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李敖在北大的演讲想到的
在他的演讲中谈到了自由主义. ,分为两个部分,一部分是反求诸己的部分,一部分是反求诸宪法的部分。李敖的很多言论给人耳目一新的感觉.对于很多问题还需要考证.我仅对自己看了一遍想到的整理一下,以食共鸣或者砖头.
文中说,北欧、瑞典,丹麦他们是全世界性开放最早的地方,丹麦开放A片的那一年全国的强奸犯罪率减少了16%,不强奸了,看A片就好了,头一年全国偷看女人洗澡减少了80%,觉得不可思议。这让我想起了前段时间国家发布的一条政策,说的是让从事服务的人员做好自身健康检查和采取保护措施的事情.当时人们也是一片呼声.赞同者有之,贬低者也大有人在.前者的观点是因为这种行业是自古以来就存在的而且是基于人的本性存在的顽疾.哲学上还讲,存在即合理.当然合理也要合情合法那不是今天我们要探讨的问题.既然一时半会不能把它根除,为了把对社会和人类的损害尽量减小,这也不失为一种明智的做法;后者的观点则集中在既然国家对其采取了类似于规范和保护的措施,那么就是默许了这个行业的存在.现在的做法只是治标不治本的权宜之计,而且有纵容的嫌疑.当然这两种说法本身都没有错.各有各的出发点,各有各的道理.看了上面的例子,感觉还是前者的说法比较合理尽管有点不合情或者合法.假如中国真的市场化了.在伦理道德和法律上承认了它的存在.那么结果是不是就如丹麦的现状那么令人 “不可思议”呢?
还是用李敖的这段话来回答这个问题. 有些言论开放了以后,是火山一样的喷火口,让它喷出去,言论自由像看小电影一样,让他讲了,让他骂了,让他说了,老虎屁股让他摸了,没什么了不起。其实不仅仅是有些言论,有些事情也是这样的.比如中国的性教育,尽管国家还有知识分子一直在努力灌输和指导全民的性教育,可是在我们所取得的微薄成果的同时,我们也应当看到,这个过程走的多么艰难曲折,甚至很多都是血和泪的教训.目前我手上没有中国强奸或者接受黄毒危害的犯罪的比例和数目.但是,从充斥各个媒体的所谓 “抓人眼球”的违背伦理道德甚至丧尽天良的种种兽行,我知道中国的性教育还是很落后的或者说仅仅从黑暗向光明走了一小步.食色,性也.这是人的本性.一味的压制不是长远的可行的良策.大禹治水教会了我们很多.治水光靠堵在有些时候是行不通的,即使行的通也是眼前行的通,疏导才是最好也是最终的解决之道.无论是言论,还是中国的性教育,性服务,我们需要探索的还有很多。
关于类似的言论,李敖还讲到了毛选集里的一段话.,毛主席最后的一段话,你们听了绝对会惊心动魄,我念书给你们听:这些骂我们的像农民,像梁春云,我们要把它养起来,养着他们骂我,让他们骂,骂得无理,我们敢搏;骂得有理,我们接受,这对党对人民,对社会主义比较有利。毛泽东思想里面有一部分是真的懂这个道理的,结果我们把这一部分毛泽东给忽略掉了。这让我想起了前段时间还有现在正在进行的公安局长亲自接待疑案重安陈案老案的事情。暂且不论他的实际效果和媒体上报道的有多大水分和出入,至少这个举措可以让后代人写历史时重重的写上一笔.这正是开明政府的做法,也是言论自由的一个契合点.--------如果真的做好的话.
说到这做一个小结,那就是很多东西如果他存在就不仅仅用强制的办法来解决.那有人要问了,那腐败呢?腐败也是根深蒂固的东西,是不是就不强制呢?其实,对于这个问题,国家先后设立了纪检局还有后来的反贪局以及他们在行政区划上的调整,这都是采取的强制的措施,可贵的是,有人曾提出了 高薪养廉 的观点.这也是反贪工作中的一个小小的进步.尽管现在的很多问题很多贪污呈现复杂化多边化的特点,但是,这也是一个值得圈点的地方.贪污可以根除吗?有人说可以,因为新加坡就是廉正的政府,这是现实.但是在理论上基于人性是讲不过去的,再基于中国五千年的文化积淀和社会风尚,要想真的根除,难!!需要时间.那么李敖的言论能给我们什么启发呢?我现在还没想到.至少是不能让他喷发,那样国家和人民的财产损失不起.显然一味的压制也不是解决长远问题的办法.因为一个贪官倒下来,还有一个贪官在站起来.
之于自由主义,之于中国的性教育性服务,之于腐败问题,李敖的 “火山理论”还是值得思考和借鉴的.
当然,李也不是神人,他的言论在现实中也有碰壁的时候,问题的关键是要看,这样的碰壁值得还是不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