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产品创新现阶段需要保护吗?


金融产品创新现阶段需要保护吗?

   

    随着金融业全面开放时间的步步逼近,讨论怎么对金融产品创新进行保护的声音越来越大。笔者比较愚顿,禁不住要问一句,金融产品创新现阶段需要保护吗?

    大家知道,工业产品可以申请专利保护,文学作品可以申请著作权保护,但由于金融产品自身的一些特性,很难找到适当的保护途径,更难取得良好的保护效果。一方面,客户需要了解新业务新品种的具体内容,但过细地披露创新内容又极易被竞争对手效仿;另一方面,金融产品的特性决定了法律保护的困难,目前国内并没有有效的法律法规能认定或保护金融产品创新。可以说,金融产品创新的保护实际上难以操作,即使口头上喊得再漂亮,也不过是空头支票而已。

从金融机构长远发展角度看,对金融产品创新的过度保护,并不利于金融业金融创新能力的提高。对金融产品创新保护的呼唤之所以越唱越响,其实正是因为中国金融业本身尚缺乏创新,竞争趋于同质化。国外金融界也很少有法律保护金融产品创新,但由于外资金融机构在业务特色上百花齐放,目标客户群定位相互区隔,并不会出现国内一些金融机构希望借助专利保护等为后来者设置壁垒的现象。可见,过度强调保护并不利于整个中国金融业向前发展,当前似乎更应该提倡分享创新成果而不是把新品种锁进某家金融机构的保险柜里。金融产品的特性决定了每一种创新都很难长时间保持领先,金融机构必须有不断创新的压力才能发展。

从国家战略角度看,对金融产品创新的保护同样不利于我国整体金融业的发展。国际上常用的100多个金融产品,有98%都是由外资金融机构首先研发推广的,而且他们也运用几十年了,如果要申请专利保护,国内金融机构还有什么竞争优势可言?因此,即使要大规模推出金融产品创新保护,也应该等到国内金融机构的金融创新能力能与外资金融机构相互抗衡时,才是推出金融产品专利保护制度的理想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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