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党章学习200问(35)


 55.怎样理解“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做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这一党员权利?

党纪处分,是指党组织对犯错误的党员,按照情节轻重和党章规定做出的处罚决定。做出鉴定,是指党组织对党员表现做出的评价。对党员进行党纪处分或作鉴定时,允许党员本人申辩,同时也允许其他党员为他作证和辩护,这既是维护和保障党员民主权利的重要措施,也是确保对党员进行党纪处分或做出鉴定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重要措施。
    党组织对党员的申辩及其他党员为之作的证明和辩护,要认真听取,进一步核实,采纳其合理意见。对那些不予采纳的意见,要向本人说明不予采纳的理由,让受处分的党员心悦诚服。对党员实事求是的申辩、作证和辩护,不得进行追究。

56.怎样理解“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这一党员权利?

我们党是高度集中统一的整体,党员应在政治上、思想上、组织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坚决执行党的决议和政策,这是保证党的团结统一的基本条件,是党的纪律,是对党员的基本要求。但是,党员对党的决议和政策产生某些不同意见也是正常现象。由于党员所处的位置不同,自身的素质不同,对情况的了解和对问题的认识也就不同,就会产生对党的决议和政策的不同意见。对此,党组织应当对党员进行必要的教育,并做出必要的解释和说明。党员也应加强学习,提高认识,以求对党的决议和政策有正确的理解。同时也应当看到,有时候真理在少数人手里。党员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有权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党组织声明保留,并且可以通过正常途径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保证广大党员的这项权利,有利于发扬党内民主和坚持真理,修正错误。
    任何党组织和党员都不应强迫党员放弃保留意见,同时党组织要善于倾听各种不同意见。对于持有不同意见的党员,只要他们坚决执行党的决议和政策,就不得对他们进行纪律追究。对保留意见的党员来说,必须明确在党内保留不同意见有一个前提,这就是坚决执行党的政策、决议。这样才能保证党的行动的一致,当实践证明自己的意见确实错了,就应该主动放弃自己的错误意见,更不能坚持错误观点并到处传播。

57.怎样理解“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这一党员权利?

党章规定,党员有“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的权利。这种权利是指党员被人检举揭发或受到迫害或犯了错误受到组织的审查或处分等,本人认为与事实不符或处理不妥,有权向上级党组织直至中央申诉事实和理由,要求解决或处理。
    党组织对党员的请求、申诉和控告,必须慎重对待,并在调查研究、弄清事实真相的基础上给以负责的答复或做出正确的处理。对于党员不合理的请求,应做好说服教育工作,给以实事求是的解释和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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