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拥军
鄢烈山先生的杂文笔者十分喜爱,其所论问题的重要性与所持观念的科学性,令人印象深刻。近来读到鄢先生的网文:《告别翻身观》,文章论及公民写作问题,对此笔者有点感想,希望在此谈一谈。
如果把写作看成个人意志愿望的表达,看作维护与行使公民权利,影响和改变现实事务的手段,那么,它同呐喊、哭诉、上访等口头上行为上的抗争吁请并无质的区别,不过方式更文雅。当然,公民式写作或者抗争同非公民式(诸如奴隶式)写作与抗争,确有许多重要的不同。所谓公民式写作,依鄢先生意见,应该指的就是:以公民的态度价值观,从公民的立场出发,开始自己针贬时弊的写作。或者如黄震迪所阐释的那样: “要求作者有自由的心态、平等的观念以及法治、人权、宪政等现代意识,清醒地体认到自己作为一个公民,依法享有思想自由、言论自由,有参与国家与公共事务管理的权利,可以是我所是,非我所非”;与此相对应,“奴隶式写作”,大概就是指的就是:以奴隶的态度价值观或者身份地位开始自己的写作,采取的是痛打落水狗、一个也不宽恕的立场,舍得一身剐敢把皇帝拉下马、“彼可取而代之”的立场,是不讲竞争规则、以阴谋对阴谋、以卑鄙对卑鄙的立场,是站在某一阶层或群体利益的角度、持激进主义态度、与当局抗争到底决不让步妥协的立场。
以什么样的态度立场说话写作(包括抗争),当然是以说话或写作者处于什么样的权利状况、社会地位与社会环境而言的。处于公民的权利地位,可以以公民的身份态度说话写作;处于奴隶的权利地位,就只可以用奴隶的态度立场说话写作。当年胡适可以采取公民方式写作,这与他的政治地位、写作条件及特殊的社会身份有关。他可以畅谈言论自由、政府权力的合法性等敏感的政治问题,其他人谈论则可能根本没有地方敢于发表。共产党谈论同类问题还可能会被当局以妖言惑众颠覆政府的罪名治罪和暗杀。正像今天,鄢先生等一干公民因为特殊的社会条件、权力地位及特有的技能,可以以公民的态度方式说话写作,其他人要想说同样的话,写同样的文字,恐怕就没有条件或没有地方可以发表一样;就像何新老师可以在自己的书中公开谈论意识形态管制问题,并以公民的身份向政府建言建策,其他人要想公开谈论这个问题,就只可以用奴隶的价值观和心态在杂文笑话中发发牢骚一样。
六七十年前,像胡适那样从事公民写作(或以公民方式抗争)的人所以不多,是因为大多数人没有胡适那样的社会地位和权利身份。掌握着国家大权的国民党当局,不给普通民众左翼政治团体和平方式参与政治竞争与政治经济文化改革的权利,不给民众以公民地位身份态度谈论政治问题的权利。人们只能以各种非法的形式参与政治竞争,采取激进的政治经济文化策略表达自己的意志和愿望。比如,搞有枪就有一切,搞红色割据,用打土豪分田地的红色恐怖,对抗国民党的白色恐怖与专制统治。如果国民党政府尊重公民的宪法权力,开放党禁、开放言论,允许左中右不同政治观点政治主张共存,允许各种政治力量和政党组织合法存在,公平参与政治竞争,人们何须采取激进的与政府坚决不合作的非公民方式抗争,非公民方式的政治言论,非公民方式的政治参与行为呢?
胡适的公民式写作及所倡导的自由主义,当时即被人们看作是对当局的明骂暗帮忙,看作是没有多少实际意义的书生式举动,不为多数民众看好和追随。而非公民式的抗争:奴隶造反式的起义,非翻身做主人不可的武装革命,誓死推翻国民党政权的激进主义,则得到众多民众的拥护和积极参与,最后,连一贯主张和平政治反对激进革命的民主人士与众多知识分子,都积极投入到激进的政治抗争中来,说明这一主张及其行为,在当时的社会条件下,现实有效切实可行,为多数民众所认可。不能因为今天台湾政治发展的现实印证了胡适式既合作又抗争的公民式写作具有意义,就否定当时持激进态度的知识分子与采用武装斗争进行抗争的革命党人所取策略的合理性。实际上,民主政治在台湾的诞生,并不完全是胡适式公民抗争的结果,它在很大程度上,与共产党激进革命的胜利对国民党政权的影响,自由世界(尤其是美国)压力,岛内外政治经济环境的巨大变化,尤其是蒋经国等国民党高层人士的开明态度和决意改革的行为有关。
奴隶式的写作同奴隶式的抗争一样,因为拥有大量处于奴隶地位的人,因而必然会出现。公民式写作与公民式抗争,因为少数处于公民地位的理论家、知名学者、名人雅士的存在,也必然会出现。今天,鄢先生的公民式写作及其对时弊的贬斥,对公民权利的维护,对民主自由观念的倡导,可以与众多农民立志同胡作非为的村长作斗争,采用逐级告状找青天大老爷救济的奴隶式抗争共存互补。毕竟,有能力有条件以公民式姿态参与政治问题的讨论,影响政治进程政策制定的人太少。大多数人还必须采取奴隶式抗争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参与现实的政治活动。比如,通过上访告御状或集体行动等非正常的方式,抵制村干部的乱收费乱集资乱占承包地乃至贪污腐化行为;通过站到电线杆子上以生命作筹码维护公正和自己的正当权益。
其实,问题不在于写作方式:公民式写作还是奴隶式写作,而在于写作的目的和内容。即使是奴隶式的诉求臣民式的请愿,如果是为了废除奴隶制,停止祸国殃民的文化大革命,改革不切实际的农村大食堂和人民公社体制,倡导市场经济与民主政治观念,那也是值得称道的;倘若公民式的写作,其用心是为了将农民重新束缚在土地上,是假借意识形态控制的名义兜售极左观念,是为了论证村委会主任上级任命制比村民选举制合理,这样的写作同样是腐朽落后值得抨击的。也就是说,即使有人这样写:“下官以为,大跃进再也不能这样搞下去了,再继续下去人人都得饿肚子,请领导收回成命”;“臣妾以为,娃娃再也不能这样无限制的生下去了,再生怕连住的地方都没有啦,请领导三思”!这样的写作与诉求依然应被看作是明智、勇敢、无私之举。反之,不论是用“窃以为”还是“公民以为”:“要谨防敌对势力用新自由主义观念颠覆中国”,只要还是用意识形态决定论与“资本主义复辟”这类“狼来了”的老把戏吓唬领导,促使人们对形势产生错误的判断,就是公民式写作,同样应被认定为不明智不地道之举。
时下的公民式写作,多数还是以杂文、笑话、随笔的形式展开政治问题的讨论诉说,说明公民写作的范围和形式非常有限。曾有人批评时下的杂文写作,称一些人用的是“老爷!你的衣服有点脏”这样的形式。言下之意,不该用这种奴隶式的态度写作。应该用宪法赋予的权利,以自己的公民身份,用国家主人翁的态度指点江山抨击时弊,理直气壮的谈出自己的看法和意见。批评者有所不知,时下这种宽松的环境,允许对老爷评头论足的条件,已属来之不易,值得加倍珍惜。况且,见到老爷衣服脏了,衣服穿得不合适,就大胆提出来,让老爷有所察觉加以改正,比起看到老爷衣服脏了,反说老爷衣服很干净、衣服脏的有理有价值有纪念意义,要好得多。当年胡适就是婉转的告诉老爷们:“你们的衣服有些脏,样式设计得不合理,应该穿时下流行的西装”。鲁迅则是大声疾呼或冷嘲热讽:“哼,穿着这样的脏衣服还道别人看不见!早晚有一天衣服得让人扒了去”。共产党更是义正词严得说道:“你们的衣服是从民众手中强夺的,你们穿着没有道理,应交还人民”。今天,不少人的公民式写作,不过比愤青的痛骂,过来人的牢骚更高级一点,说的令老爷更容易接受一点罢了:“老爷,你的衣服不是脏不脏的问题,是根本不合身。要分别不同的部分,设置不同的功能,均衡衔接相互制约,这样才有利于身体活动,有利于老爷的形象。不能穿连襟服,更不能搞连裆裤,这类样式早过时了”。
至于“一个不宽容”与“痛打落水狗”的观念,实在是中国政治文化的一大传统,鲁迅不过作了更形象更精确的表述罢了。潜在的皇位竞争者失败了,胜利者非斩尽杀绝方能保证皇位的稳固与性命的安全;文言文失势了,白话文须乘胜扩大战果,穷追猛打文言文的捍卫者,使其没有一点市场,毫无翻身的可能,这样才能保证白话文革命的彻底胜利;国民党失败了,共产党须“宜将剩勇追穷寇,不可沽名学霸王”,冻僵的蛇是决不能怜悯的。行“费危泼赖”,保持绅士风度,不再拳打已经倒地的对手,这是须在严格规范的竞争体制下,有公正的裁判和评价的条件下才可以做的事。它首先应该保证,被打倒的对手不能利用自己的宽容,获得喘息之后暗箭伤人;还应该保证下一次如果对手胜利了,也会同样采取绅士风度,对自己拳下留情,至少不会危及自己的性命。中国社会的政治文化竞争恰恰不具备这样的条件。
至于说鲁迅的激进观念,与主张宽容妥协尊重对手权利的自由主义观念相差距离甚远,发展下去就是文革式激进主义观念,后者一般又被归结为文革之类激进政治运动产生的原因。实际上,这是夸大思想和思想者作用的说法。文革运动的产生绝非五四以来激进的政治文化观念的产物,恰如改革开放运动的诞生绝非新自由主义观念风行流布和影响的产物一样。有胡适殷海光式自由主义者及其宪政思想传播的台湾,实现了政治发展上的新变化,没有听说有这样的思想者和传播过程的苏联,不是同样实现了政治发展上的新变化吗?在开放的社会文化环境中,作为百花中的一朵,鲁迅的激进主义观念受到与其不同乃至对立的观念影响制约,如果他的观念僵化落后脱离实际,不具合理性和实用性,必然会像今日的新左派观念一样,一时吸引眼球而不会带来多大的现实影响。如果他的观念产生了其他任何观念所不能比的现实作用,那一定是观念以外的原因造成的。有人曾经把高尔基“如果敌人不投降,那就消灭他”的观念(其实是口号)及其流行,看成斯大林时期残酷政治斗争愈演愈烈的原因之一。人们为什么不问一下,何以高尔基的这句话具有这样大的现实影响力,而他反对暴力革命、反对迫害知识分子、反对迫害列宁的战友等一整套系统的反复言说的观念,丝毫不起现实的作用呢?显然,问题的关键不在于观念本身及其影响。同理,鲁迅激进主义观念今日之显得不合时宜,恰如胡适自由主义观念当年之显得不合时宜一样,根本的原因不在于观念本身的正确与错误,而在于实际的政治文化环境及其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