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问题:请问外商投资企业中的“投资总额”怎样核定的?
答复:是外经贸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定的。
52、问题: 外商投资企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措施是否主要针对生产性企业?
答复: 是。
53、问题:请问房地产异地开发(不在当地成立公司,只是一个项目部)超过180天的,企业所的税的缴纳问题
答复:请提供企业性质等详细情况。按规定,外商投资企业是由总机构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如该房地产公司是外商投资企业,其所得税应由总机构汇总缴纳。
54、问题:我公司是外商投资企业在我国境内分别设有三个分支机构A、B和C。A适用的所得税率是24%,B适用的所得税率是15%,C适用的所得税率是30%,不考虑地方所得税和税收减免情况。2003年度A机构盈利100万元,B机构亏损50万元,C机构盈利60万元;2004年度A机构盈利100万元,B机构盈利100万元,C机构亏损60万元,A、B、C三个机构2003、2004年度汇总纳税时怎样计算弥补、纳税? (2005-7-29 )
答复: 外商投资企业汇总申报缴纳所得税,所涉及的分支机构适用不同税率纳税的,应当合理地分别计算各营业机构的应纳税所得额,按照不同的税率缴纳所得税。各分支机构,有盈有亏,盈亏相抵后仍有利润的,应当按有盈利的分支机构所适用的税率纳税。发生亏损的分支机构,应当以该分支机构以后年度的盈利弥补其亏损,弥补亏损后仍有利润的,再按该分支机构所适用的税率纳税;其弥补额应当按为该亏损分支机构抵亏的分支机构所适用的税率纳税。外商投资企业汇总申报纳税时,当某些机构发生亏损,首先应用相同税率机构的盈利进行抵补;若没有相同税率机构的盈利,可用与亏损机构相近税率机构的盈利进行抵补。根据上述规定,该公司2003年、2004年应纳企业所得税计算如下: 2003年:应纳所得税额=(100-50)x24%+60x30%=30(万元) 2004年: 应纳所得税额=(100+50-60)x24%+(100-50)x15%=29.1(万元)
55、问题:我公司是外商投资企业,2002、2003年为免税期2004年为第一个减半年度,我公司利用2003年下半年与2004年上半年的税后利润用于再投资增加注册资本金;同时我公司享受国产设备抵免所得税于今年7月份退回一部分2004年上缴的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请问我公司还能享受利润再投资优惠吗?
答复: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再投资退税的优惠规定,只适用与外国投资者,即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因此,你公司作为外商投资企业用税后利润再投资是不得享受再投资退税优惠的。
56、问题:我公司在沿海开发区新建一家生产有机肥、有机无机复合肥,请问有没有税收优惠政策。
答复: 你公司如为外资企业,在所得税方面的税收优惠主要有:设在沿海经济开放区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减按24%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十年以上,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两免三减企业所得税。具体优惠政策请到当地主管国税机关详细咨询。
57、问题: 税法对外商投资企业支付给个人的佣金有没有具体的比例规定?
答复: 没有,这与内资的规定不同。
58、问题:外资企业有真实业务但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取得虚开的、假的以及大头小尾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运输发票、废旧物资销售发票等不符合规定的发票,除了追缴增值税,已经税前扣除了的还应该追缴企业所得税吗?追缴企业所得税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如果定性偷税,究竟属于偷税的哪种情况?虚开、假票和大头小尾开具等情况有什么不同吗?谢谢!您答复说:请按照国税函[2003]112号文件处理。我发现该文件是针对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对于普通发票、运输发票、废旧物资销售发票等其他发票呢?法无明文规定的不算违法的原则是否适用?
答复:《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七条规定:企业各项会计记录必须完整准确,有合法凭证作为记账依据。国税函[2003]112号文件也是依据此规定进行处理的,因此,对于取得的普通发票等情况同样可以按照上述原则进行处理。
59、问题: 我公司是外资企业,2004年2月取得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2004年4月该发票被税务局认定为失控发票,我公司补交了增值税款,并按税务局要求将该部分增值税款进入了成本,请问该部分增值税款可否在所得税前扣除?
答复:按照税法规定,税前扣除的前提是取得合法凭证,你公司因取得失控发票而补交的税款税前不得扣除。
60、问题: 我想问一下有关境外担保费的预提所得税的有关规定。我公司的情况是:我在境外银行境内分行贷款,境外银行收取担保费,由我本社先垫付,我公司后付本社,象这种情况代扣税是否要交,如果不交,境外银行和我本社应该提供哪些资料于我公司到国税机关审核审批。我是威海的企业,谢谢!
答复: 境外银行收取担保费要交预提所得税。象这种情况,你公司作为扣缴义务人应代扣代缴担保费的预提所得税。
王仲礼:外企所得税问题解答(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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