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无正义:附驳斥陈岩锋的文章


政治无正义
 陈岩锋
我们时常有这种感慨,提供政治理论基础的知识分子动摇性十足,显得不可捉摸,他此刻奉行一种信念,彼时又会找一种理由奉行另一种信念;同样,我们对政客,说得比较冠冕一些是政治家,也琢磨不透,他们在没有权力生活在底层的时候所遵循的准则是一个,而在他们追逐权力过程中和拥有了权力成为显贵以后所遵循的准则却是另一个:不但抛弃了原来所宣扬的准则,甚至还破坏这种准则,再造一种对自己更加有益的政治原则来代替。并且,无论是破坏还是制造、信奉准则,都是以正义的名义实施的。亦即,这是我们早已指出的一种政治现象:正义,多少罪恶假汝之名!
我们为什么而感慨?无论知识分子还是政客的良心不良,正义不正,道德不道等等违反自己所宣扬的观念,口是心非,言行不一等行动,才是我们感慨的根本原因。他们背叛自己所宣传准则的事例,欺骗我们的事例不胜枚举,我在这里不再赘述。我们为什么而气愤呢?原因便是,我们认为他们是以正义为准绳来施政的。但事实如何呢?并非如此!而且,我们也不得不看到,他们的施政是以不义为准绳的。而为什么不义则是以个人或者小集团的利益为出发点。于是,在这里就牵涉到一些内在的政治问题。即,我们认为不义的,施政者认为属于正义。这里有一个事例,譬如,我们认为杀人是不义的,而施政者则认为,为了大多数人的幸福,杀死影响达到幸福的敌人,或曰牺牲极少数人是正义的。不过,在这里究竟那些人应该或者必须被消灭或者牺牲,这也是值得商榷的。有一点不说也很明了,这并不指向施政者自身。因此,当我们发现了这种微妙而明显的现象以后,就难免怀疑这种正义的不义,施政者的不义、欺骗性,并且进一步失望,气愤,感慨,进而厌恶政治及其政治人物。的确,这也无可厚非,毕竟政治领域的人物,无论是为政治生存的还是为学术生存的知识分子的表现都不像我们所想象的那样信奉正义之剑。
不过,在这里我们实际上搞错了一个大问题:政治领域是讲究正义的,是遵循良心而行政的。如果这样认为,那么感慨万千也是极其正常的。然而,政治领域究竟是否遵照正义律或者良心律行政呢?我们该到了思考这个问题的时候了。现在我们感慨是因为他们好象是应该或者必须遵照,但事实并非如此。亦即,如果我们现在认为他们不这样做才符合事实。这也就是被我们认为的政治领域具有的有些牵强附会的马基雅维利主义,亦即为了达到目的不择任何手段。如此这般,真正的正义在政治领域也就无法存在或者根本不存在。除非有这样的特例:以死亡来应对。这也就是苏格拉底在《申辩篇》里所讲的:“正义的真正斗士,如果想要活下来,那怕是很短暂的时间,也一定要把自己限制在私人生活中,远离政治。”那么,有了这种理解能力,倘若我们还会对政治领域而感到失望,感慨等等,那么我们除了白痴就是蠢材了。
如果认识到了这个层次,那么政治领域的是是非非不言自明,政治领域的勾心斗角,屠杀与攻击也变得容易理解,属于极其正常的政治现象。也就是,你既然进入了政治游戏,也就是情愿或不情愿接受了这种游戏规则。虽然这种规则显得比较没有规则性,有些超出限制的味道。而所谓什么政治斗争中所体现出来的正确性和正义性,也完全变成扯淡之举。而指责对方政治上的弊端与丑陋,除了映照出自身的弊端和丑陋以外,还可以映照出正反双方的丑恶伎俩,政治领域的无原则性和不义性。
然而,我在这里也不得不指明一点,难免引起不必要的误会。也就是那些不是政治人物的人物属于什么表现?虽然我在本文中并不认为每个人都是政治动物,但是他们在正义面前的表现,我们最好还是以审慎的态度来看待。这点儿我们从几千年来呼唤正义、良知等等诸多社会问题至今无法实现也可以看出我们在这方面的欠缺。决非我们所乐观认为的,已经到了21世纪,科学的发展令一切问题迎刃而解。何况,科学与政治不属于一个范畴。

 

 

痛斥陈岩锋无正义

仔细阅读过陈这篇文章,在继续写下去之前首先为自己前几天的莽撞无礼而向您道歉,恳请您的原谅。但这并不表明我就赞同您的观点,包括你在这篇文章中所表达的意思。因此也不得不就这篇文章发表一下自己的评论了。
个人觉得,这篇文章在思路上最初写下去的时候并没有清晰的认识,而仅仅是一种隐约可见的粗糙的经验,这种经验,所谓的政治无正义存在于我们所能观察和感知的生活的每一个方面,无从不在的渗透入我们的生活,与我们的生活达成了某种不言而喻的默契,卑微和猥琐构成了生活里挥之不去的梦靥,这种非正义性实质上也构成了我们生活中极其重要的部分。但也许正因为如此,作者在表述自己的这种感觉的时候,尚是琐碎的,印象的,凌乱的,缺乏必要的条理,也未能从理性上对此进行更深入的分析。从作者的思路可以看到论证的混乱,思绪的紊乱,写作过程的茫然和吃力,想必作者本人也许会有这样的体验。
如作者在文中分析的一样,政治在呈现出平常人所见不到的肮脏,政治生活的过程的确是无法让人欢喜的,和普通人心中设定的纯洁差别。作者分析了政治变质的原因:出于小团体利益的考虑和政治生活中成员们之间的尔虞我诈。在这一过程中,独立的知识分子缺席(当然这不是作者重点关注的对象),寻常人进入到这个体系之中就不得不按照这一默契的规则行事。除此之外,作者并没有在文中传达出更多的见识。作者注意到体制对于整个进入政治活动的人的影响,是客观的而且无法改变,在体制之内没有自我道德价值的认同和回归。但是遗憾的是没有能够深入分析体制,这一权力金字塔的运行和机制和发挥的作用。而期间成员的个人欲望的表达和诉求在作者的眼里也仅仅因为他们的自我私欲和权力争夺而存在。通过全文可以看到作者对社会成员所持有的悲观和消极态度。
这显然是不够的,姑且不去探讨权力体制对其中的成员产生的塑造性影响,仅仅是根据一般的常识就会觉察出整个论证缺乏坚实的基础。和作者的分析不同,有两个很尖锐的问题是:政治的基本原则和规律是否对政治生活的构建产生重大影响?政治没有正义那为什么历史依然在这里非正义中了获得了公正而客观的进步?这两个问题,一个是对政治本身的质疑,后一个是对政治的长期性评估,基本上可以从横向的和纵向的角度对这一问题进行相对全面客观的思辨。
对政治的理解和分析非我所谙熟,而我本人也非国际关系或者政治学出身,对此所知不多,不过我还是通过一个门外人对其的模糊印象大略分析一下。在此事先要说明,作者所说的政治生活首先是指“国家”这一权力体系。这和所有的社会活动一样,政治也有着天然的原则和规律,这保证了政治相对的稳定性和对社会生活持续的尽可能广的辐射。按照现代国家的理论,契约是现代国家建立的基础,社会成员让度了自己的部分权利来形成一个公共的权力体系,以干预社会生活,维护社会正常秩序。在政治的形成过程中,依然存在着一整套的体系来对参与政治生活的人进行甄别和筛选,比如,选举制度,国籍制度,身份制度等等。尽管我们看到,我们选出来的人未必能够完全的符合我们的意志,但是正因为被挑选者要受命于民众来获得参与政治的权力和合法性,所以总会或多或少的忠诚于最初民众的意志。
其次,国家权力体系的运行也有一整套的制度来对其中的参与者在赋予其权力的同时,也保持必要的约束和指导。这是保证这一体系具有稳定性和持久性的基本要求。当今世界立法潮流都是越来越重视对于程序法的研究和维护,随着现代国家在生活中越来越强烈的影响,干预的深入,从出生到坟墓,国家权力的天然性扩张都使得立法对其有必要的约束和来自体系内部的自律。所以很容易看到,目前中国最令人瞩目的案件,相当一部分是发生在国家权力机关和普通民众(自然人或者法人)之间,原因很多是出于国家权力机关的程序违法导致的。程序法的出现防止了国家权力的过分膨胀,保持了民众和国家之间的平衡,使得“庙堂之高”和“江湖之远”在依然是剑拔弩张的情况下依然保持了相对的隔离和和平。
并且通过比较可以发现,一个基本的参与政治生活的人这里主要指政治的决定者,政策的制订者和监督者,因为他们决定了国家这一政治实体的走向。)都会在某种程度上明智的保持了对普通民众的基本生活的保障和消极干预;即使是在国家和普通民众出现极其严重对立的时候,来自国家的干预也没有演变为普遍的,而且深入到民众普通生活的阶段。这是国家力不从心的,无法控制每一个普通民众的基本生活,也是因为普通民众生活中不可抗拒的传统成功的阻止了这种入侵,这也在某种意义上保证了国家和普通民众之间的默契和微妙的平衡。这样的描述会让人想到20世纪集权主义,因为我在这里描述的是一个由契约而建立的国家,甚至说是,英美法这样的所谓民主国家;集权主义国家似乎并未经历严格意义上的契约模式,比如苏联,西班牙弗朗哥政权等等,的确,集权主义是人类历史上对普通民众生活干涉和监控最严密的国家制度,这种严密性体现在庞大的秘密警察制度,在苏联是克格勃,在60-70年代的韩国是金载圭领导的情报系统,在红色高棉,则是红色恐怖主义。然而,即便是如此,悬挂在普通民众头上的达摩克利剑并未将这种国家恐怖主义超过普通民众的忍耐极限,并且在一个时段内造成对所有成员的普遍的恐怖效应,从而形成诸如暴力等外在的反抗行为,同时,由于这种集权国家在经济或者政治领域的某些政策也在某些方面促进了社会进步,因而也在相当的时间内保持了国家权力的合法性和稳定性,比较明显的例子是西班牙在弗朗哥统治时期成为发达国家,还有韩国,也基本上是在这一时期实现了经济腾飞,而在中国的台湾地区情况大体相似,至于苏联,其经济和军事方面的成就也是不言而喻的。
关于政治生活的监督也不仅仅是依靠程序法来完成的,在制度上,历代的王朝和政权都相应的设立有监督体制以纠正那些可能出现的错误。当今世界的潮流是把国家活动除涉及机密的之外,基本上都力图实现透明化和公开化,另外,民意和舆论监督也越来越发挥着重要的作用,集权主义的本质是对于信息的垄断和控制,而随着网络的进一步普及,信息流通渠道的畅通和多样化,已经使得这种控制越来越不可能了。这在各个方面实现了对政治的改造作用。
陈先生的话带来的第二个疑问在于没有注意到,我们所称谓的肮脏的政治,总会表现出非同一般的历史远见。如在共产党的教材中,国民党被称之为反动派,多年来,我们从书本上获得的印象基本上都是雷同的,平面的,单薄的,大约也会认定国民党不是什么好东西,民国期间一无是处。但是在这二十多年的梳理和反思中,也逐渐的对那段往事有了重新的认识。比如,改革货币制度,大学教育,农村赋税制度等等都具有让现代人汗颜的地方,至于其经济建设计划,收回主权行动,统一全国,反对日本人侵略等等,其功劳自不言怠。甚至极端一些的,庚子年的赔款用作了中国的高等教育事业。这些都是在肮脏政治下的客观产物,作为后人必须客观看待。
由此可见,在这一权力体系中,体系本身的特性已经或多或少的避免了陈先生说宣称的灾难的发生,一旦当这个体系开始运行变显现出独立的不为人意志所左右的一面。我们固然可以从中发现保守的反动的令人痛恨的制度谋杀个体的事实,制度对人的巨大的塑造作用――扭曲的或者其他,但是也无法回避在这一历史传统中所传达的正义性。荒谬与真实,谬误与真理,偏执与温和,暴力与和平,罪过与纠正都同时的出现于这个世界上,丑恶异常的,美丽绝伦的,在这样的比对中我们总是不会太绝望。不管道德家们怎么悲观失望,历史学家们还是小心翼翼的注视起历史的宏观架构,给人一种现实的谨慎的视野,让我们于人类的卑微猥琐之中看到对自身的超越。
我在写到这里的时候,看到了李国宏先生的回复,深受启发。在最初的想法中并没有包含国家的恶性问题,因为我最初仅仅是试图从政治的客观属性上来分析,所以才会设定了从其内涵和历史沿革来分析的,并未涉及外部的监督问题,彼时,我考虑的也是政治在宏观层面传达给我们的正义,即使是参与政治的人是肮脏猥琐的。霍布斯的《利维坦》一书我只读过关于社会契约的部分,所以不敢就此发表意见;但是细想下来,关于国家的恶性在我前面的分析中是实际上预设的,包括参与政治生活的人也都是以恶的本性来揣度的,因为如此我才力图给这种恶性解读客观上的善意。李宏国先生的分析一针见血,他看到陈先生把道德标准引入了政治生活而祈求参与政治的人具有很高的德行,这是中国古代的理想国标准,也是那些伟大的制度设计者们所面对的共同的难题,柏拉图的理想国由哲学家主政,卢梭的理想国由道德高尚的人组成,等等都是连同他们自己都无法坚信的设计。然而我们还是通过美国的1789年宪法看到一个迥异于此的案例使得我们相信通过制度设计有可能达到一个实践政治正义的模式,虽然政治依然是尔虞我诈的争夺,但正因为这种争夺使得每个人小心翼翼的争取自己的权利而最终促使了妥协和平衡的产生。
如李先生所,陈先生在谈及正义的概念的时候是混乱不堪的,文章结构也颇为混乱,其所宣称的正义一会是我们所理解的正义,一会又赋予了它道德色彩。陈先生表达了对参与政治的人极端的不信任,这是您文章的原意所在,但是用道德衡量正义,无视正义的实质含义,偷换概念,错误严重。


(注:写完之后觉得在逻辑上依然不严密,例子和概念不精准,先贴出来,请大家帮忙斧正,容以后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