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权与主权,孰轻孰重?


人权与主权,孰轻孰重

 

一次辩论会上的发言

 

   在主权与人权的争论中,应该坚持的是:主权比人权重要。

    主权是一个国家对内的最高代表和对外独立性的体现。而人权通常主要是指国际法和国内法规定的,个人为维护其尊严所必要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包括经济,社会,文化权利。个人的这些权利和自由有赖于他们所属的国家的承认和尊重,需要国家利用其主权独立去实现。当这些权利尤其是人们的生存权和发展权遭到外来的侵略和侵犯时,还需要国家以及团结全国人民的力量去加以保卫。

    伊拉克在被美国侵略之前,伊拉克人民的生活和生产等基本稳定,起码他们的生产权不受威胁。自从被美国侵略之后,建立了伪伊政权,一系列的恐怖袭击不断,暴乱冲突屡见不鲜,社会动荡不安。人民最基本的人权都得不到保障,其他的权利和自由更无从谈起。

很明显,如果没有主权为其本质属性的国家,无论在国内或国际上,个人的权利都不能得到应有的保障.因此,主权较其人权更为重要.没有主权,人权就不复存在.

     人权从属于主权,主权重于人权.

     然而,一些资本主义国家却认为:国家主权已经 成为在世界范围内实现人权的一个障碍,为了保护人权,必须消除和限制主权.有些资本主义国家,特别是推行霸权主义,强强政治的国家,往往在保护人权的名义下,把人权当借口,对他们认为侵犯人权的国家任意地进行干涉,甚至是采取制裁或武装入侵的行动,而根本不顾对方是一个主权独立的国家,粗暴地他国内政.其结果是,人权不仅没有得到促进,正常的国际秩序和世界和平遭到破坏,人权遭到更严重的践踏!

    这种粗鲁的行为,把人权凌驾于主权之上,在理论上是没有依据的,与法律更是和现行国际法相互违背的.1965,联合国通过的(关于各国内政不受干涉及其独立与主权之保护宣言)1981,联合国通过的(不容许干涉和干预别国内政宣言)等法律保护各过内政,维护主权独立.

     主权比人权重要是事实.

     一国散失了主权,那里的人民就没有什么人权可言.旧中国的历史是一部被侵略,受凌辱,受压迫的血泪史.人民背井离乡,生活于水深火热之中.这铁一般的事实难道还不能证明这一道理吗?

    国家兴亡,匹夫有责!没有国就没有家更没有我们炎黄子孙---龙的传人!

付言;看了之后你有什么高见呢?也许在不同的条件和历史时期,这两者的关系真的是不一样的.这只是我在那次辩论会中的观点和一次发言.你也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