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 10月 18日 14:15 深圳新闻网 |
现实生活中花真金白银买来的Q币,却在网络世界里频频被盗。日前,深圳市消委会发布的第三季度消费投诉分析中显示,关于Q币等“虚拟货币”被盗的投诉日渐增多。 记者了解到,虚拟货币与真实货币之间的界限逐渐模糊,如Q币这样的虚拟货币可以购买实物,并在“黑市”炒卖、“兑换”现金,而虚拟货币被盗的事件也层出不穷,但关于虚拟货币的界定和保护在法律上却是空白。广大网友呼吁有关部门能够关注此现象。 网友投诉:Q币被盗无处申诉 记者通过消委会和互联网找到了几位有类似投诉的网友,了解到网友们用人民币购买了Q币后,主要用Q币来购买QQ秀服装、游戏点卡、养电子宠物等。但是黑客的盗窃行为却让他们防不胜防。 QQ号码为65336xx的网友称,他于8月31日在腾讯QQ账户中充值15Q币,给自己的电子宠物看病用了2Q币,9月9日查账户上还有13Q币,但是9月10日上网时却发现只剩下0.44Q币了,其间他没有使用过Q币,该网友意识到自己的Q币可能是被黑客盗走了。随后,他再次用手机给另外一个QQ号码充值,又再次被盗。另一位网友则称,他给自己的Q币充值后第二天,自己的QQ号码和Q币就一起被QQ号码为1223520xx的黑客盗去。该黑客还向他索要50Q币,以赎回他的QQ号。对于此类现象,网友们向服务商、消协、司法机关都投诉过,却一直没有得到满意的处理结果。 QQ号码为454496xx的网友告诉记者,“非法”取得的Q币,即使是腾讯公司也无法对其进行区分,一样可以照常使用,用于购买虚拟物品、实物甚至是兑换成现金。由于Q币都是网友用真金白银买来的,可以说这些非法获得Q币的黑客,不用担心司法机关的追究,轻易“享用”别人的财产。而被盗的网友,却无处“伸冤”。 腾讯公司:被盗是因密码丢失 腾讯公司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物价局核准的价格是1元人民币购买一个Q币,用户可以通过网上银行充值、购买Q币充值和固定电话充值等方式进行Q币充值,Q币是用于计算机用户使用腾讯网站各种增值服务的种类、数量或时间等的一种统计代码,并非任何代币票券,不能用于使用腾讯网站增值服务以外的任何商品或服务,腾讯公司也不赞成用户进行私下买卖Q币的行为。 但是事实显然并非腾讯公司期望的那样。记者在互联网上搜索,发现很多网友在发帖教大家如何免费获得Q币,除了用黑客的手段盗取他人密码然后盗取Q币外,还有通过一个手机号大量购买至欠费,然后放弃该手机号、通过一个特定的号码在电话上“欺骗”系统,“免费”获得Q币等方法。甚至还有专门的买家,在专门的网站上炒卖Q币,低价买入,然后高价卖出,从中赚取差价。 腾讯公司表示,Q币被盗可能是由于用户密码被盗,导致个人账户中的Q币被消耗。腾讯在公司网站上专门对各种类型的网络骗术进行曝光,在用户号码被盗或忘记的情况下,可通过不同的途径取回密码,通过特殊技术还可避免因中了“木马”病毒而被盗的可能性。腾讯公司呼吁广大用户通过正规途径申请QQ号,同时也注意对自己的号码作好安全防护,以防止Q币被盗。 那么如腾讯一样发行虚拟货币的公司,是如何确定Q币发行量的?腾讯公司表示不能回答记者的这个问题。对于记者提出:“腾讯公司对于网友丢失Q币,该负什么责任”的问题,该公司也没有回答。如果这些公司为了牟利,不设上限地发行虚拟货币,黑市上又不断有人炒卖、偷盗、免费获得,会不会导致虚拟世界里的通货膨胀呢?如果不断地有人用虚拟货币兑换人民币,会不会对现行金融秩序造成冲击? 经济学家:Q币不得兑现金 类似的问题也广泛的出现在其他虚拟货币身上。深圳脑库经济学专家郑磊曾经对虚拟货币问题作过专题研究,他告诉记者,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市面流通的网络虚拟货币不下10种,如Q币、泡币、U币、百度币、酷币、魔兽币、天堂币、盛大点券等。以Q币为例,使用者超过两亿人。业内人士估计,国内互联网已具备每年几十亿元的虚拟货币市场规模,并以15%~20%的速度成长。 郑磊告诉记者,目前学界尚无对虚拟货币的准确定义,目前类似于Q币这些货币,产生的主要背景是国内小额电子支付的困难。网游运营商采用了这种渠道成本并不低廉的代金券来收取费用。本来只允许人民币兑换网币,而不许反向兑换。然而随着网游产业的发展,民间自发出现了各种网币之间的兑换,甚至可用网币购买通常只有人民币才能买到的实物产品或服务,形成了类似货币的购买力,虚拟货币与真实货币之间的界限逐渐模糊。 但是,目前我国金融体量远远比虚拟货币体量要大,目前虚拟货币与真实货币之间的这种“模糊”,暂时还很难说会对现行金融体制造成什么影响,但是长此以往,势必会冲击现行金融体制。目前国家对虚拟货币没有明确的监管办法,但是在有关的基本法律法规里明确了其他形式的代金券等,不能与人民币进行反向兑换,这就等于明确了不允许Q币这样的虚拟货币兑换成人民币。如果要控制上述情况的发展,最根本的就是要出台措施,切断Q币等虚拟货币兑人民币的途径,比如主管部门可以对那些专门从事虚拟货币兑换的网站进行监管。 银行从业人员吴先生则认为,如果虚拟世界中各种货币实现了通兑,网络公司各自发行货币不控制数量,那就有可能出现虚拟世界的通货膨胀,货币“汇率”越来越不稳定,虚拟货币迅速贬值。 小知识 什么是虚拟货币 目前学界尚没有对虚拟货币的准确定义,总的来说,虚拟货币主要由网络游戏服务商发行,用来购买游戏中的道具,如装备、服装等。但是目前虚拟货币的使用已经大大超出了此范畴,虚拟货币可以用来购买游戏点卡、实物和一些影片、软件的下载服务等。甚至有很多专门提供虚拟货币与人民币进行双向兑换的网站,使虚拟货币逐渐成为一种可以流通的等价交换单位,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虚拟货币类似于代金券。我国目前出现的虚拟货币主要有Q币、泡币、U币、百度币、酷币、魔兽币、天堂币、盛大点券等。 法律人士:黑客行为属盗窃 广东深君联律师事务所的侯松涛律师认为,如果能证明,被盗窃的网上物品是有价值的,或者说被人盗去后,可以用来交易,换取金钱达到一定数额以上,那么这种行为如果达到刑事法规定的盗窃罪的起刑点,也是可以构成盗窃罪的。所以,失盗的网友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请由公安机关处理。 不过也有法律界人士认为,即使能证明被盗物是有价值的,但是由于被盗物价值太小,一般都是几十元甚至几元,最多不过几百元,公安机关很难立案;另外,加上“黑客”和网友大多数都是在网吧上网,公安机关侦破起来难度也很大。 消委会:接到投诉难处理 而消委会则表示,虽然接到一些消费者关于Q币的投诉,但是目前尚无成功处理的案例,如果Q币是有价值的财产,那被盗应该向公安机关报案。对于类似的事情属于消费领域的“新鲜事”,消委会也会继续关注。 据了解,现行法律包括《宪法》和《民法通则》只对公民的合法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予以认可,而没有对虚拟财产的合法性作出明确规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虚拟财产也不属于现有的消费者权利中的任何一项。 相关链接 成都: 网络币窃贼遭罚 2005年12月,成都市郫县公安局犀浦派出所首次介入调查一起网络财产被盗案件,并对网络窃贼进行治安警告,责令其返还所盗窃的财产。 2005年12月,在犀浦经营网吧的韩先生某网络游戏账号中的800元网络币被盗,经游戏公司客户服务部查询,窃贼在2005年12月28日晚上7时分10次将韩先生账上的800元网络币充到了一个9位数的QQ号上。韩先生立即通过QQ进行查询,发现该QQ号正在线上,昵称叫民民。随后,韩先生向犀浦派出所报案。 警方认为,被盗的虽然是虚拟货币,不能在现实生活中流通,却是受害者按照1:1的比例用人民币购买的,民民的行为给受害者造成了经济损失,应该属于盗窃。在警方的询问中,民民承认了偷窥韩先生账号和密码并盗取韩先生网络货币的事实。由于民民盗窃金额较小,而且还是在校学生,犀浦派出所坚持教育为主的原则,对民民处以治安警告,并责令他返还韩先生800元人民币。 青岛: 虚拟币被盗难立案 青岛的中学生张某的虚拟货币被盗,他欲向公安部门报案却遇到了难题。 张某玩网络游戏时,发现自己刚花30元钱买来的密码和账号被他人盗用,里面的虚拟货币被盗走。 张某随即向警方报案,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告知张某,必须有相关网站出具的证明,证明密码跟账号属于报案人,公安部门才能受理。但是,张某跟有关的北京某网站联系,这家网站却不愿意出具相关证明,称必须有当地公安部门的公函,使得张某处于两难境地。 当地警方表示,公安机关在接警时,公民必须到网站开据一个相关的证明,以此来证明被盗的虚拟财产或虚拟货币是报案人的。因为玩家在申请时,都会用一个名字注册,网站管理部门都有记录。其中不少玩家使用的是假名字,这就是给公安机关立案和取证带来了困难。如报案人在网络注册名是“英雄”,直接证据只能证明一名为“英雄”的玩家的虚拟财产被盗,无法证明与报案人有关。 (晶报:王鹂鸣 温文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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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币被盗走向谁喊冤?可买实物监管却成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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