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要力倡廉租房主角戏



       今年两会期间,温总理言犹在耳:“我最觉得痛心的问题是在这三年的工作中,还没有把人民最关心的医疗、上学、住房、安全等问题解决得更好”。关于住房,无论房地产如何变化,总会有一部分困群众买不起住房,解决困难群众住房问题,政府理所当然地要当力倡廉租房的主角。

廉租房制度是针对住房困难的最低收入家庭实施的一种社会救助,是我国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享受廉租房的对象,需要具备两个基本条件:一是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二是住房困难。另外,申请家庭至少有1人当为非农业常住户口。廉租房制度通过租赁补贴、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3种方式提高保障对象的住房支付能力。廉租房与福利分房有本质区别。从历史上看,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包揽了城镇住房从建设、分配到管理的全部责任,住房是全国的福利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住房体制改革过程中,也始终坚持国家、单位、个人三者合理负担的原则,对有支付能力的居民,通过市场解决住房,对于低收入家庭,政府通过住房保障,解决其支付能力问题,在住房供房中应仍然起着主角的角色。

    但实际上,我国廉租房建设不容乐观。廉租房从1998年提出到2003年出台已有几年的光景,但截止2005年底291个地级以上城市中,221个城市实施了廉租房,占地级城市的75.9%,仍70多个地级市因未实施廉租住房制。在当下的中国,商业房产开发热潮的持久不退正使得城市的房产价格与当地居民收入水平严重脱离,对于广大中低收入者来说,若想在城市里得到一套遮风避雨的小屋,可能付出一生的辛劳也难以如愿。来自民政部的数据显示,2005年全国城镇低保人数稳定在2200万左右,中低收入者居住权的无保障,损害了社会公平,产生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所以此时需要政府伸出干预之手,用国际通行的廉租房政策为中低收入者提供救济。随着我国房地产经济的繁荣,特别是停止住房实物分配、明确普通商品住房在住房供应体系中的主体地位后,部分地方政府片面强调市场的作用,片面强调住宅与房地业发展对当地经济发展、财政收入的作用,因此没有建立稳定的廉租房资金渠道,财政预算安排不足,实质是忽视了住房问题的社会性,反映了政府逃避了自己的责任,违背了科学发展观以及和谐社会建设的目标,是一种政绩观的缺失。不能不否认,这些城市经济欠发达,财政不宽裕,但是,经济上不发达也意味着物价、劳动力成本的相对较低,意味着这些城市在同样规模的廉租房建设上,花费的成本要远低于北京、上海、广州这些发达城市,更何况目前不少落后地区能拿出钱来建大马路、大广场,为什么不能拿出钱建廉租房呢?所以,经济欠发达不能成为这些城市免责的充分理由。 即使在实施廉租房制度的城市里,也存在着这样那样的问题,如“蛋糕”不大,门槛过高,有122个地级以上城市没有建立严格的审批程序,还有许多地方对于廉租房制度的变通做法,即以租房补贴代替廉租房建设,这也颇能说明政府的“不作为”、“少作为”和对社会责任的逃避。

    解决困难群体住房问题是我国加快住房体制改革中遇害到的难题,对此政府必须迎难而上、知难而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