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贪官免死提案巧遇“贪色肉虫”!


3月21日文

      世界大了,总有许多巧合。有些巧合会让人联想到历史发展的必然,比如,美国历届遇刺总统的轮回周期,据说便很有“规律”。但有些巧合,却好像纯粹是“为了”凸显某种嘲讽。
    近期在“两会”上呼吁为“贪利型犯罪”免死的湖南高院院长江必新便遇到了这样的“巧事”。因为江院长的动议一经披露,便被众多网民集体“声讨”,认为这是对反腐斗争的反动,而不争气的是,恰恰在这节骨眼上,湖南某高官却被曝在京嫖妓,让警察现场抓了“肉虫”。

   
    于是,有趣的一幕出现了:一方面,湖南高官在北京为“贪官”、“贪利者”免死做法理上的“无罪辩护”,另一个湖南高官却因“贪”被抓,只不过,这位官员贪的是“色欲”而已。但深挖一下,谁又能否定这位贪色官员背后“贪利”的可能?
  
    众所周知,所谓“贪利型犯罪”主要指的是经济犯罪,而贪官们犯的最多的便是这“贪利”之罪,当然,犯此罪最多的还有顾雏军这样的企业高管群体。因此,江院长的提案在民众看来,便无异于在为贪官污吏和国资大盗们辩护,虽不能说无理,却难得人心。尤其是作为肩负“人民重托”使命的人大代表,江院长在本年两会上的提案便更显得有些不合时宜了。
  孰不闻,现在改革到了关键时刻,改革共识都被指“破裂”,社会矛盾也有激化迹象,而中央政府正在全力“反腐”?孰不闻,温总理都表示现在他最痛心的,是医疗、住房、安全等关系普通百姓切身利益的事还没做好么?
  总理关心的,是“无利可图”的群体,而江院长“关心”的,却是“贪利者”而且是“贪利犯罪者”,两相比较,那个提案的荒诞程度便可想而知了。而为了给这个荒诞提案“增光添彩”,那位贪色高官更是“以身作则”,让“无怨无悔”的江院长在北京两会上“吃了苍蝇”。
  
    当然,这提案之所以能出炉,也绝非江院长一己之见,其与“国际公约”有关,与“国际趋势”有关,更与国内司法界某些学术精英们的“深入研究”拥有关。早在2004年8月前后,便有河北刘日等数位专家提出要废除经济犯罪死刑,理由么,与江院长此次所言并无二致。当时,笔者便应约写了《经济犯罪免死?向天再借500年如何》一文,算是给当年的“讨伐”画了个句号。但其后的某一天,我蓦然在媒体上又看到了为“经济犯罪免死”呼号的声音,瞪眼一看,原来声音来自湖南司法系统的一个研讨会,来自湖南某地方学院的一个大教授。而据称,取消经济犯罪分子死刑,便是与“国际接轨”的需要。
  此次,湖南高院江院长果然把这种“接轨思想”带到了两会,带到了亿万国人面前。江院长表示:“作为一名人民代表和法律工作者,必须从整个国家的利益来考虑问题,权衡利弊。与此相比,我个人的荣辱得失是微不足道的”。
  言之凿凿,很有些让人热血沸腾的味道。但就在此时,同出一地的腐败高官却没“从国家的利益考虑问题”,一不小心栽倒在娼妓的裤裆下。更让江院长提案底气不足的是,2004岁末,他的前任、原湖南高院院长、原人大代表吴振汉正是因为“贪利”,而被湖南纪委“双规”的……
    如此背景,难免瓜田李下之嫌,江院长莫非真的是立足“国情”,放眼国际,“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即便落实在江院长的“专业”领域,我们也知道我国法制建设千头万绪,莫非只有这“贪利型犯罪免死”属于当务之急?
  
    事实上,湖南和我的家乡山西一样,近现代史上都曾相当的辉煌,但如今却都是欠发达地区,三农问题、贫富悬殊、经济犯罪、社会安全以至于毒品走私等问题,都是两省人民共同面对的“敌人”。当此之时,我们又怎么能不顾民生多艰的现实,不顾改革所遇到的障碍,在民众对腐败痛恨不已时,只顾把双眼瞄着“国际公约”,强调什么“生命权”而首先为“贪官”开脱呢?
    岂不知,一个经济犯罪分子动辄千万的贪污腐败,在失学儿童、下岗职工、失地农民、低薪民工等等“照妖镜”面前,其损毁政权基石的冲击波要远远大于一个普通杀人犯么?

  生命权当然是重要的,江院长珍惜的,我们也理当晓得珍惜。而且,江院长关于“刑不在重而在于必”的高论笔者也并不反对。但是,在我国历史性转轨的紧要关口、在腐败尚未得到根本遏制、“在于必”还执行不力的今天,生命权也好,人权也好,民主也好,在欣赏这些高贵的面具之前,我们还是应该先听听温总理刚刚引用过的美国著名报人斯特朗斯基的话吧,因为这段名言能在江院长提案出炉之际被总理提及,似乎也属于某种“巧合”:
  “讲民主(此处可改为‘贪利型犯罪者免死’)的话,不要关在屋子里只读亚里士多德,要多坐地铁和公共汽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