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和必然趋势。

 

  首先,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是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分配方式。这一分配方式,其实质就是不同的生产要素所有者依据其所有权参与收入分配。市场经济的最基本前提是,一切产品,包括各种生产要素都是商品。这些生产要素通过市场交易后,便为要素购买者提供一定时间的使用价值,相应地,要素的所有者就会根据有偿转让的原则从购买者那里获得要素的价格——工资、利息、地租等。价格的高低与其他商品一样,由市场机制决定。也正是这些生产要素的市场价格构成要素所有者的收入。例如资本所有者得到利息,土地所有者得到地租,劳动力所有者得到工资等等。而要素所有者的这些收入,本质上就是各种要素所有权在经济上的实现形式。所以,只要生产要素成为商品,作为其前提条件的要素所有权,必然会按照等价交换的原则实现生产要素的价格,于是便形成了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这一收入分配的形式。可见,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是市场经济带来的,是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收入分配方式。

 

  其次,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是市场经济优化资源配置的客观要求。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就是市场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社会资源的配置通过市场机制来调节。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生产所需要的各种生产要素,只能在要素市场上通过市场机制的作用进行配置,而生产出来的产品,其价值也只能通过市场机制的作用来实现,进而通过相应的分配方式实现各要素所有者的经济利益。市场对生产要素的配置,主要是通过供求机制、竞争机制以及风险机制的作用来调节的。这三大机制共同作用于要素价格,进而由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来调节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例如,作为资本、土地和劳动力等要素商品,其价格的高低只能受制于竞争机制和风险机制的作用,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由此决定的要素价格如同“晴雨表”,直接反映着资源的稀缺程度,从而一方面引导着要素所有者对要素投入的数量与质量,另一方面引导着要素购买者的投资方向和投资规模,形成各种要素的组合比例。就这样,要素的市场价格及其变动,引导着资源的流向;市场机制的作用,调节着资源的优化配置。与此同时,生产要素市场价格的高低,也直接影响着各有关方面的收入分配。它不仅关系到要素所有者凭借其所有权取得收益的多寡,而且关系到各个相关的利益主体之间利益分配的比例。显然,这里资源或要素的配置机制与收入分配机制是交融在一起的。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既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收入分配的方式,又是市场优化配置资源的反映。

 

  最后,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是我国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现实需要。随着以市场为导向的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市场在我国资源配置中所起的作用不断增大。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作为我国现阶段收入分配的一种方式,与按劳分配相结合,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其一,基本经济制度中所有制结构的多元化。我国改革开放以来,所有制结构已经由原来的单一结构,转变为现在的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成分经济共同发展的新格局。而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形式共同发展的所有制结构,决定了分配也必须作相应的变革,即再也不能实行单一的按劳分配制度了,而必须实行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实现收入分配方式的多元化。例如,由于非公有制经济的存在,需要实行按要素分配的方式;在混合所有制形式中,不同的要素所有者也需要实现其产权收益。其二,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中生产要素来源的多渠道化。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由于原有的物质基础薄弱,加上工作中的失误,在发展经济、解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力之间的矛盾时,不可避免地要遇到种种困难,尤其是苦于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的短缺。因此,在加快经济建设过程中,必然要充分利用国内和国外两种资源,多层次、多渠道地筹集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而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的使用“没有免费的午餐”,它们参与了生产过程,其所有者也必然要参与对生产过程结果的分配,即获得相应的利润或利息作为回报。其三,生产过程中最重要的要素——劳动呈现复杂化。随着科学技术在生产过程中的广泛应用,企业的生产工艺、生产流程呈现复杂化的趋势,与此相应的,复杂劳动在生产过程中所发挥的作用也愈来愈重要。尤其是科技劳动、管理劳动对财富的生产和价值的创造起着倍增的乘数效应,对企业的发展和竞争力的提升起着决定性的作用。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者的劳动力产权归个人所有。这些复杂劳动的培养和造就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需要花费大量的教育投资,对于这些投资者同样需要回报,因此,科技劳动者、管理劳动者凭借其拥有的复杂劳动力所有权参与收入分配,也是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和效率原则。其四,让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的需要。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形成了产权主体多元化体制下调动人们积极性的激励机制。由于各个要素所有者的收入分配与其所投入的要素的数量和质量密切相关。高收入是对要素的高投入和高素质的回报,反过来,高收入又会刺激要素所有者进一步提高要素的素质、加大要素的投入。于是必然导致整个社会生产要素的素质不断提高,生产要素的投入不断增加,要素所有者的收入不断增多,从而有力地促进国民经济的增长和综合收入的提高。可见,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所形成的激励机制,可以充分调动各种生产要素所有者的积极性,将尽可能多的人力、物力、财力投入到生产经营领域中去,人尽其才,物尽其用;可以“放手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的活力竞相进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以造福于人民”。

 

  需要指出的是,目前我国实行的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与萨伊的“三位一体”公式有着本质的区别。前者以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为基础,坚持价值由活劳动创造,价值创造与价值分配是不同的两回事,其分配的依据是要素的所有权;而后者则否认劳动价值论,声称劳动、资本、土地共同创造价值,把价值创造与价值分配的关系混为一谈,其分配的依据就是要素本身所创造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