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人民的幸福


[摘  要] 人类生存的意义就在于追求幸福的生活,幸福是多样式、多层次的,市场经济体制是适应这种多样多层需要的模式,但市场不是万能的,克服其缺限要靠政府的干予。人类消费的物品有正负两种效用,缩小负物品的负效用正是国家组织存在的必要性所在,国家只是人类幸福的工具,而非传统意义上的领导与统治。传统的国家理论解决不了人的幸福问题,必须在超我状态下,吸取人类文明的精华,创造21世纪新的国家理论,守“国道”,行“天道”,为人民谋幸福。

[关键词] 幸福   正负物品  “天道” “国道”

 

向往幸福的生活,是所有人的追求。近一百多年的中国人,为追求人民的幸福,浴血奋战,牺牲了几千万生命,受尽苦难。至今,普通百姓仍感到有来自国内外的多重压力。为什么幸福那么难以获得呢?

 

一、幸福的本质含义

幸福,是人类对自己的生存状态的主观认识。

一天早晨,在街边早点摊就餐,一“黑胖大嫂”一边炸油条,一边唱着小曲,脸上一幅高兴的表情,我不禁问她“你怎么哪么高兴?”答曰:“我现在不用下田干活,风不吹,雨不淋,靠早晨炸油条,生活比过去好,怎么不高兴!”看来,幸福没有标准;它是在比较中存在,是个人的主观认识。

想当年,本人刚刚高中毕业,回乡集体务农,“双抢”期间,年轻人专门插秧,在换个地方插秧的间隙,能直着腰走几步,感到无尚轻松和惬意。现在没有做弯腰的体力劳动,直腰走路,从来没有什么惬意感。这说明幸福是随着环境和条件的变化而变化,而且永远得不到满足。

吾母早年去世,老父一直随我而居,吾父幼年家庭贫寒,“讨米要饭”度日,什么苦都吃过。他,一方面,认为自己老年衣食无忧,没任何责任和压力感;另一方面,我见他很少高兴过。但老家来人了,却非常高兴,而我觉得没有什么可高兴的。原来,他需要与人交流,尤其有共同语言的人。说明不同生活习惯的人,一个人的不同时期,接受过不同教育的人,其幸福感是不同的;若物质消费得到满足后,精神消费成了第一位的需求。

因此,幸福是人的主观感受。它没有标准,无需别人认定;它是在比较中存在,并随着条件、环境变化而变化;不同经历的人,受教育程度不同的人,一个人的不同时期,其幸福需求不同。马斯洛的五层次需求论,不能解释具体人的具体幸福,只能说明人类一般需求规律。

人类生存的意义就在于始终不断地追求幸福。作为个体的人,首先是追求个人的幸福;再就是家庭幸福;所在组织的事业发展;国家的进步与繁荣;人类的幸福。依次递进关系是:个人——家庭——组织——国家——人类。离个人越远的高层幸福,人们关心的程度越低。这是人类幸福追求的“五层次论”。现代社会是一个人与人、组织与组织,人和组织与国家、与全人类,相互依赖而存在的分工细化的社会。个人的幸福,有赖于家庭的幸福存在,个人和家庭幸福,又有赖于家庭劳动力所在组织的事业发展。在一定社会条件下,任何组织的繁荣与发展,有赖于整个社会、国家的繁荣与进步,一个国家和组织的繁荣与发展,又有赖于国际社会的繁荣、协调与和谐。

承认人是为追求幸福而生存的假设是正确的话,在人类幸福的五个层次中,个人、家庭和人类,都是自然存在物,可以追求幸福来描述,组织和国家却不是自然物,它是人造物,不能用幸福表述。而组织,是在一定社会条件下的组织,受到国家法律、文化等一系列条件制约,有什么样的国家文化就有什么样的组织。它只能给人带来社交圈、归属感、社会地位、经济利益四项幸福要素(如社交圈,有的人喜欢在官场打拚,以能接触到高层领导,甚至建立友谊,以获取特权,感到幸福;有的人以能接触到高层知识份子,获取更多的知识,找到交流的对象,激发自己的灵感,感到幸福;有的人以能接触到商界“大佬”,为自己经商搭桥铺路,感到幸福。而归属感、社会地位和经济利益,在不同的社会就绝然不同。在古巴,一个教育工作者,宁愿当老师,也不愿在教育部干,因为教育部的大楼不及小学的教学楼;在北欧当部长与当百姓没什么区别;在中国,区别就太大了。公务员比任何百姓在政治上幸福;在垄断部门与非垄断部门大不一样;在高层与在基层大不一样;当官的与当兵的大不一样等等)。它给个人和家庭带来的幸福,应归属到国家这一层,一个管理有序、公平、正义、透明的政府,其组织只能给个人带来社交圈和经济利益两个幸福要素。在劳动力可以自由流动的状态下,对组织的选择是个人能力和社会人才资源优化配制问题。

国家是人民幸福的外在力,其可以为人民创造幸福条件,也可能降低或抵消人民的幸福指数。幸福的多样性与多层性,决定人类社会必须实行互利、互助的市场经济体制;市场也不万能的,为克服市场经济体制的“马太效应”等多种缺限,政府的干予不可或缺。

 

二、幸福与苦难相伴而行

除幸福的多样性与多层性之外,人类面对的自然和社会是个双面体,在消费物品获正效用的同时,负效用相伴而行。为了表述明白,把人类消费的物品正负效用集中列表如下:

 

人类消费的正负物品表

 

人类消费的物品

物质

 

物品

经济

物品

正物品

私人物品

公共物品

社区公共物品、地区公共物品、一国公共物品、人类公共物品

负物品

假冒伪劣商品、毒品、生活垃圾、生产排出的污染物

杀人武器

冷兵器、热兵器、机械化兵器、核兵器、精确杀人兵器、信息化兵器

自然

物品

正物品

自由物品、资源性物品(矿产资源、水能、光能、风能、土地、江河湖海水面、森林等)

负物品

病毒、有害细菌、对人类有害的动植物

自然灾害

地震、海啸、泥石流、干旱、洪水、台风、荒漠化、石漠化、沙漠化、高寒、酷热、高海拔

精神

 

物品

社会物品

正物品

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

负物品

赌博、黄色作品、卖淫、贩卖儿童妇女

零物品(注)

哲学、宗教、党派政治、国家政治、国家政治体制、政治学、政治经济学、法学、史学

自然物品

正物品

自然风光、人体美、性交

负物品

丑陋、嫉妒、自私、贪婪

 

组织

 

物品

政府组织

正物品

廉洁、高效的以人为本的服务与管理,法治与限制特权,真说实干,有效监督,公平透明,向弱势群倾斜

负物品

贪污、低效的以官为本的服务与管理,恶法与特权,假说虚做,缺乏监督,暗箱操作,向强势群体妥协

非政府组织

正物品

价廉物美的商品、人性化的设计与服务、发达的第三部门、诚实信用、节俭高效、遵法有德、扶弱助残

负物品

垄断、欺诈、贿赂、官商勾结、恶性竞争、偷骗税

注:“零物品”是相对正负物品而言,它有可能向正、负两个方向发展的趋势。

 

从表中可以看出,人类为满足幸福的欲望,在消费正物品的同时,又在消费负物品。消费正物品的幸福效应被负物品的负效用所抵消,这就铸就了人类幸福欲的满足指数低的现实存在。

同时,“物质经济物品”的私人物品有偿交易,限制了技能低下者的欲望的满足;公共物品的提供,有赖政府的“高尚”与亲民、清廉与高效。“物质自然物品”的稀缺性,限制了正物品的充分供给与公平分配。

“精神社会物品”中的正物品的获得,需要相对较高的经济成本和时间成本,以及智力、天赋,增加了正物品的生产供给难度;而“精神社会负物品”不仅经济成本、时间成本和智力、天赋相对要求较低外,可预测的收益与成本的不对称性刺激特征,其生产相对难度小,并刺激人们的生产与消费。

“精神社会零物品”是人类社会文明成果,由于生产者的社会地位和幸福感受不同,其说理过程和结论大相径庭(如卡尔·马克思与亚当·斯密对资本主义的认识与结论就完全相反),人生的有限性决定个人文明成果的相对真理性。其部分真理性又极易产生“羊群心理”,盲目崇拜现象。有的激发人群对立,有的种下社会苦果……。党派、国家组织选取单一的和继承的文明成果不同,带给人民的幸福指数就有高有低,既正效用的可能,也有负效用的存在。而“组织物品”的正负效应,更是显而易见的。组织物品的消费是群体性的,甚至是一国大众,其负效用的“杀伤力”更大。

人类之所以要建立国家,就是为了减轻,甚至消除负物品的负效应,提高人类追求幸福的能力。由于任何个体的人,有的甚至国家组织,都很难消除负物品对正物品消费效应的抵消(尤其是自然负物品),这就是现代国家组织存在的意义。

国家只是人类幸福的工具,而非传统意义上的领导与统治。利用国家这个工具对人类社会服务与管理,才是现代国家的内涵。

 

三、 “天道”与“国道”

天道,就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自然规律,不可抗拒,也不可改变的最高道德理论。人类天道的核心是人类的幸福。

体悟天道,要排除自身利害关系,求索全人类的最高人性道德理论。在坚持人类中心论的同时,要修正人与自然的关系、人与社会的关系,即有条件的人类中心论。老子、孔子、耶稣、释加牟尼、默罕默德,这些“圣人”都是体悟天道者,其思考的出发点,都是以整个人类的幸福和与自然、社会的和谐出发。其中儒家的“天人合一”,道家的“道法自然”,佛家的“众生平等”。都是对人类中心论的修正,以利缓解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人类与自然的紧张关系。

人,作为个体,有“本我”、“自我”与“超我”三种身份。“本我”是指人的自然属性,有七情六欲,有喜怒哀乐,有“五个层次的需求”(马斯洛)。“自我”是在处理我与他、与群体、与整体之间关系上的本我属性的表现。有善、恶之分、自私与公正之别、索取与奉献之差。“超我”是基于一国或全人类整体和长远利益的理性思考下的非我理论与行为。

人类社会组织也类似这三种类型,绝大多数人和人的组织一般都在“本我”与“自我”之间徘徊,很少实现“超我”状态。现代国家组织,总体上处于“自我”层次,在处理对外关系上是纯粹的自我(不附加任何条件、无前因后果的无偿援助除外),处理对内关系上往往掩盖本我属性,极力表现超我(以所辖居民为限)形象,如提供公共服务、公共产品等。

人类到21世纪初止,出现“超我理念”,有上述几位体悟天道的圣人和卢梭的“天赋人权”论,以及马克思“最终解放全人类”的论述。亚当·斯密的《国富论》、孟德斯鸠的《法的精神》、马克思的《资本论》,都是自我意识下产生的国家理论,含有超我因素,对人类追求幸福有一定的帮助,但不能解决人类整体、长期的幸福问题。因此,目前的国家理论核心不能称其为“天道”,也不能统称为“人道”,这里暂且称其为“国道”。

不过,人类超我行为也有一些,例如西方发达国家在尊重“基本人权”基础上的一些行为,如允许反对党存在,并与之竞争的行为;保护外国不同政见者(注:这里不包括分裂国家的不同政见者,只指执政理念的不同);不附加任何条件和没有前因后果的国际无偿援助行为;联合国及其国际组织提供的一些公共服务、公共产品(如《日内瓦公约》、《京都议定书》、“红十字”会和“红心月”会组织行为)。

国家本身就是一个“自我”层次的组织,逃脱不了世俗的本质,在理论上,它是自我层次的超我。这里的超我,是指全人类层次的超我,它已不能用超我来描述,为区别起见,称其为“天道”最为合适。既说明了其理论性、观念性之外,还体现了超我的层次性。

于是,人便有“本我、自我、超我”三种,人的国家组织有“人道、国道、天道”三层。人和非政府组织在“本我”条件下要讲“人道”;国家在“自我”基础上讲“国道”;人类在“超我”状态下行“天道”。人类所有的人为矛盾,出于我们只讲本我、自我,不讲超我,不讲“三道”所致。对“三我”、“三道”的深入研究,就是对“人”的深层理性思考,人类的“天道”才能从中析离出来。

二战后成立的联合国和国际组织,本身就是世俗国家成立的,是带有超我因素的世俗组织,它天然只能在“有所作为”和“无所作为”之间徘徊。没有超我的理论与观念(天道)的突破,不可能有完整、纯粹的超我组织和超我行为。

对天道和超我意识的识别与选取,除从圣人的著作中找到一部分外,有待深入研究、讨论。目前,在自我范畴内有两种说法,一是卢梭的“公意”与“众意”之说;一是台湾的“最大公约数”之说。这两种说法,都不能作为超我意识下对天道的理解。充其量只能出现有限度人口幸福指数的“最小公倍数”。

国家意识不可能照搬照抄任何个人和组织的著作、思想,必须兼容并蓄,集人类文明成果之大成,形成21世纪新型国家理论,其核心思想即为“国道”,对“国道”理念的实施形成不同派别,即为党派理论。近两百年的发达国家的发展史是一部强盗史,“最人道”的美利坚也不另外,尽管它披上了许多“华丽的外衣”(“美元霸权”和“国际警察”则是血淋淋的)。之所以这样,是没有形成人类公认的“国道理论”,不讲“国道”所致。

国家意识的提升,我们还看不到它的曙光,世界几个“强势的主流国家”有义务为此作出努力,几个新型发展中国家,不仅仅要在经济上要迎头赶上发达国家(地球上的资源不可能支撑65亿人口人人过上目前美式生活,经济上宁可比其贫困一点),更重要的是要创造21世纪新型国家理论,在“守国道”的同时勇于“行天道”,超越“自我”,超越“个人创造的文明”,超越英美,消除国家利益与人民利益的矛盾、国家间的利益矛盾、国家利益与全人类利益的矛盾,人民的幸福、人类的幸福就在其中了。

                                               2006216

                                                    

作者简介:柴福洪, 男, (1957年5月-- ),湖北蕲春人, 黄冈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教育研究所所长、经济学硕士、高级经济师、副教授。研究方向:教育经济、财税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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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南湖职院  邮编:438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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