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也来说说教育乱收费


        随手翻看报纸,教育乱收费赫然在目,头版头条;打开各大知名网站,它是最热点的话题之一。最近被曝光的8所学校乱收费金额达2270万元,去年查出教育乱收费逾21亿元,这些数字触目惊心,而且这些都只是冰山一角,如果发生在经济领域就是明显的犯罪,而如果算在某个人头上,是该千刀万剐了,真不止是处分几所学校的问题了,这是亡国兴国、老百姓切身利益的大事呀,教育致贫,此公害不除,国将不国。
      一方面是这样的惨剧:一个农民13年的纯收入才供得起一个大学生4年的花费,高中生拖累全家、大学生拖挎全家,女大学生征婚筹学费、广西一学生因没钱交学费辍学做起了小保姆,她最贵的衣服是25元,陕西某家长因无钱给女儿上大学而跳楼自尽校人浮于事、沉迷于浮夸、大兴土木工程,把学府变为学店、一切待价而沽、惟利是图、因“财”施教,处心积虑巧立名目,随意提高学费、住宿费,违规收取点招费、转专业费、建校费、赞助费等的丑闻恶行,和明目张胆的抢劫无异,任何有良知的人都要愤怒地咆哮了,如果咆哮有用的话,难怪很多国人都见惯不惊、冷漠麻木了。国家从1995年开始着手治理却收效甚微,反而愈演愈烈,教育乱收费为何成了压垮国人的大山、鞭之不去的蚂蝗、越险越深的“规
则陷阱”?
      03年教育部就做过一份民意调查报告显示,行业腐败措施不严、地方政府政令不通等的体制原因、地方财政不足教育经费短缺成了三大原因,而有学者指出,相关学校惟利是图、一些领导等准特权阶层买小车、吃喝玩乐贪图享受只是浅层次原因,深层次原因在于教育供给垄断和教育供
给等级化的条件下,中国经济转型时期政府企业化行为、公共权力和公共资源的资本化。
      对症下药,对付顽疾、毒瘤须标本兼治,下猛药。
      起步切入点,我想应该就已经曝光明确了的腐败为突破口下手,严惩不贷。举报者重奖,被举报者重罚,这是共识,只是在执行时不要手软才好,发改委整改只能止于严厉批评这一步吗?让暴风雨来得更猛烈些吧,这是全体老百姓的呐喊与呼声。隔靴搔痒只会让当事人有恃无恐,甚至嚣张叫板起来,03年北航10万元勒索录取通知书、兰州理工大学、西安音乐学院等的乱收费事件接连曝光后不见一个校长撤职,无怪乎三年后,不用前仆就后继有人了。不断地在矫枉过正、亡羊补牢,不断地面临执行困境,最终失去的是效率与效力,教育法规制度失灵,病入骨髓,就难以
根治了。坚决曝光并惩处敢于顶风违纪的学校,这是第一步——亮剑,敢于亮出自己的利剑,这种气势和态度是决胜与否的关键,是保证力度的重要一击。
      为保证这柄利剑不负重望,更要敢于横眉冷对,毫无顾忌地挥剑斩断地方政府明文庇护学校乱收费的“羽翼”,劈断“保护伞”,去除腐败植根的土壤。原教育部副部长张保庆就指出过:“我调查的结果是,中小学乱收费主要是地方政府的乱收费。不是学校在乱收费,都是地方政府逼着学校乱收费。”中央要敢于向挑衅发布“机动招生指标”、支持高校乱收费的政策文件之类的地方政府给予有力的回击,康熙、汉武大帝
历代有建树的君王给出了很好的榜样。
      所以第二步,近期内要直接着手去实施的是建立全程追踪的有效监督机制,实行学校收费公示制、统一收费制,把遏制教育权利寻租行为上升到反腐败的高度,将其扼杀在摇篮里,动作越快越好,时间越早越好,让孙行者无计可施,逃不出如来的手掌心。实行高校收费听证会,多做民意调查,多听取专家学者意见,加以整合,给出合理的收费标准,一年高达数百亿元的大学收费,竟没有几个人能说得出是根据什么标准收的,岂不是遗人笑柄?“高校收费是个筐,青菜萝卜一起往里装”自然是一团乱了,明确具体哪些“青菜、萝卜”应该往里装,都要有“清清白白”的规定,高校成本有个明细帐,给学生、家长、社会各界一个明白交待。标准界定后,学校(含各种分数段)的收费标准就予以公示,后统一收费,收费应当由政府指定的银行代收,如由财政部门统一操作,家长将钱统一交到指定的银行或相关部门,统一开具发票,保证学校收的钱上交了财政,这些钱由财政(最少是省级财政)直接控制,保证学生交的钱用到了教育上,而不会成为地方个别机构或人的非法财源。我们浙江省的农村义务教育已经逐步落实了农村教育经费由中央财政承担的原则,地方政府没法滞留挪用教育部门的钱, 使农村教育收到了实在的好处,高校也应该尽早行动起来。而保证这些机制正常实施不受“病毒”侵害的有效“防火墙”就是全程追踪的监督机制,加强对学校收费情况的检查监督。如果说积重难返的教育乱收费已经让人出离愤怒,那对教育乱收费的屡次雷声大雨点小的“专项检查”则已经让人麻木。关于开展全国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自9月中旬开始在全国范围内继续开展治理教育乱收费专项检查。 既然要检查,就应该出其不意,不知道为什么还要在事先给被检查单位发出通知实行“告知义务”?只要监督是利益牵扯单位部门权力内部的监督,那这样的监督必然难逃腐败的猫腻。所以政府教育主管部门的办学职能应当与监督办学职能分离,把教育收费的监督权切实还原给百姓,受理举报的单位不能局限于教育管理部门,可以扩大到各级纪检和监察部门以及新闻媒体网络,让每一位家长和学生都能成为监督员,阳光监查,大众监督,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
,越黑的地方越需要阳光,要不怎么叫一手遮天呢?
       要说治根之本,那还得要以法管理。任何权力都需要制约,古代诸侯需要被削藩,君王也不能无法无天,地方政府是这样,中央权力部门也是。孟德斯鸠说过,有权力就会滥用权力,失去制约和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反腐的核心就是要制约和监督权力,而且应以外部、社会监督为主,这是一条亘古不变的规律,这样的社会权力需要另一种正当而有效的权力来抗衡制约,那就是法律,只有法律才能代表广大群众的意志,也只有法律才能与再高的权力抗衡,取缔行业的潜规则根本的要靠法律的制裁。教育乱收费这个顽敌更需要立法治理,以立法的形式将学校的收费项目各项监督的行为规范化,《高等学校教育培养成本监审办法》已经出台,但法规制度不是太多而是还不健全,建国50多年 ,我国还没有制定一部《人民监督法》或《新闻监督法》。法制的根本就是规范,不以个人意志为转移,最根本的还是要靠法律武器。我们明明看到很多事情发生在眼前,教育圈子尤其是高校就像一个独立的城堡,有特殊的“保护”,里面的人获准甚至被纵容按行规按潜规则行事,这是多么可怕的“保护”,只有法律才可以对抗这“理直气壮”的行业由来已久的潜规则! 在一个法治的国度里,法治的阳光应该无处不在,教育也应普及法治的阳光,而且应该先行。有法可依才能有法必依,才可以追究法律责任,这是基础。这么多人的教育在国家不投入足够的资金运转保障的情况下,是很困难,可这不应该成为教育成法律真空地带的理由
。高等教育供不应求,老百姓的迫切需要不应该成为其收费我说多少就多少的勒榨的凭借。
     另外 ,国家切实执行教育经费投入制度,确保学校正常开支、确保教师待遇切实提高也是很重要的,但有因为教育本来的公益性质在市场经济大潮的冲击下,逐渐被卷入“产业化”,教育经费投入只能是外在的促进,而不能成为解决问题的根本,政策上的默许,地方政府的纵容甚至参与、公立学校依仗的强势垄断地位,都使得学校在与学生、家长的利益博弈中站到了风口浪尖,产业化的学校更像一个市场经营主体而不是教育主体,这样很容易变质变味,产业化本身也未尝不好,只是那就得按市场化规律办事,不管任何行业,都不能搞特殊,有必要引入竞争机制,鼓励民间资本办学,加强竞争,防止垄断。还有,学校建立教育保障基金,健全教育保障制度,保障城乡一般居民子女能够上学,满足百姓基本的教学需求,都是必需的;而征对其对优质教育的迫切需求,安徽铜陵奇迹的“学校没有好坏之分”的成功做法值得借鉴推广。
     可以说的太多,无论哪一小点都大有可为。而我的乱弹琴显然杂乱无章,不知所云,浏览了再多的新闻也无济于事,却是可以安然入睡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