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利来案无结局,违法不究何时休


  法的精神之蔡定剑专栏
  
  嘉利来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诉北京市建委行政不作为案于3月29日开庭审理。沸沸扬扬的嘉利来股东权益诉讼案由于一方曾将商务部推上被告席而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成为2005年度著名的公司案件,如今再次进入公众视野。北京市长王岐山曾说,“昆仑饭店门前的大坑一天不填,我心里一天都不平。”王岐山所说的这个大坑,就是媒体所称的“嘉利来大坑”,随着北京市房地产市场近年来的火爆,市场价值已经达到十亿元人民币(《法制日报》近日报道)。


  香港嘉利来是北京嘉利来世界贸易广场的外方股东,2001年9月,北京市商务局以香港嘉利来公司出资币种不合规定为由,批复同意将外方股东由嘉利来公司变更为香港美邦集团有限公司。但随后在2002年7月2日,商务部的复议决定撤销了北京市商务局的上述批复,恢复了嘉利来公司的股东地位。但直到2005年6月6日,北京市商务局才下发通知撤回该局批复。但只是书面撤回而已,香港嘉利来持北京市商务局的通知到北京市工商局,要求撤销原变更登记、恢复其股东登记,北京市工商局至今未予办理。嘉利来公司今年初以行政不作为为由,将北京市商务局和工商局告到法院,一审法院分别裁定不予受理和驳回起诉。案情进入了违法不究的泥潭和怪圈。


  一个政府部门,置宪法、民法和公司法有关保护私有财产、公司财产的法律规定于不顾,公然不讲公正程序的情况下擅自更换股东、侵犯私人财产。在违法行为被中央有关部门纠正后,仍然不作为、不执法。面对法律的规定和仲裁的裁决,面对中央的指示、学者的呼吁和媒体的呐喊,有的机关就是无动于衷。违法者为何有如此胆量?


  某些政府机关之所以滥用权力、漠视法律,和我们的法制长期以来对政府的违法往往非常宽容,少有领导人为政府的违法行为承担责任不无关系。如果说北京市商务局在作出擅自变更嘉利来股东的行政行为中,还以“过时”的法律为依据,只是因为没有正确理解法律犯了一个能力错误的话,那么,在受到社会强烈质疑,违法行为被商务部纠正后,仍拒不完全执行裁决的行为,就变成了一场对法律和中央政府命令的公然抵制。敢于抵制,是因为没有人会追究机关不执法的责任。


  一个机关的违法还往往会得到领导的庇护,违法者常常会以一个更大的错误掩盖另一个错误,有时会动员各种资源和动用各种手段对付被侵害的人。在某种利益的牵扯下,权力部门会形成一个利益共同体,共同掩护。


  国家机关的冷漠和官僚也足以使一些违法行为大行其道。当受害者第一次向有关机关投诉时,有关人员还会抱有一些同情。当第二次投诉时,有关人员就开始推诿。当第三次投诉时,就觉得很烦了,从而不再理会,对违法就变得熟视无睹了,受害者就到了叫天不应的地步。由于政府机关处理问题主要靠公文履行,一道指示下去,执行结果靠下级汇报。下级对付上级的督办常采取一骗,二拖,三次就无效了。北京市商务局就是利用了官场的官僚和冷漠,使嘉利来案再度陷入泥潭。


  对嘉利来案已经说得太多,到了无话可说的地步。我们悲痛法制在权力的玩弄下是多么懦弱,公民的权利在权力的强暴下是多么微不足道。从嘉利来案中我们看到的是恐惧,在某些不讲法制,又不讲诚信的有关部门面前,不管是穷人还是富人,你的权利都是没有保障的,灾祸随时会降临在每一个人的头上。而且一旦你遇上了这样的不幸,不管你过去多么强大(有钱或有权),你都会感到孤立无援。这种不幸对掌权者和不幸制造者本人也不能幸免。


  要消除人们的恐惧,我们唯一能做的事就是坚决维护法治,不能允许政府违法的事情存在。在这个案子上,谁不执法,就应坚决追究领导的责任。过去法律和司法判决执行不力,就是与我们宽容、姑息不执法有关。这个案子使我想到美国执法的一个案子,20世纪60年代,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判决了南方一个学校种族隔离违宪,遭到当地政府和学校抵制,一些白人在学校阻止黑人学生进入校园,并对其进行殴打。为了执行联邦最高法院的宪法判决,总统下令派军队进入该校,保护黑人学生入校,谁阻止黑人入校就逮捕谁。从而保证这个判决得以执行。如果我们有这样的执法决心去打击不执法者,我想很少有人敢挑战法律。


  (作者系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2006-04-11 南方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