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天行道和以法治国的天理是天赋人权
宇 明 ([email protected])
摘 要:有关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生存的企业公司不能改制成私有,安置职工重点在以社保方式安排其基本生活。天赋人权是政府依法治国为民谋利的天理,人权中的基本权利是生存权,因而保持共生存资源社会公有并实行契约经营、按需配给居民最低生活资源是国企改制安置职工的基本思路。千方百计变卖生存公有性质的国家优良资产,骗取国家的高额补偿金后进行不同基数、分等级的二次分配来克扣职工工龄补偿金,无疑是出于洗钱的不轨行为。
关键词:天赋人权;国企改制安置职工;生存公有发展私有规律;共生存齐出力;洗钱
历史上,绿林好汉打着替天行道的旗号起义,如能获得大多数人响应,则多是由当政者违背天赋人权之理造成社会不公进而危及弱势群体的生存而起。如今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是不是不需要替天行道呢?当然不是。因为生存与发展问题始终存在,经济再好也有贫富差距,社会再稳定也有破坏安全生存的因素。如果政府不以依法治国来落实替天行道进而保护民生民权民主,那么凭借武力、权力、财力的剥削与压迫就会泛滥。时下,这些表现为分配不公、贫富差距不断扩大,贪污渎职、行贿索贿和洗钱事件越来越多,还有司法腐败……
一、 国企改制和社会分工所遵循的基本规律:生存公有律和发展私有律
随着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换的深入开展,国有国控企业向股份制和私有制企业转变势在必行。同时,原国家聘用的固定工也要转向市场用工。这个过程是为提高资源利用率和生产效率而需要产权清晰并实行资产私有化和人才使用市场化的过程,符合市场生产原理。虽然市场生产模式表明资产经营和人才使用市场化同建立自负赢亏的经济制度是绝对的,但国有产权转制并不是不分清皂白一古脑全转换,必须根据生存公有规律和发展私有规律进行操作。一方面,据生存公有规律确定公有制产业体,即凡是有关安全生存和社会稳定的以及天然整体而不能分割的社会财产只能公有,不能转化为私有制。另一方面,遵循发展私有规律,即有关发展而与安全生存关系不密切的实行私有。对于基础教育、基本医疗和基础科研则应遵循生存公有规律,规定由国家建立标准指标,在市场评价基础上以奖励基金扶持学生就读、公民基本医疗负担和民间科研成果的发表、应用。
社会分工、国家聘用人员时应遵守发展私有规律,坚持按才(能)分(配)岗(位)的原则。首先实行人才使用完全市场化,同时给个人基本生活予社会保障,以完善的劳动法规保护市场双向选择的灵活用工形式,进而释放个人劳动自由;二则坚持德才兼备、唯才是举的原则,对公务员、国有资产经营人员的聘用应实行科举资格、竞聘岗位、契约考核、法治行为的用人制度,设置不同岗位间或岗位与设备间通过程序联系的软件包,从而消灭与岗位对应的等级制度、人管人的领导制度。
二、安置职工的基本思想:天赋生存权
用人市场化并非与国家无关,相反政府应替天行道,在人间落实天赋生存权,全力以赴安置就业搞好社会分工。换句话说,政府应遵循生存公有规律,以就业为经济中心任务,解决共生存与齐出力相互抑制的矛盾。通俗的理解是,你我他一齐健康愉快地生活是贯穿人类种种活动始终的唯一目的,而生产实践、追逐利润的行为无论我们怎样强调其重要性,充其量是一种手段。
生存发展自由是消费体系的三层一体内容,其中生存权是民生问题中第一人权。因此,政府应对国民生存和基本生活负责。但由于国力有限,在努力进入富裕国家之前,还得分步按区域特点落实天赋人权的使命。首先,农民以土地为生,土地及其资源应无偿配给每个农村人口。其次,市民以工作岗位为生,社会用工岗位应优先配给无土地人口。第三,应鼓励城市剩余劳动力下乡创业,进行科学种田;而农村富余劳动力应保护其在城市就业,弥补市民的体力不足等。
三、共生存齐出力是政府安置职工的基本法理
国企改制的目的是提高资源利用率和生产效率的必然。但由天赋人权原理知,改制工作的重点是安置职工,关键是在保证职工基本生活无忧无虑状态下,一齐为企业为社会步调一致地出力而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共生存是指人自胎儿到自然死亡之整个人生寿命均享有平等的受法律保护的期望永久生存充分发展无限自由的人权,即国家应确保国民生存权,保护国民发展权,尽量满足个人自由。确保生存权的具体措施是给市民配岗位;给村民送土地;给风险投资创业者提供创业基金;给民间科研创新者设立课题基金。据天赋人权的天理,政府好比家长,应全面照顾社会中每位国民的生计。当解除劳动关系或征用土地就应补偿并安置,且天赋人权规定的补偿是终身性的,重点放在失业之后。但囿于国力,在转制、解聘国家聘用人员时,原固定工转变为市场用工是国资补偿对象;合同工、临工是用人单位的补偿对象;农村失去土地的人口是征用土地单位的补偿对象。齐出力是指每个国民均应主动参与社会分工,法定有劳动能力者参加劳动,享受国家扶贫和低保的人员应适当参加力所能及的社会公益劳动。其关键是个人与社会统一,即在实现社会利益的同时体现自身价值。欲实现齐出力就必须确保工者有其岗耕者有其田,因此补偿过去远没有安置未来、解决就业问题符合天理,符合生存需要。基于这个安置职工的基本法理,国家至少应就以下二方面立法,以产生强制效应。
第一,既然国企改制补偿职工是生存公有性质的,就应轻补偿重安置,应就失业、养老、医疗和住房等以保险方式补偿未来。而且补偿基数应为一个,但不应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标准,也不得高于当地月均工资。这应是对工龄补偿和对失业者安置办法规定。
第二,一切征用土地的建设单位应针对生活困难、养老、上学等方面以保险方式补偿土地被征用者,并将补偿金用来安置未来。这应是对土地使用权补偿和对失地者安置办法规定。
四、安置补偿计算公式
国家只补偿国家聘用人员,在变卖企业资产的收入中开支;企业补偿企业聘用的合同工、临时工,盈利企业在利润留成中开支补偿金,亏损企业可向国资委申请部分开支。
买断工龄应是既对工龄的补偿又对失业的安置。国家机关裁员、国企改制解聘职工应着重解决就业问题,经国家安置无论再就业于何种性质的单位,都不予补偿。解决不了就业的,就应以失业保险金发放方式作出补偿。补偿分工龄补偿和未来生存补偿。工龄补偿办法为:所在单位上年度平均工资×工龄,本项补偿应以购买退休后的养老、医疗保险方式发放和操作,不宜发现金;生存补偿办法为所在地最低生活标准×(法定退休年龄-现年龄),本项应以失业保险期间生活费方式发放,同时应制定鞭策低保享受者积极参加劳动的机制。
因为土地国有,国家有资格有责任替天行道,保证农民基本生活。农民以土地为生,征用其土地应补偿原土地使用者和安置其工作生活。征用农民用地和宅基用地时,已作安置部分不予补偿,不能安置的应予补偿。补偿是对土地使用价值的补偿,补偿金不能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标准。计算公式为,所征面积土地的上年度平均产值或价值×(70年-土地使用权共享者的平均年龄),其中产值与价值中取高值者。本项应在缴纳养老保险金后,剩余款项一次性发放。
五、同一基数乘工龄计发职工补偿金的法理
首先,依照《关于印发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劳动关系处理办法的通知》(劳社部发[2003]21)的补偿规定:“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厂月平均工资的,按厂月平均工资确定补偿基数;月均工资高于厂月均工资的职工按个人月均工资确定补偿基数,但不得高于企业所在地全社会工资平均值的三倍。”的操作办法是化公为私的规定。从共生存原理出发,应改为:全厂补偿基数取上年度厂月均工资,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标准,也不得高于当地上年度月均工资。其次,政府精简机构、企业转制,公务员、职工由固定国编、国聘合同工转为市场用工的落差是政府规定补偿职工的操作依据。国家用工编制因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的历史原因而分固定、合同工二种,对由国编切换到市场用工的补偿即企业转制补偿职工的操作只与固定工、合同工、工龄三个指标相关。其中固定、合同编制对不同的人来说权重相等,由此确认的补偿基数应是一个。岗位虽有不同,但编制没有贵贱之分,所以按照《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按个人上年度实际收入月均工资补偿职工于法理欠妥。而以上级核发到改制单位全体职工上年度实际收入的平均值作补偿基数,概括了各个年龄段和各个工龄段的所有情形,同每位具体职工一生工作经历基本一致。如以职工个人上年度实际收入为基数,则是以点代面,误将职工一年工作情况代替终身工作表现,属不公平而偏差相当大的操作。这样就侵犯了工资偏中低的占人数80%的一线劳动者利益;不能补偿曾经业绩优异的老职工、尚未达到年富力强且未来有可能成为骨干的青年工人的利益;尤其是被领导陷害打击的高级人才将再度遭受创伤。
现在的国企里,平日少数人拐卖、盗窃和强占多数人的合法收入,呈现不劳而获和劳而不获的共存局面。拐卖者是企业领导,盗窃侵占者是血缘、派系和权钱交易等关系网中的鸡犬之类。如有的厂工资结构分15等45级,加上二次分配,工资分配等级在50个以上。如果按这么大的级差计算企业改制补偿职工的金额,不仅分配不公,简直是人为无限扩大贫富差距,破坏建设和诣社会的目标。
六、国有资产在改制中流失种种
为什么要写这篇文章论国企改制安置职工的法理呢?因为现在国企改制一窝蜂上,目的多为骗取国有资产行化公为私,不可能安置好广大职工。下面所列虽是泛泛而谈,但确有其事。
首先是凭借权力的剥削登峰造极,将赢利企业以贱卖方式改制,连生存公有型企业也改制成私有制企业。为洗钱或迫于强权势力的强买强卖,不该改制的企业也进行改制。借改制之机私分优良国有资产,将国企变成权力者的私有资产、个人摇钱树。第二是股权转让玩空手道,左手卖到右手只从银行借贷现金补偿职工、填补虚假亏损和偿还企业假债务等方式来私分国有资金。不管那种形式的转制,多为没有实质交易的重新注册、流于文件上的作戏交易。第三是企业虚报基数与补偿人数,混淆用工性质并违反《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1990年1月1日国家统计局第1号),随意抬高厂平均基数来骗取国家给予的高额补偿金。第四,尽力降低弱势职工的补偿基数另搞二次三次分配,如:虚报空缺和将公司属下权力群体中其他人的编制转到改制单位分钱;因临时工多是找关系进厂的,将临时工申报成固定工也就是自然的事;如果退休人员中有权力群体中的人士或鸡犬之类,则补偿退休工也就成为必然……,如此种种无奇不有。第五是个人虚报工龄,改年纪和工龄等档案内容,将中断的工龄通过关系接上,没有档案的自报工龄。第六,在文件上列举国家法规却完全违背国家规定或不按法规行事,如本应由企业买断保险内退的职工却领着二十多万元继续上班,而按规定本应继续上班的却以一二万元打发走人。
除了上述虚假买卖或仅以几千万到几亿不等买下二十几亿的国有电站外,国企支持空手套白狼的经济基础是什么呢?也就是说国家出私人进,社会主义退资本主义进的过程中,国家流失的是什么资产呢?这就要分析我国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改革背景和使国资货币化当量稳步通胀二个方面。一是让国家出资办厂,千方百计地无偿获取国家土地、矿藏资源和各种优惠政策,发生经营困难时在国家扶持下度过风险;二是凭借国家权力获得垄断价格而从社会获得超额利润,将亏损转嫁到老百姓身上;三是大量偷税骗税;四是国土、矿产货币化,软资源的货币兑现,央行每年增发百分之一二十的货币,以及国企工程修造过程中回扣交易等促使物价逐年上升。即使亏损企业,由这四方面也就使企业帐面上货币化记帐资产有增无减,多呈翻番跃增。总之,一种具代表性的情况是:改制后的企业还是那个企业,人还是那邦人,本质上没有变化;国有资产货币化后的本金与增值被瓜分掉了,现钱则出自银行;连经营亏损的企业也照分不误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