驳王大豪利益论:岂能以“利”为本


 

王大豪《利益论》“人的需要是公司的最高需要”这个观点看起来很正确,实际上经不起推敲。是“挂羊头卖狗肉”的逻辑,是主观的、片面的。笔者认为有以下理由:

从来不会有一家公司会为满足“人的需要”而无偿地供给他人需求而经营。他所指的“人”实际就是泛指消费物品的“人群”,“人的需要”就是消费购买他生产的物品。诚然人是有需要的,但任何公司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了满足他自己的利益,为了从员工身上获取更大、更多的利益,就像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说的一样,是为了榨取更多的“剩余价值”。纵观古往今来无不如此。他们的最终目的才不会将需要的重点放在他人需要上。

无论这个公司是何种理由倒闭关门的。他们一定不会是因为满足他人的需要而破产倒闭。的确这些公司、那些老板,他们生产的一切物品,都是为了他人的需要而生产,这在表面上看来好像是为了人的需要,但实际还是一个目标:那就是为了他自己获胜最大利益,摄取更大财富。最终满足的还是他那欲壑难填的一已私利。

因此,笔者认为王大豪《利益论》中的观点不正确。

其一:“以人为本的本质,就是以人的需要为本。”——归根到底是以他自己获取最大利益为“本”。

其二:“一个人如果想从事经营管理,他要学的第一课应该是:了解人的需要;一个公司如果想成为百年老店,它必须以人为本。”——了解人的需求是不错,但他是为了更好地销售自己生产的物品,是为了使自己怎么永远获取长久利益而去了解“人的需要”为“本”。

其三:“最高需要的这种恒久不衰的诱导作用所产生的效应,叫欲望效应。”——公司老板的欲望是希望产品永远供不应求,而“人的需求”是希望有人能无偿地,或者是与人的实际购买力相适应的供给。

所以说,公司所做的一切还是为了自己的需要在起作用,公司的这种经营理念以“人”为本和为“利”为本是有本质区别的。

那些资本家,那些老板,如果都以“人”为本,那么就不会有将卖不出去的牛奶宁肯倒进河中,也不愿意送给那些无购买力的人们的事件;也不会有人为了暴利而造假;更没有人不惜生命的代价去偷去抢了;世上就不会有贫富不均。这些只有退回到原始社会才有可能了。

因此《利益论》的“人的需要是公司的最高需要” 之论点根本不能自圆其说,它的需求观点是矛盾的、片面的观点。

作者:虚怀若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