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政府工作业绩考评模式运作中的若干相关问题


1、合理确定少报扣分系数。本文提出的核定业绩考评比较标准值和计分理论的一个最大特点,就是使被考评的县级政府能够主动地报出一个她通过努力可以完成的最大数。但要诱使其做到这一点,必须满足以下不等式:超标准值加分系数>超自报数(即少报)扣分系数>被考评单位权重×超标准值加分系数。根据该不等式,先确定在核定业绩考评比较标准值时给予被考评单位自报数所占的权重,再确定每超过比较标准值1%的加分系数。例如,被考评单位权重为50%,超标准值加分系数为1%,则少报扣分系数的下限:被考评单位权重×超标准值加分系数=50%×1%=0.5%,少报扣分系数必须在0.5%与0.9%之间选择确定。

2、优化业绩考评激励机制。一是县级政府工作业绩考评结果应作为县级政府领导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对县级政府工作业绩考评得分不足基准分60%的县级政府领导,应实行降级或免职。二是根据县级政府工作业绩考评结果,对县级政府领导实行分类计奖。基本方法是:先依据各县级政府对市政府的贡献度(可以国内生产总值、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地方财政收入总额、人均城乡居民收入加权计分排序分类)确定其类别,再根据各类别县级政府工作业绩考评得分划分奖励等级。例如,其对应关系如表7所示:

7                 各类别、等级对应关系

项目

1000分

1000分

850分

850分

750分

750分

 

A类

特等奖

一等奖

二等奖

 

B类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C类

二等奖

三等奖

四等奖

 

3、建立数据资料质量保障机制。一是要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加强统计执法检查。二是要加强统计、财政、银行三方的配合与协作,强化对企业单位报表的交叉核对,从根本上严防和制止假报表、假数据。三是市政府要加强对县级政府统计报表的审计和监察工作,从严查处。对于在统计报表上弄虚作假且情节严重的,应当严肃追究县级政府领导的行政责任、经济责任,乃至送交执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从而,促进统计操作规范化,为业绩考评及时、完整、真实、准确地提供有关基础数据资料,确保考评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公平性,以更有效地发挥县级政府工作业绩考评的导向作用和激励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