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民也不明白谁是其利益的维护人


   本该昨日和大家见面的文章,因发生了一点小小的“不可控风险”,不得已今天才和大家见面,抱歉!友情提醒:IPO意料外提速,震荡开始,谨防个股短炒风险!

昨日,我写的《周其仁:“无极”屁股坐在“茶杯里的风暴”上》见报后,有证券圈朋友“大加赞赏”,说,“没错,茅于轼说群众不明白谁是真正维护他们利益的人,股民就是这样”!

追问“为何?”他举例说,股民为什么容易被“忽悠”?首先就是因为忘性大,就像左小蕾说的,“好了伤疤忘了疼”;其次就是因为他们大多都喜欢道听途说,“小道消息”永远受宠;再次,他们不知道追踪、甄别真正有见地的信息,所以黑嘴只要不被封,就照说,庸才只要还能诌,就照写,因为有人爱看啊。我闻言为茅于轼先生“高兴”,觉得他终于有了知音。

可我的朋友转而话锋一转,又说了句更让我“窃喜”的话:“但是,人民有‘愚昧’的权利!用不着茅于轼“可惜”,也用不着周其仁看不起这“茶杯里的风暴”!股民也一样。综上,我的立场是‘不左不右’!”

好个“不左不右”!股民、精英他都否了。但就是这番“高论”让我悟到了左小蕾女士近期那句“好了伤疤忘了疼”的真实含义。

是啊,这话虽是善意,但也真含有些“精英意识”了,仿佛经历了大熊市后的股民都不知道股市长高了便要加以防范!进而我又和朋友谈起了证监会的一些做法,也带有明显的“精英意识”。大概,谁都想做“精英”吧!但是,老百姓如此所涉无几,大可无咎,而可怕的是在“精英意识”主导下的公共决策!其效果如何呢?且看证监会颁布的“投资咨询管理办法”引出的现成案例——

股市中“黑嘴”猖獗是众所周知的事:证监会年初还处罚了好几家,孙成钢近期也遭到“五年禁入”的处罚。为此,管理层没少操心,1997年以来几次修改证券投资咨询管理办法、会员制咨询机构自律条例等等,便是明证。但是,结果却往往事与愿违。

比如,管理办法硬性规定任何咨询机构不得以承诺收益率、保底底线等吸引会员这一条,听来本意是好的,要防止股评机构“忽悠”嘛!办法颁布后,也有许多媒体和投资者为此叫好。然而,实际效果却很差,人家改头换面照样“忽悠”,“口头承诺”一大堆。而且,因为机构“遵守纪律”,要“照章办事”,在与投资者签订的相关合同文件上也决不会出现“盈利承诺”字样。如此,“上当”的投资者在上当受骗后怨声载道却投诉无门,因为根本就找不到保护自己的“法律文件”。

而之所以有这样的结果,就是因为证监会的规定乃是“精英意识”作祟的产物,貌似要保护中小投资者,实际上却破坏了市场参与双方正常的合同约束关系。咨询机构的所谓“会员制”,无非是一种买卖关系,投资者要买“盈利”,有人许诺可以做到,那么就该以合同形式规定下来,也要“秋后算账”。但是,证监会“办法”制定者却“替民做主”,认为机构足够“精”,股民足够“傻”,所以需要他们规定“不得承诺”。岂不知,如此一来,股民的遭遇却变得更糟了。

其实,我倒以为,证监会应该做出相反的规定,那家机构如果想向投资者承诺收益率,便视同负债,且要通过合同方式固定下来。这样,任何机构只要敢说保证某一收益率,证监会便应该鼓励投资者相信之,并通过法律进行约束。凡是到期不能兑现收益率的“黑嘴”,投资者便会告上法庭进行追偿!这,才是保护投资者行之有效的方式。

如此,“赚钱英雄”或许便真能脱颖而出,而“黑嘴”们便也失去了“忽悠”的后盾——证监会的规定!

由此推想,政府因为担心人民“愚昧”而采取的任何预防性措施或者所谓的“加强监管”,结果都是让人民更加“愚昧”。因此,所谓中国“精英”们感慨的“群众不知道谁是保护他们利益的人”,听来让人难以“耳顺”,而一旦付诸实施,便是典型的“替民做主”式的“民主”!在我记忆中,原证监会副主席高西庆先生便明确反对过这种“民主”做法。

这些天,因“IPO新政”的提速出台等原因,股市开始“狂犬吠日”后的大震荡了,此时,是否又会蹦出许多机构或者“基金”来为投资者在震荡市里“保底”或者“保赚”呢?那么,好,签合同吧!人家会说“不行,证监会有明文规定的”,股民的利益在模棱两可中还是得不到保障,所以,你还是“信自己”为好,除非它有“第三方”来“抵押”你的盈利。

即便如此,我们还是能看出证监会某些政策制定者的“精英意识”带给我们的,到底是“保护”还是“填堵”!该醒醒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