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是我们的敌人?
——关于先进文化的讨论之二
范海辛
中共自诩为先进文化的代表,实则他们所代表的文化中,有一部分并不先进。在上一篇文章里,我们讨论了中共关于共产主义的观念,在此文中,笔者打算重点剖析中共的“敌我友”观念。
“谁是我们的敌人,谁是我们的朋友,这个问题是革命的首要问题”。此语乃文革中被称为“雄文四卷”的《毛泽东选集》中第一卷、第一篇文章的开头语。由此可见“敌我友”观念于革命的重要性。但遗憾的是,“雄文四卷”的这句卷首语却是错误的。道理很简单,革命的首要问题并不是分清敌我友,首要的问题是要使自己的主观符合客观,即要有一条正确的思想路线。关于这一点,毛泽东在文革中有一句最高指示,现在看来仍然应为我们的座右铭——“思想上政治上的路线正确与否是决定一切的。”
革命的第二个问题仍然轮不到“敌我友”问题,而是利益问题。丘吉尔 有言:没有永远的朋友,也没有永远的敌人,只有永远的利益。在利益问题上,应首先确定自己利益之内涵,然后应确定其边界。对于前一个问题,人们较易重视,而对于后一个问题——利益的边界——却往往容易忽视。殊不知确定自身利益的边界往往比确定利益的内涵更重要、更困难。一个理性主义者与一个非理性主义者的重大区别在于,前者是利益有限主义,而后者总喜欢开利益无限公司。一个不知自己利益之所在,尤其是不知自己利益边界之所在的人,指望这种人能分清“敌我友”,岂非缘木求鱼?
一、 从阿Q的敌人谈起
说到阿Q的敌人,我们自然会想到小D,实则阿Q的敌人远不止小D,象赵老太爷、假洋鬼子、钱秀才以及最后杀了他头的县太爷、捕快、衙役、刽子手等一干人实则都是他的敌人。“二十年后又是一条好汉”的阿Q,如果手中有权,是定要对这班人实行专政的。在鲁迅的小说里,大概除了吴妈和庙里的小尼姑外,都是阿Q的敌人。
延安时期,曾有人要毛泽东对政治下一个定义,毛沉思了一会儿说,政治就是一种将自己的敌人搞得越来越少,朋友搞得越来越多的艺术(大意)。毛泽东的这一回答从形式逻辑上来说也是可以的,从政治上来说,可谓巧妙至极,一语道出了政治斗争中的取胜之道。
聪明人或说智者、理性主义者,都是在政治斗争中以最广泛的统一战线来孤立自己的最主要、最凶恶的敌人为取胜的主要手段,只有傻瓜如阿Q才会四处树敌。
中共在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中基本上是遵循了毛泽东这一思想取得胜利的,但在建国后又由于违反了毛当初所提出的最广泛的统一战线的策略思想,才导致了文革那样的严重错误。在文革时期,毛泽东的敌人名单越来越长,在国内是“地、富、反、坏、右、叛徒、特务、走资派”,知识分子被定为“老九”,基本上也在敌人之列;国际上则是“帝、修、反”,其全称是“帝国主义、现代修正主义和各国反动派”。如果说“帝、修”主要是指美帝、苏修的话,那么各国反动派的帽子基本上将所有的中间力量都囊括了进去。是“一竹竿打翻了一船人”这就使我们自己在国际上陷于空前的孤立状态。
本人曾在拙作《理性主义为什么很重要》一文中说文革时期的毛泽东是将自己的理性主义推到了极端,但严格来说,毛的思想中,理性主义的科学精神仍然是缺乏的。这表现在他政治理论中的逻辑混乱、前后矛盾中。譬如在他的晚年,他十分郑重地告诉他的同僚“苏修亡我之心不死”,意即苏修已取代了美帝,成为全党、全军、全国人民的最重要敌人。我们暂且不论这一结论正确与否,先来看看苏联是怎样从我们最好的朋友变成最坏的敌人的。苏联变成苏修有许多原因,但其中很重要的一条是不坚决反美反帝,鼓吹“缓和”,鼓吹与美帝国主义的妥协。由此再加上其它罪状,苏修成了我们最凶恶、最危险的敌人,而要战胜这个敌人,就必须与敌人的敌人结为盟友,因此我们与美国结成了公开的联盟,以此来遏制“苏修”。从这一变化路程来看,自相矛盾不是很严重吗?如果我们从无产阶级国际主义的原则出发指责苏联反美不力,那么我们又为什么最终抛弃了无产阶级国际主义的原则犯了与苏联同样的错误去与美帝国主义结盟?如果文革后期反修正确的话,那么前期反帝就是错误。毕竟苏联当时仍是美帝的头号对手,我们是因为反帝才去反修的,最后因为反修而去亲帝,这岂不矛盾?
笔者以为,这一逻辑混乱的原因在于,毛泽东首先没有确立理性主义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其次是没有理清自己的利益及其边界,因此才造成了他的“敌我友”观念的混乱。
利益与敌人的数量是正相关关系,与朋友数量的关系是负相关关系。利益的范围越大,敌人就越多,朋友就越少,而利益的范围越小,则敌人就越少,朋友就越多。所以古人有“克己复礼”之说。克制自己的私欲,才能达成自己的目的。如果放纵自己的私欲,认为普天之下、率土之滨都是自己的势力范围,他人不得染指,谁若不从,便要“全党共诛之,全国共讨之”,那样敌人就会大量产生。这正是毛泽东当年批评的“为渊驱鱼,为丛驱雀”的蠢行——将自己的朋友都赶到敌人那里去了。
阿Q已经死了,但阿Q的某某代传人现在正风光着呢!
二、 当前我们的敌人
有人认为“敌我”问题只有在革命战争时代才重要,现在是和平建设时期,“敌我”问题已无足轻重。这种看法是不对的。在和平建设时期,“敌我”问题的轻重缓急程度也许会较革命战争年代相应后退,但不会变得无足轻重,而“敌我”观念又与“敌我”问题有所不同,相应则更为重要一些。
当前我们的“敌人”比起“文革”中是少了许多,但从种类来说还是不少,有“台独”分子、“民运”分子、“疆独”、“藏独”分子、法轮功分子等等。所有这些分子都即可恶又可恨,如果我们只埋头经济建设而不对其加以防范打击,将会对我们的建设事业造成极大的损害。但是在具体处理对这些敌对分子的防范与打击上,中共传统的“敌我”观念又是有问题的。这一观念的最大问题在于,自持力量强大,对于敌对势力防范打击缺乏策略。譬如我们不能从这些敌对势力中分离出最危险最凶恶的敌人,从而采用分化瓦解,集中力量重点打击的对策,而只满足于“兵来将挡,水来土掩”的被动政策。
我们目前的敌人似可分为三类,一类是分裂势力如“台独”、 “疆独”、“藏独”分子,一类是“民运”分子,一类是法轮功分子。这三类分子中,最危险、最凶恶的是台独分子。设若台独分子在国际敌对势力的支持下公然宣布台湾独立,那将立即给我们带来全局性的重大挑战,使我们陷于打与不打的两难选择中。打,势必要耗费大量的金钱,有人估计为一万亿美元。花了一万亿美元,我们肯定可以拿下台湾,但届时“宝岛”已成“空岛”,大量的资金将流出,而岛上二千万人口的吃饭就业问题却要我们扛上。另一方面,大陆经济本来底子就不厚,整个经济短期内失血一万亿美元,那将有更多的工人下岗,整个股市可能崩盘,并有引发金融危机之虞。至此下岗工人闹事,农民因负担加重成群上访,而疆独分子因中央对西部投资的锐减,立马又会掀起更大的针对汉人的恐怖活动。因此,武力攻台即使取得了胜利,国家也将陷于更大的内乱中。
如果不打,台湾在我们这一代人手中失去,我们又如何告慰祖宗、并向子孙交待?更为严重的是,这有可能是整个中华民族分崩离析中倒下的第一块多米诺骨牌,接下来国际上的敌对势力会受到鼓舞,加紧疆独与藏独的分裂活动,说不定蒙独运动也会出现。
我们现在的不加区分,一味高压打击的对敌政策最有可能导致的结果是将所有这三类人都驱至“台独”的旗下,不是我们建立最广泛的反台独的统一战线,而是台独分子建立起最广泛的反华统一战线。
分裂分子、民运分子与法轮功分子三者的政治诉求原本是风马牛不相及的,如果我们有了一条理性主义的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有了一条正确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政治路线,那我们就会有一条正确的统战路线,就能最大限度地分化瓦解台独势力,并建立起最广泛的振兴中华的统一阵线。有道是“天下熙熙皆为利趋,天下攘攘皆为利往”,台湾如从中国分离出去,显然是弊大于利。如果中国现在的版图上每一个省都宣布独立建国,那么全国的大市场将不复存在,原来各省民众相互往来的经贸活动将因各自的海关边检而导致商务成本的成倍上升。如果各省都可宣布独立建国,又如何阻止各县宣布独立建国?整个神州大地不又要倒退至春秋战国时期?
现今欧洲各国都在为建立统一的欧洲而忙碌,中国内部如果纷纷闹独立,岂非有违全球化的世界潮流?台湾经济结构与大陆有很强的互补性,二者统一绝对是一加一大于二,而二者相争相斗肯定是两败俱伤。因此“台独”从本质上讲是一种非理性的行为。但台独的中坚分子中除一小撮是象李登辉那样的因为“皇民化”或汉奸情结不计利益得失的非理性主义者外,大多是受过高等教育知书达理的理性主义者。这些人之所以选择“台独”可以说是出于一种无奈的选择——两害相衡取其轻。如果我们坚持非理性主义的立场,那么台独就是一个无法打开的死结;相反如果我们端正了思想政治路线,台独这个死结就可以打开。疯子与疯子或疯子与傻子之间的争斗是无法劝解的,而两个理性主义者之间的冲突总是能够化解的。
再来看民运分子。民运分子对当局一向有着尖锐的批评,但笔者认为,判定敌我不能依此,而应依其利益。民运的总诉求与我并无大异——双方都是为了中华民族的复兴,双方的分歧只在于循何途径。笔者并不赞同民运的理念,认为他们的错误在于未能认识到中国发展阶段与西方的差异。但是民运的问题是认识上的问题,而非利益上的分殊。因此,民运分子哪怕极端如方励之者流都是可以化解与争取的,是可以囊括在反台独的爱国统一阵线内的,至少不应该让民运与台独合流。
再来看法轮功分子。法轮功的兴起源于九十年代,其兴起有着深厚的社会与思想背景。其社会背景是九二年市场化进程的确立,使社会经济政治结构发生了剧烈变动,一些人从社会中心退向了边缘,这些人由此产生了失落感。另一方面,中国的思想周期变化中,经验主义从理性主义思潮的消退中迸发的积极作用在进入九十年代后开始减弱,而其消极作用开始上升,经验主义与非理性主义有着学理上的渊源,因此在整个九十年代随着经验主义思潮的鼎盛,各种非理性主义思潮开始大肆兴盛泛滥。李洪志的法轮功不过是非理性主义思潮大流中神秘主义的一朵小浪花,那个时期有权的人在玩弄权威主义,李洪志这种小人物无权可玩,只能靠神神怪怪来骗吃骗喝。因此,不能用一个骗子遇上了一群傻子来解释法轮功在中国九十年代的兴起,它与政治家的权威主义,王朔的痞子文化,以及学者的犬儒主义是共生的、相呼应的。正是这种基于经验主义的神秘主义思潮,对那些被市场化抛到边缘的工农大众群体产生了强烈的吸引作用。而当局对待法轮功的方式,初期是失之姑息,现在是失之严苛—— 一如罗马当局对早期基督教的所为。若说骗吃骗喝,现今各主要被尊为神圣的宗教在其早期都不能免此通病,譬如耶稣·基督,在现今的道德家眼中,也许不过是个二流子。总之, 经验不能抵御迷信,权威也无助于改变信仰。若论民运的本质是认识问题,那么法轮功的本质则是信仰问题,对于认识与信仰问题,根本的解决手段都是理性主义的讲道理的方法,而不是权威主义的高压严打。要说邪教,奥姆真理教算得上是邪教了,可是由于日本宪法中关于公民信仰自由的法条,日本政府不能立法也不能宣布取缔,只有依法治之。因此我们也尽可以对法轮功采取两手政策,首先不必视之为敌,其次则取说服教育的方法(另一手为违反什么法、治什么罪)。
再回过头来看“藏独”与“疆独”。一切民族分离主义者的背后都是一个利益问题“藏独”的实质就是一些宗教领袖要恢复西藏传统的政教合一制度,独立不独立对于他们而言则是相对次要的选择,因此,我们可以民族自治的原则分化达赖集团,取各种怀柔与收买的手段化解其独立的诉求。
相对“藏独”而言,“疆独”更为凶险与棘手。因为我们与维吾尔族无论在人种、语言与文化上都有巨大差异,这一危险的最终消解当然是新疆经济的发展, 但要达到此目的又不能让“疆独”出来干扰破坏经济的进程。同时我们应该看到,“疆独”的社会基础就是共产党所培养的维吾尔族知识分子,我们在保持对“疆独”分子进行镇压的同时,要对这些知识分子以及他们的宗教界人士实行怀柔政策,使他们从利益的原则出发认同民族团结。而所谓的利益原则,实际就是理性主义,因为伊斯兰教文化在理性的发育上是欠缺的。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到,
1、 我们的敌人并非铁板一块。
2、 民运与法轮功分子严格来说并非敌人。
3、 “台独”是我们的最危险的敌人,“疆独”次之,“藏独”更次之。
4、 即使“台独”也可分化,而且使“台独”具有合理性的不在于敌人的凶顽,而在于我们的无知与无能。
我们当前的任务是建立反“台独”的最广泛的统一战线,尽量化敌为友,而不能化友为敌。
三、 关于无产阶级专政
说到“敌我”问题,离不开无产阶级专政,因为专政就是对敌人镇压的手段。专政,又称“独裁”,是个外来语,英文为dictatorship,是从英文独裁者(dictator)变化过来。专政有两重含义,一为不受任何法律制约的革命政权,一为大权独揽。
无产阶级专政首先是由马克思提出来的,大概在1852年马克思致魏德迈的一封信中,马克思首先提出了无产阶级专政的概念,他认为无产阶级在夺取政权之后应该以革命的专政(独裁)来保卫自己。后来在1871年巴黎公社起义失败后,马克思在总结经验时也谈到要以专政为自己的武器以保卫已新生的政权。但马克思主张无产阶级革命是在资本主义生产力得到充分发展基础上才会发生的事件,因此认为“专政”只是一种非常手段,只能短暂使用,因为随后建立起来的将是一个产品极大丰富、可使所有人获益的社会。故他们对专政的论述既不多,也不深。将“专政”的学说大肆发展并实践了的是列宁,最早大概在1906年就著文提出专政是不受任何法律所制约的革命政权。其后在十月革命时期由于大行专政,滥杀无辜,遭到国际共运队伍内外的一片反对,列宁撰写了为专政辩护的大量文章,并且提出真假革命者的分水岭不在于是否拥护无产阶级革命,而是在于是否拥护专政。“文革中”刘少奇的《修养》一书之所以被判为“大毒草”,就因为书中没提“专政”。因此马克思在“专政”问题上最多不过是个“先驱”,列宁才是真正的“专家”。
1、 关于无产阶级专政的适用期
一般谈到无产阶级专政的文章,差不多都要引证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一文中的这段话:“在资本主义和共产主义之间,有一个从前者变为后者的革命转变时期。同这个时期相适应的也有一个政治上的过渡时期,这个时期的国家只能是无产阶级的革命专政。”(引自《马克思全集》19卷,人民出版社63年版 P.31)但是大多数读者都未注意马克思所规定的专政的适用期。照这段文章的字面理解,似乎社会主义时期实行无产阶级专政是天经地义的,因此所谓专政适用期的提出纯属多余。但实际上这个问题的提出并非多余,因为我们在这个问题上被马克思主义的骗子骗了几十年!
凡是读过马克思《哥达纲领批判》和列宁《国家与革命》这两篇文章的人都知道,马克思在上文中提到的共产主义社会并非我们通常所理解的那个社会,而是指其“第一”或“低级阶段”的社会主义社会(对此,恩格斯曾经介绍,在我们一般使用社会主义的地方,马克思总是愿意使用共产主义代替之,因为他对社会主义始终有一种偏见,认为那是资产阶级的改良运动,认为社会主义是那些有教养阶级的运动——事实上工人运动在马克思主义之前是打着社会主义旗号的,而1848年之后,经马克思主义改造的工人运动才第一次打起了共产主义的旗帜)。因此无产阶级专政的适用期就应该是在夺取政权之后和社会主义宣布建立之前的那个短暂的“过渡时期”。有的人想象力很丰富,马克思这里说的“过渡时期”在他们看来就等于一个“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即整个社会主义时期(共产主义的低级阶段)。如果这么一个也许长达数百年至近千年的历史时期可以称为“过渡”的话,那么历史上的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和资本主义社会,统统都是“过渡时期”了,因为这些社会都是它们此前与此后两个社会的“过渡”。这显然是站不住脚的。因此,无产阶级专政的适用期,按马、列这些大师的说法,在苏联是从1917年到1936年(这一年苏联颁布了新宪法,宣布国家进入社会主义时期),在中国则是从1949年到1957年。
马克思仿佛知道有人会钻这个空子,故在《哥达纲领批判》一书中特别指出:“我们这里所说的是这样的共产主义社会,它不是在自身基础上已经发展了的,恰恰相反,是刚刚从资本主义社会中产生出来的。”(引文同上,P.21)列宁在《国家与革命》一书中对此是这样解释的:“社会主义同共产主义在科学上的差别是很明显的。马克思把通常所说的社会主义称作共产主义社会的‘第一’阶段或低级阶段。既然生产资料已成为公共财产,那么,‘共产主义’这个名词在这里是可以用的,只要不忘记这还不是完全的共产主义。”(引自《列宁全集》31卷,人民出版社85年版,P.91)
为什么无产阶级专政在社会主义建立后就应退出历史舞台呢?列宁对此的解释为,因为资产阶级作为一个阶级已经不存在了(政治上失去政权,经济上失去财产)。过去的资本家虽然人还在,但因为构不成一个阶级,故无产阶级专政这种作为一个阶级对另一个阶级有系统使用暴力的工具,当然也就无继续存在的必要了。
文革中,毛泽东提出了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理论来为他的文革进行辩护,毛也引用了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的那段话作为实行无产阶级专政的理由,但并未指出马克思所讲的共产主义社会实际上是指其低级阶级——社会主义社会。然而毛毕竟还有一些理性主义的味道,他为了证明无产阶级专政在社会主义时期应继续存在,也提出了不少理由——“反动阶级人还在,心不死”即为理由之一。“人还在”是真的,“心不死”也许是真的;但即使这两点都是真的,就能使一个已经死亡的阶级复活吗?毛为其理论编造的这些理由大多不堪一击。打倒“四人帮”后,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理论被彻底否定,但关于无产阶级专政适用期的问题却被忽视了。
当中共郑重提出四项基本原则并将之写入宪法时,不知自己犯了马列主义常识上的一个低级错误,闹了一个超级笑话——坚持社会主义道路与坚持无产阶级专政(现称人民民主专政,因为资产阶级不是敌对阶级)二者不能同时坚持。如果认为马列的论断过时,那么至少应象毛泽东那样,发明一套新理论。然而我们的理论家们在否定了毛的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理论后,确忘记了这一点。更令人叫奇的是,这么一个明显的理论错误竟然堂而皇之地载在宪法上几十年未能改正,不知是掌权太久,说理功能严重萎缩,还是马列专家光吃饭不干事?
但愿此一疏忽仅仅是由于马列专家们光吃饭不干事所造成的,而非在打倒“四人帮”后党的高层经过深思熟虑悍然作出的决定。中共如果真的决定置马列主义的教导不顾,硬要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现阶段坚持不合时宜的无产阶级专政(人民民主专政)的话,那么就为另一场大规模的“窝里斗”作好了准备。因为专政作为系统的暴力工具,决不是为刑事犯罪分子准备的,它必然针对一个与人民为敌的阶段。哪一个阶级?当然最有可能是资产阶级。这样一来,就表示党的发展私营经济的政策不过是一种策略,一旦私营业主被养肥之后,党就要“磨刀霍霍向猪羊”了。否则坚持专政又为什么?
如果党内的斯大林主义分子以为凭无产阶级专政也许可以救一时之危急,那他们就大错特错了。中共如果言而无信,悍然对中国私营工商业者发动背信弃义的斗争,那么在无法逆转的市场机制条件下所实行的无产阶级专政只能是一小撮官僚垄断资产阶级对全国人民的专政,这决不是文革悲剧的重演,只能是49年之前东方法西斯主义的复活。
2、专政与法律
无产阶级专政与法律(当然是无产阶级的法律)也许是共产主义理论中最难说清的问题。因为马、恩二人对无产阶级专政的论述不多,不可能涉及此话题。而对专政论述最多的列宁,却偏偏对此语焉不详。
什么是“无产阶级专政”,列宁的解释是:“专政的科学概念无非是不受任何限制的,绝对不受法律或规章制约而直接依靠暴力的政权”。(引自《列宁全集》12卷,人民出版社58年版,P.289)此为列宁在1906年所言,其后在十月革命时期所写的文章——《无产阶级革命和叛徒考茨基》及《无产阶级专政时代的经济和政治》等文章中反复强调了专政的这一不受任何约束、可以为所欲为的本质特征。
譬如在《无产阶级革命和叛徒考茨基》一文中,列宁充满杀气,言之凿凿地写到:“专政是直接凭借暴力而不受任何法律制约的政权。无产阶级的革命专政是由无产阶级对资产阶级采用暴力手段获得和维持的政权,是不受任何法律约束的政权。”(见《列宁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72年版,P.623)
有人认为列宁在这里所说的不受任何法律约束是指资产阶级的法律,而非指无产阶级自己制定的法律。
但从形式逻辑来分析,列宁在这里所作的是一个全称判断,其着重号(粗体黑字和下面的黑点着重号)就是强调判断的全称性和排他性。因此,我们可以肯定,列宁所说的“任何法律”,不仅仅是指资产阶级的法律,同时也包含了无产阶级自己制定的法律。
这就能解释毛泽东何以敢在文革中实行“和尚打伞,无法无天”的行为——自己亲手摧毁了自己制定的法律。严格地说,毛的这一行为并不违法,而恰恰是守法,守无产阶级专政之法。因为,无产阶级专政的本质就是“革命无罪,造反有理”。
列宁为何将专政凌驾于法律之上?窃以为可能有如下几点原因:
A、法律从本质上来说,是资本主义的,是与共产主义社会不相容的。因为法律是阶级社会私有财产的产物。在共产主义社会,由于消灭了阶级和私有财产,因此法律也将消亡。
B、列宁在喀山大学读书时是学法律的,但当时俄国的法哲学深受普鲁士法哲学的影响,认为法的本质是统治阶级的意志(行政命令也是统治阶级的意志),列宁未能接受更为科学的英美法哲学的观念——法的本质是对权力的制约。因此,列宁产生了法律虚无主义和工具主义的观念。
C、马克思和列宁都认为无产阶级专政只是在夺取政权至社会主义制度建立时的一个短暂的过渡期的临时措施,无产阶级在此期间尚来不及建立自己的法律体系,因此只能以急救章的形式——以专政来暂行法律的功能。
无产阶级在夺取政权后,为镇压敌对阶级的反抗而实行无产阶级专政是完全必要的,但必须坚持有理、有利、有节的原则。以强凌弱,滥施暴行、草菅人命的红色恐怖并不是值得夸耀的美德,也不见得对巩固新生的政权有用。所谓有理、有利、有节,就是法律。
无产阶级专政只是一种原则与理念,它本身是抽象的,必须赋之于法律的形式,否则不能独立存在。它只能表现为法律、规章和国家的具体制度(国家制度也是由法律形成的)。离开了形式化的法律,专政也就无从体现,它既无法把握,也令人无法操作。坚持无产阶级专政的问题,实际就是“以法治国”的问题。但现在令人百思不解的是,既然我们已经将专政化作了法律条文和国家的具体制度,那么我们只要提“以法治国”就行了,为什么还要画蛇添足般地再提“坚持无产阶级专政”呢?难道专政是比法律更大的概念,是法律所无法涵盖的吗?这显然说不通。因为资产阶级就是通过法律来实行统治的,没有见他们在法律之外再搞什么旁门左道。现代法律发展得如此完备,统治阶级还有什么要求是法律所无法满足的?
或说无产阶级专政的内容不能全部公开。公开的一部分化为法律,不能公开的一部分作为国家的最高机密,由党的高层掌管,非到生死存亡关头,此专政内容决不轻易公开。可谓“寻常不可见,偶尔露峥嵘”。也许,“坚持无产阶级专政”的提法就如毛泽东在五七年发明的“阳谋”一样,届时专政的红色恐怖一来,“勿谓言之不予也”!
但这种布朗基密谋学派的专政治术没有一丝一毫的马克思主义气味,完全是江湖上白莲教或青红帮的教(帮)规。“共产党人认为隐瞒自己的观点和意图是可鄙的事情”。(《共产党宣言》,引自《马恩全集》第四卷,人民出版社58年版第504页。)如果将那些不可告人的专政内容作为一种秘密法律的话,那不是在搞法治,而是在破坏法治。因为秘密法律是希特勒所发明,现早为文明世界所唾弃。
对此的另一种解释为,在宣布了“依法治国”的今天,仍不放弃“坚持无产阶级专政”这种提法的理由是,使无产阶级专政成为共产党维持政权的“杀手锏”。即在如“六四”那种危机时刻,党可以专政的名义,突破宪法与法律的束缚,采取非常手段镇压自己的敌人。如果这就是坚持无产阶级专政的真正目的的话,那说明党内制定此政策的先生太欠缺法律知识了。因为这一目的完全可以通过实行“紧急状态法”来实现,根本用不到抛开宪法与法律体系另搞什么“专政”。打算在危急时刻抛开法律玩专政的做法是相当危险的,你固然可以通过践踏法律来对你的政敌实行专政,以解你的心头之恨。但别人同样可以通过践踏法律来发动政变,以推翻你的合法统治。政变者的理由就是无产阶级专政。是专政赋予了他的行为以合法性,因为宪法列无产阶级专政为共和国的四柱石之一,且四柱石中另一柱石——列宁主义更明确规定,专政有践踏法律之特权。故即使政变失败要在法庭上公正地判其有罪也相当困难。列宁关于专政绝对不受任何法律约束的观点,实际就是中国文革中“革命无罪,造反有理”那套逻辑。现在我们将这样的逻辑纳入我们的宪法,实际就是在为第二次文革准备法律基础。
专政应溶入法律之中,否则,专政对法律而言始终是危险的“终结者”。
3、专政与民主
专政与民主是决不相容的两个概念。但是毛泽东发明了人民民主专政。他解释说,这是对敌人实行专政,对人民实行民主的一种新型政体。这个解释听起来有理,但从实践结果来看,完全不是那么一回事。这是一个陈旧的专制政体,不仅在中国历史上屡见不鲜,在世界穷国中也很普遍。什么“新型”、“民主”,这只是统治者的一面之词。为什么凡是实行专制的东方国家都未能妥善解决民主的问题呢?这就不得不从专政(专制)这种政治体制本身去寻找。
专政是阶级间的斗争,因此是一种“战争状态”或“紧急状态”。在这种状态下,不仅对敌人不能施行民主,就是对自己人也不能施行民主。因为在敌我并存的状态下,迄今还未能找出防止敌人利用民主捣乱的方法。为了集中精力镇压敌人的反抗,最妥善的办法就是在战争或紧急状态下暂停民主的实行。
另一方面,我们知道专政是排斥法律的,而民主又是与法律一而二,二而一的东西,故排斥法律的专政也必然排斥民主。
如果某人硬要在专政的条件下实行民主,那么区别敌我就成了施行民主的先决条件。诚如“雄文四卷”开宗明义所言:分清敌我乃革命的首要问题,因此,也同样是民主的首要问题。因为只有在严格分清敌我的条件下,才不致于使敌人利用民主向统治者挑战。
A君为何可享受民主而B君却要被专政?因为A君在革命成功前是工人而B君为资本家。以革命前一个人的经济地位来区分敌我,这是比较简单的。但在革命胜利几十年后,新的一代人成长起来了,情况不免就复杂了起来。最主要的是不能单凭一个人的经济地位来认定他的阶级身份,阶级身份主要是由政治观念和政治立场这些主观的东西决定的。但令当局头疼的这些主观的东西一是可以隐瞒、二是可以改变。譬如A君,表面上很驯良,谁知让他享受民主权利后,他却利用民主权利散布反动观点。还有C君,此人历来表现不错,后来却利用职权干坏事,可见分清敌我之重要。
毛泽东就是这种在无产阶级专政条件下热衷于实现民主的一位探索者,只是他不明白,何以在革命成功之前,分清敌我这个并不难的事却在革命成功之后变为天下第一难事?其实这位可爱的唐·吉诃德先生是在没有敌对阶级的情况下寻找敌对阶级,那当然只能被风车撞得头破血流。
列宁对专政与民主有一段奇谈怪论:“民主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不是一个东西。民主就是承认少数服从多数的国家,即一个阶级对另一个阶级、一部分居民对另一部分居民有系统使用暴力的组织。”(见《国家与革命》一文)由此我们得到了一个可怕的公式:民主=国家=镇压(专政)。列宁为了消除人们的恐惧,又进一步解释:“绝大多数人享受民主,对那些剥削和压迫人民的分子实行镇压,即把他们排斥于民主之外—这就是从资本主义向共产主义过渡的条件下形态改变了的民主。”(引文同上)
随便哪位读者只要细心归纳一下,便会发现上述引文中的逻辑毛病:民主就是专政,而专政则是不得享受民主(实际上我们知道,专政绝不仅仅是被“排斥于民主之外”这么简单,专政往往意味着肉体的消灭或至少是生存权的被剥夺)。从这个民主与专政的混乱逻辑中我们唯一能确定的就是多数可以对少数进行压迫,至于“享受民主”是怎么个享受法,却语焉不详,是否说多数对少数的压迫这本身就是一种民主的享受?如果是这样的话,那也太可怕了,这 不是提倡集体的心理变态吗?难道这就叫“形态改变了的民主”?这也是专政之下无民主的又一个证明。因为连专政大师尚且对这种变态的民主说不出个子丑寅卯来,可见此物子虚乌有之程度。
列宁关于专政与民主的这段奇谈怪论中,还有一点读者应该注意的:多数人对少数人的专政。专政只应存在于它的适用期内,一旦应被专政的阶级消灭了,专政就应退出历史舞台,统治者应尽快兑现当初对人民实行民主的承诺,否则专政就会异化为少数人对多数人的专政。这种专政在中国的文革中确实出现过。在改革开放的今天,这种少数人对多数人专政的危险,也始终存在。之所以作此论断,有以下两点理由:
a、 根据列宁关于专政的定义为被“排斥于民主之外”,则专制政体国家人民无民主权利,故可认为是处于被专政状态;
b、 过了专政适用期仍然坚持实行专政,由于敌我无法分清(以人的主观的政治观念和立场来区分敌我),故除了权力金字塔尖的那位核心外,所有人的敌我身份都是不确定的。因为无处不在的资产阶级思想影响,故不可能有“红色保险箱”。今天你是革命者,不能保证你明天也是。而判别某人应否被专政是由他的上级决定的。上级还有上级,即使一人之下、万人之上的林彪,也可能在一夜之间由顶峰跌落而为专政对象。如果每一次政治运动都要揪出1~5%不等的阶级敌人的话,那么10~20次的政治运动就可能把核心的全部臣民归入专政对象之列。
因此,可以肯定地说,只要有专政,就不可能有任何民主;过了适用期的专政,是少数人对多数人的专政,极端情况下可变成一个人对所有人的专政。
4、专政的负面作用
有人也许会认为,宪法中的专政条款尽管已有些不合时宜并且也经不起马列主义理论上的推敲,但为慎重起见,既然它一时也无甚弊处,那还是让它留在宪法里为好。至少可以象原子弹那样,虽然从不启用,但可保持威慑作用,说不定哪天这个老古董还能派上些用场。
这些人不知,不合时宜的东西即是如黑格尔所言缺乏合理性的东西,而缺乏合理性的东西绝对是弊大于利的东西。之所以未看到其弊端,不是由于弊端还未产生,而是由于糊涂,所谓“一叶障目不见泰山,两豆塞耳不闻惊雷”说得就是这种人。要不为什么说中共的文化观念落后?正是落后的文化观念使我们闭目塞听。下面笔者将从台湾统一和引进外资两个方面来分析专政的负面作用。
应该承认,我们现行的“一国两制,和平统一”的对台政策基本上是失败的。陈水扁之冥顽不化固然是一个原因,但主因在我方。两岸的分合矛盾中,双方的作用不是对等的,必有一方为主,一方为辅。以目前双方的人口,辖区面积和实力而言,大陆为主导方而台湾为从属方。现在表面上看是从属方不愿合,实际是主导方治国方略上有重大缺陷,令对岸人民深感恐惧所致。
如果台湾与大陆签订了“台湾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但签约的甲乙双方在法律上的地位是不平等的。大陆作为甲方,具有随时毁约的特权,而作为乙方的台湾却无此权利。为何大陆方会有此特权?因为我们的宪法中有专政的条款,此条款令一般民众不识其“杀手锏”之作用。而正是此“杀手锏”授与了大陆方的毁约特权。因为宪法是母法,高于作为子法的“台湾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大陆方从专政的条款出发甚至可以随时废除现行宪法,“基本法”又怎能阻挡大陆统治者的意志?
我们现在的领导当不会对“一国两制”的政策进行翻悔,但既然宪法中留有此“杀手锏”,且当局又视此(专政)为立国之本,那么任何人都不能保证大陆将来的领导会恪守此承诺(一国两制)。故台湾大部分民众对“一国两制”持怀疑保留态度,主张既不统也不独,以维持现状为上的态度就变得可以理解了。同时,这也是“台独”势力日益扩大的一个决定性的因素。专政带给我们的负面效应还不止在台湾问题上,在引进外资方面,专政的阻碍作用就更加明显。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引进了大量外资,但其中大部分是港澳台和国际上的华人资本。作为国际投资的主力——欧美资金的大头尚未进来。而作为我们的邻国印度在其境内的河流上开发梯级水电站,第一个水电站一下子就引进了100多亿美元。这个水电站项目还未完工,第二个梯级电站又引进了800多亿元美金(详见香港《镜报》杂志2001年三月期)。中国虽然引进的外资总额比印度多,但单个项目引进的外资最大不超过10亿美元(上海通用汽车与浦东克虏伯不锈钢项目都为10亿美元)。我们造长江三峡水库,一分外资都引不进。有人认为,这是美国人的阴谋所致。他们认为,美国人眼中凡是能遏制中国的国家,美国人都拼命以资金去扶持,譬如越南与印度。但经笔者向外资银行驻沪办事处的朋友了解,这种阴谋论的观点是根本站不住脚的。因为经济与政治虽有联系,但区别也是很大的。社保基金的管理人不会因为某几个政客的要求就将几百亿美元投入到一个政治效果不确定的经济项目上去。国际上的投资主力在欧美,但欧美的投资有两种,一种是产业资本,一种是金融资本。目前欧美的产业资本的先锋已进入中国,大部队还在后面观望。而金融资本则基本上未进来。有人也许会说不是有许多外资银行进来了吗?外资银行虽然也是金融资本,但不是投资性质的金融资本,他们只是货币的经营者。作为投资的金融资本是欧美各国的社保基金。社保基金的投资理念与产业资本的投资理念差异很大,后者因为追求高回报(一般要求5%~10%以上),故能忍受一定的风险,但其投资额较小,投资回报期也要求较短,一般在10年以内。社保基金因为用的是老百姓的养命钱,故首先要求的是高可靠,它们所企求的回报有1~2%都能接受(只要能抵消通胀即可)。因为投资的理念不同,因此各自选择的投资领域也不同。产业资本一般选择竞争性领域,投资额在10亿美元左右的项目绝对是大项目了。而社保基金一般投资于交通、能源等基础性产业部门,这些项目的投资一般具有金额高、期限长,回报稳定的特点。在这个领域,10亿美元的项目还不能算大项目,象印度水电站那样的几百亿美元的投资是常有的事,而且投资回收期也特别长,一般在20~30年,长一些的50年也有。因为投资的钱是老百姓的养命钱,故基金的管理者对项目的风险性非常重视。他们在作一个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时,第一个环节就是风险分析。作为一个风险分析师,他分析的第一项目就是投资地的法律环境,而法律环境的分析中,首先考察的是投资地所在国的宪法。中国改革开放20年来的历史表明,我们宪法中的专政条款也许是个将要被废除的条款,但由于社保基金投资的项目回收期要长达几十年;因此没有谁能保证这个处于“休眠”状态的专政条款会不会在十几年后的某一天“复活”。产业资本的投资当然也有风险分析这一程序,但因为投资理念的不同,且投资期相对较短,因此他们敢于在宪法中专政的问题上搏一次。而这一点,恰恰是社保基金的管理者断然不敢涉足的。印度的投资环境无论从哪一方面而言都比不上中国,但人家的宪法与法律至少在书面上是无懈可击的,因此较容易通过风险分析师的审查。但在实际的信用上,大多数穷国的信用都比不上中国,这些国家以政府、国家的信用所借的钱,到期还不出而耍赖的大有人在,一般都是“千年不赖,万年不还”,使人怀疑这些国家在借钱时可能就没打算还,债权人对此只能以免除他们的债务了事。但就是这些国家却没有一个象中国那样,公然将耍赖写进了宪法。
我们一直埋怨西方传媒对我国的形象进行“妖魔化”的宣传,但如果我们仍然坚持将“革命无罪,造反有理”的条款留在宪法中并希望它能象原子弹那样发挥“威慑”作用,我们又怎能摆脱“妖魔”的匪气呢?
四、中朝关系
中朝关系近年来不大好的传闻在坊间流传已久,不少朋友都担心朝鲜会否成为“越南第二”,过几年咱们还得在鸭绿江边来个“自卫反击战”?中朝关系恶化到这个程度上就没法儿不让人检讨检讨中共的朋友观念。
建国五十多年来,称得上是中国“密友”的就三个国家—苏、越、朝。现在咱们和这三个国家就差朝鲜没干过仗,不过也快了。“我们的朋友遍天下”,但我们交的尽是一些什么烂友啊!“红色高棉”是我们的朋友,萨达姆的伊拉克是我们的朋友,还有在文革期间中非共和国的总统博卡萨—以嗜吃人肉闻名于世的独裁者—是我们的朋友,当然,还有被作为战犯嫌疑人而在海牙国际法庭受审的前南总统米洛舍维奇,也是我们的朋友,更不要说罗马尼亚的齐奥塞期库了,曾是我国两代领导人的“密友”。说这些人是“狐朋狗友”恐怕并不为过。
关于交友,孔夫子的一些思想仍然值得我们好好学习。子曰:“毋友不如已者”(《论语·子罕篇第九》),其意为,不要交不如自己的朋友。他老人家又说,有益的朋友有三种,有害的朋友有三种。与正直的人交友,与诚信的人交友,与见闻学识广博的人交友,是有益的。与搞歪门邪道的人交友,与善于阿腴奉承的人交友,与惯于花言巧语的人交友,是有害的。(原文为:益者三友,损者三友。友直,友谅,友多闻,益矣。友便辟,友善柔,友便佞,损矣。引自《论语·季氏篇第十六》)。
比我们强的国家而肯与我们交友的,在当时只有苏联。但这个朋友交得不长,后来反目成仇,变为死对头。现在中俄两家又和好了,只是这位朋友“家道中落”。那些比我们强的欧美国家,我们却不愿与之为友,骨子里仍视人家为潜在的敌人。因此我们就只能与那些“狐朋狗友”为伴。
有人认为这些第三世界的“穷哥们”都挺讲义气,在联合国和其它一些国际场合,不是这些“穷哥们”在台湾问题、人权问题上一次又一次地支持我们吗?不错,但我们为了拉拢这些“穷哥们”恰如“及时雨”宋公明,也没少花钱。特别是一些又穷又小的国家,专在台湾和大陆之间摇来摆去,谁给的钱多就和谁建交。我们指责台湾的外交官是“散财童子”,我们自己的又何尝不是如此?是谓“兄弟阋于墙”,或说“鹬蚌相争,渔翁得利”,并不是穷哥们讲义气,而是弟兄俩因自己的愚蠢为他人所利用。
至于人权问题,多少和我们自己的愚蠢有关。那些“便辟、善柔、便佞”的朋友,深谙“意图伦理”专门挑些廉价好听的来阿谀奉承,于是我们便“龙颜大悦”大把花银子犒劳这些“穷哥们”。这恰如嘴叼肥肉栖在枝头的乌鸦遇上狐狸后所发生的事情。而那些本着孔子“忠告而善导之,不可则止,毋自辱焉”(《论语·颜渊篇第十二》)的原则劝解我们在人权问题上要开明一些的正直人士,却被我们视为寇仇。
由此,中朝边境的自卫反击战将终不可免。依笔者之愚见,当今的中朝关系,会有几分类似于当年的中苏关系,只是大哥小弟的角色发生了变换。当年的我们恰如今日之朝鲜,认为苏联的赫鲁晓夫竟然与我们最凶恶的敌人美帝国主义勾勾搭搭、眉来眼去,一定是物质条件好了,贪生怕死、怕打核战,因而变质了 、变修了。现今北韩也是 如此,认为中国竟然与他们的宿敌南韩建交,国内则公开搞资本主义,因此也是变修了、变坏了。这与当年北越认为我们与美帝勾结反苏的心态是一模一样的。
这种心态的产生,按笔者在拙作《“好事多磨”辨》和《一个充满“霸气”的市场》这两篇文章中所言,乃缺乏理性或理性发育不全所致。理性主义的核心就是利益,而当初的中苏、中越、中朝双方的当事人,都还处于少不更事的只知理想、不问利益的未成年阶段,双方仅仅因意气相投便结拜金兰。但因不知利益及其边界之所在,往往认为我的就是你的,你的就是我的。二者若有强弱,便将血缘关系放大,强者为兄、弱者为弟。如此一来则强者易生庇护之心,为弟者易生依赖之意。由于利益边界不清,一来二去便矛盾生焉。为弟者认为老大哥在干涉内政,老大哥则认为小弟总是要钱要物却不听劝告。
此种情形过去在中苏关系上发生过,后来在中越关系上重演,接下来的一幕怕要在中朝关系上再度重演。
子曰:“惟女子与小人为难养也,近之则不孙,远之则怨”。越朝这样的朋友很有些女子与小人的味道。一旦照顾不周就“别有幽仇暗恨生”,怨恨既生,就要咬人。目前我们用鲜血浇灌的中朝友谊按朝鲜官员的说法是“已经干涸”,接下来就是“狗咬吕洞宾”。这能怪谁?只能怪我们既未记住老祖宗的教导,又不肯向基督徒的理性学习。导致我们这种错误交友观念的核心理念 ,正是马克斯· 韦伯所说的“意图伦理”。
我们不是从效果,而是以意图、态度来划分敌友。凡是对我曲意奉迎的即为友,对我批评的即为敌。这一点在毛泽东身上表现明显。他在抗日战争时期作过一次讲演,主题是“凡是敌人反对的我们就要拥护,凡是敌人拥护的我们就要反对”。且不说此种逻辑的荒谬(难道敌人拥护优待俘虏我们就要反对?),更荒谬的是据此逻辑我们又导出了凡是拥护我的人即为友,反对我的人即为敌的逻辑。此种逻辑 虽难登大雅之堂,却一直以潜规则的形式在党内起作用,这种逻辑就是阿Q的逻辑,稍明一些事理的儒家士大夫都会对之嗤之以鼻。时至今天,这条潜规则已成党内“常识”,不仅反对我的人统统都要实行专政,就是小骂大帮忙也绝对不能容忍。在这个方面,非理性主义的做法被发展到了极至,凡是不同意见、不听招呼的人都是敌人,而曲意奉迎的则是“挚友”,更有甚者,肯塞“红包”的则成了“铁哥们”、“自己人”。
中共在“敌友”观念上的非理性主义还表现为一种情绪化的做法。如果是好友,那就恨不得以肝胆相照,而一旦为敌,又恨不得将对方赶尽杀绝。彼此之间,不是最好的朋友,就是最坏的敌人。而按照理性主义的原则,国家之间的交往不是以友谊而是以互利为基础的。即使相好,也不能“亲密无间”,而是“亲密有间”;即便为敌,也要有个限度。不能好起来象夏天一样火热,坏起来象冬天一样冷酷。
在外交方面,相反的经验可以取中国与緬泰等国的交往为例。由于这两国与我国50年代的意识形态不同,被归为“各国反动派”一类,只是因历史上的民间友好传统,因此相互间尚能保持睦邻关系,但显然比同一条战壕里的战友——越、朝的关系要低一个等级。而这种若即若离、不那么亲密的友谊,倒相反比那种“同志加兄弟”和“鲜血凝成的友谊”维持得更长久些。“君子之交淡如水”,说得是私人之间的情谊,这种情谊显然与利益无关。国家民族间不可能有这种超脱的情谊,而只能有双方建立在理性之上的互利,只有互利才会产生持久的友谊。这是两个有着正常理性的成年人之间的友谊,不是孩子之间的友谊,也不是疯子之间或傻子之间的友谊。但愿我们的领导人能从中苏、中越和中朝关系的演变中悟出一些道理来,纠正那些来自农业文明底层的落后的文化观念,发扬农业文明中的精华部份,更要吸取工业文明的合理主义的观念,只有这样,才可以大言不惭地向人民灌输“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
五、同和异的问题
子曰“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合”。总结我国几十年来的交友经验,信哉斯言。为什么我们会与苏联、越南、朝鲜先友后敌呢?就是因为“求同”。对苏关系中既有苏方对我们的“求同”,更主要还是我们对苏方的“求同”所致。而在与越、朝的反目成仇中,我方已成熟,因此责任不在我方,而在对方,是对方的“求同”心态将我们视为寇仇。
“君子坦荡荡,小人常戚戚”。小人之所以常“戚戚”,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因为无友,或者有友而友谊不能持久。在前面的文章中,笔者将小人无友的原因归为不知自己的利益与利益边界,现在看来,还应补充一点,即由于小人“求同除异”的心态。
虽然中国自古就“求同存异”、“和而不同”的先贤教诲,但中国传统文化却有一种更强烈的“求同除异”的要求,说句笑话,这可能是中国君子太少、小人太多的缘故。为什么中国人喜好“窝里斗”,或“一个中国人是好汉,三个中国人是软蛋”?笔者怀疑这些现象都与中国人“求同除异”的文化传统有关。中国传统文化举凡在思想、观念、行为、举止以及服饰等一切细枝未节上都要求人们相互“保持一致”,并且往往不能容忍任何方面的“异行异议”。如果有谁想要“标新立异”,往往会遭致其同胞、同族、同乡和同志们的非议和反对,并会被他们视为“另类”、打入“另册”,这方面,鲁迅先生恐怕有着最深的体会。所谓党同伐异、翦除异己都被民众视为理所当然。我们这个民族在宽容方面并不像我们想象得那么大度。古往今来除了孔夫子说过一句“合而不同”外,基本上没有一个有影响的思想家、政治家提出应该“求异存同”,更遑论会鼓励人们去“标新立异”了。窃以为,这一“求同除异”的文化心态与我们伦理上的集体主义和政治上的专制主义传统有关,正是这些因素的互动和互为因果,使我们民族一不易团结,二不易创新,陷入了长期的一盘散沙与因循导旧的状态中。
下面笔者将从团结和创新两个方面来分析“求同存异”在这方面的作用。首先讨论的是团结问题。
为什么我们从团结的愿望出发,往往达不到万众一心、团结一致的目的,反而得到的是永无止息的“窝里斗”和一盘散沙的结果呢?
我国有着两千多年的专制统治历史,这样长期的政治实践不可能不对民族文化和人民的观念产生深刻的影响。我们这里所说的“求同”,首先不是求消除了人类在财产上的不平等的“大同”之同,而是求对封建专制统治秩序的“认同”之同。在 专制统治下,任何一种不利于这种统治的文化观念与理论必然会受到严厉的压制,而能巩固这种统治的文化观念与理论则会得到大力宣扬,因此才有董仲舒的“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政策出台。
中国专制统治与西欧的不同之处在于,前者认为他的统治权力是无限的,他不承认被统治者有自己的权利;而后者碍于神权,多少承认一些被统治者的权利。中国的统治者和被统治者都认同一种“大一统”的理论,这种理论认为“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根据这些绝对的专制主义理论,又发展出了更进一步的训条——“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而这在基督教的世界里被认为是一种野蛮。在这样一种绝对的专制统治面前,臣子的全部责任和权利就是对天子效忠和对天子代表的官府的顺从。而臣子之间的团结不但不受鼓励,反而易被怀疑为“贰心”。因此美国的Perry教授指称中国这种传统社会为“强政府,弱社会”的格局。正因为政府对社会“管头管脚”,所以政府不希望社会强大到足以自治,相反希望社会在离开了政府之后就呈一盘散沙之状,以证明民主之于国情不合及专制之须臾不可或缺。
孔夫子的差序格局是以家庭为社会基本单位,各个家庭除了对权威的顺从外,横向之间少有基于利益的紧密交往(此与农耕为主的生产活动有关),因此民众间基于理性的团结少之又少,相互之间除了官府,谁也不服谁。孔子及其门徒的学说,在相互不平等的上下位关系上论述颇为丰富详细,说理也可称深入周到,而对两个平等主体之间的交往,除了“信”之外,鲜有论述,更不要说有关于众多独立平等主体应如何组成联合体以自治的论述了。这说明我们这个社会自古以来就缺乏这方面的实践。一群中国人移居国外组成一个侨民社会,相同的文化使他们抱团而居,但这个侨民团体的凝聚力总是令人堪忧。一是侨领们为争权威总是“窝里斗”不断,二是其成员在遭外族人欺侮时自己同胞的保护力度软弱迟缓。
造成中国人不团结的另一原因为集体主义的伦理要求。集体主义的对立面是个人主义。我们过去对个人主义与集体主义的理解有误差,总认为个人主义等于利已主义而集体主义等于利他主义,实际上个人主义既可以是利已的也可以是利他的。集体主义也同样如此。甚致理性化程度较低而又视集体主义为当然的中国人比信奉个人主义的西方人更自私自利,这从纠正随地吐痰与垃圾分类上就可以证明。
集体主义与个人主义的区别在于集体主义认为个人是为集体而存在—集体是终极的价值;而个人主义则认为集体应为个人而存在—个人是终极的价值。或说集体主义认为大河有水小河满—大河利益优先于小河;而个人主义则相反,认为小河利益应优先于大河。集体主义天然地与专制主义相连系,二者共生互动、互为因果。而在个人主义文化占统治地位的国家和地区,专制主义很难生存。
既然集体主义更看重集体的价值,按理来说集体主义的文化应该更有利于集体的团结,但事实正好相反,这又是为什么?
集体主义与专制主义观念的起源,被众多学者认为与大河流域的农耕文明有关,这种文明与产生个人主义的游牧文明不同,为抵御洪水泛滥与兴修水利工程,需要整个流域的中央政府集权统治与大批劳动者有组织的共同参与。而在大批劳动者共同参与的有组织的生产活动中,个人服从集体、服从权威,以及个人与个人之间的从众与趋同心理便成为主流心理,因为这种心理有利于万众一心的集体行动。在这种从众与趋同心理的作用下,一种“求同”而非“求异”的文化自然产生。这种强烈体现着统治者意图的文化首先有利于维持专制统治,其次在专制的统治下,这种求同文化也确实有利于集体的团结,但因为这种团结不是建筑在个人利益平衡、人格相互平等基础上的,故往往只能靠政治高压来维持,一旦这种高压消失或有所松动,整个社会集体的团结就成问题,就极易出现一盘散沙的状况。这是一个方面,另一方面,从众与趋同心理又由于大部分民众缺少文化与理性而走向极端,也是危害集体团结的一大因素。自然界中没有两片完全相同的树叶,强求一致的结果必然是“同而不合”。阿Q对鲁庄蒸鱼所用葱段的长短竟然会与自己熟悉的烹饪方法不同而大为不满,类似的事例在底层民众中大量存在,阿Q式的强求一致实际上既无可能也无必要。但正是这种求同心理的存在,使得人们之间因为肤色、血统、信仰、财产、性别、性取向、年龄、胖瘦、受教育程度等方面的差别而可以成为互相歧视的理由。在一个充满名目繁多的歧视的社会里,除了对于政治权威的恐惧,又有什么可以使大家团结在一起呢?
美国大兵生性好色,所到之处都会流下众多风流孽债。在东亚各地,美国政府对此有政策予以补救,即对美国大兵所留下的混血儿给予一定的经济抚恤与入境入籍的优惠。但唯独对儒家文化圈之外的菲律宾例外。因为菲律宾盛行的是太平洋岛屿上的热带原住民原始文化与西班牙传来的天主教文化,对混血儿没有像儒家文化圈中那样的歧视。而在儒家文化圈中,“杂种”是最严厉的斥骂。由此可见我们这个民族的种族主义与种族歧视之盛行。还可以设想一下,在阿Q那里,如果假洋鬼子是一个同性恋者,那么阿Q除了“精神胜利法”之外,肯定又多了一条傲视权贵的理由。
这是集体主义与专制主义造成我们这个民族喜好“窝里斗”的原因。当然,并不是说信奉个人主义的基督教世界就不存在种族歧视与“窝里斗”现象。相反,在那里由于理性主义传统缺乏经验主义的制衡,人们往往容易认为自己掌握了终极真理,因此较之东方人更好“窝里斗”与“窝外斗”。但应该引起我们深思的是,提倡“和为贵”并且不喜欢“窝外斗”的东方儒教文化为何偏爱“窝里斗”?
下面谈谈创新的问题。
中国曾经有许多闻名世界的创新。但随着西方的堀起,近现代以来,中国人在创新方面不如西方已是不争的事实。为此,众多学者进行了探究。本文拟从一个新的视角来探讨此问题。
卡尔·波普尔因学术上的成就,以一个卑微的犹太人身份获得英国爵士称号,堪称世所罕见。在他于1958年所作的一篇题为《西方信仰什么》的讲演中,他认为“西方人信仰许多不同的事物,信仰许多真实的和许多虚假的事物;信仰好的事物和坏的事物”。(引自《通过知识获得解放》范景中,李本正译,中国美术学院出版社96年版P.246)这种多元主义的信仰源于西方文明的“求异存同”的古老传统。在《论文化冲突》的讲演中,他说:“我们西方文明源自希腊文明。而希腊文明—一个无与伦比的现象—源自东地中海诸文化之间的文化冲突。”(引自上书P.169)近年来美国学者塞谬尔·亨廷顿先生有“文明的冲突”论点问世,9.11以后基督教文明与中东伊斯兰文明之间的冲突正不可避免地展开,因此在许多人眼中“冲突”是一个应极力避免的字眼与事物。但在几十年前的波普尔却不这样认为,“这种冲突未必总是导致流血的战斗和破坏性战争,而可能也是富有成效的和促进生命的发展的原因。它甚至会导致象希腊文化那样的无可匹敌的文化的发展。后来,当它与罗马文化冲突时,又被罗马人所继承。又经过许多次冲突,尤其与阿拉伯文化的冲突之后,在文艺复兴时期,它被有意识地复兴;因此它成为在进一步冲突的过程中最终改变了世界上所有其他文化的那种西方文化,那种欧洲和美国的文明。”(引自上书,P.169)波普尔对西方文化推崇备至,认为西方文化是当今世界上最好的文化,他这样说有什么理由呢?他说:“我相信,尽管有我们可以十分正当地挑剔的一切缺点,西方文明却是整个人类历史中我们所曾知道的所有文明中最自由、最公正、最人道主义和最好的文明。它所以最好,是因为它具有最大的改进能力。”(同上书,P.169)什么叫“改进能力”呢?波普尔认为就是“理性的批评”。
“人类社会需要和平,但是它也需要严肃的观念化的冲突:我们可以为之战斗的价值和观念。西方社会已经—从希腊人那里—了解到,在这些冲突中词语比刀剑具有远为巨大和持久的影响;然而,其中最有效力的是理性辩论。……西方社会选取了民主制度,因为它是能被理性辩论所改变的社会制度;被理性的,也就是说,被客观的批评:被非个人的批评性考虑,正如科学中尤其是自从希腊人以来的自然科学中所典型使用的那些考虑所改变的社会制度。”(同上书,P.171)
与中国“和为贵”的思想相反,波普尔认为西方人的好斗性是西方人的长处,他甚至认为“没有冲突的社会是无人性的。它不会是人类社会,而是蚂蚁群体。”(引自上书 P.171)而这种“无人性”的社会,正是孔子孜孜以求的理想社会。我国现代的一些“歌德派”文学家,也 喜欢写一些歌颂蚂蚁与蜂群社会的文章,以为集体主义文化与专制制度张目。
蚂蚁或蜂群社会中的生命也许会认为自己很幸福,但这种社会的创新能力可以说等于零。一个创新能力很弱的社会,是没有自我纠错与自我改造能力的,因为改造离不开创新。
也许是马克斯·韦伯所言,新教徒以理性宰割世界,儒教徒以理性适应世界。很明显,与西方人相比,他们是积极的入世,而我们是消极的入世。为什么儒教徒总要在世事变化、自己吃了亏之后才想到要改变某些传统以适应这个变化了的世界?为什么儒教徒就不能通过创新来发展自己的利益?窃以为,儒家文化之所以容易陷入因循守旧的保守之中,恐怕与我们害怕冲突、提倡“和为贵”、“求同除异”的观念有关。
个人主义文化与民主自由的政治制度是孕育创新的最好土壤。如果说集体主义以“求同”为自己的主要特征的话,那么在个人主义那里就以“求异”为自己的主要特征。虽然个人主义也有加强团结的要求,但这是在“合而不同”基础上的团结,而与集体主义相比较,彰显个人的不凡以及珍惜每一个独特的生命是个人主义与集体主义的最大差别。与集体主义强调舆论一律、统一意志、统一思想、统一步伐不同,个人主义更强调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和标新立异。
真理与有用的新知识往往是由少数人首先发现然后才为大众所接受,这是人类发现真理的普遍现象。恐怕没有哪项真理与有用的新知识首先是由大众一起发现而后才为少数人逐渐接受的。而在集体主义的文化心理下,首先发现真理的少数人容易被多数人视为异端与另类。因此真理即使在这种文化氛围中被发现,往往也会遭到扼杀以致湮没。而在个人主义文化与民主自由的社会中,少数人的奇思异想与奇谈怪论不但受到法律保护,而且还会受到社会风尚的鼓励。
真理与新知识是如何被发现的?按唯物主义实践论的观点来看,显然是由那些一直在此领域内实践并勤于观察、敏于思索的人先发现的。在这个过程中,我们过去总是强调实践 ,但问题是仅有实践还不够,还要有善于思索的头脑。如果我们的头脑被因循守旧的文化所禁锢,再多的实践恐怕也会使人习焉不察。而不同观念之间产交流冲突,是打破习焉不察陋习的最好武器。
这里所说的观念冲突与阿Q和小D之间的漫骂争吵不同,是一种基于理性与逻辑的辩论,一种撇除了个人情绪的客观的批评与反批评。而这些冲突,对于崇尚“和为贵”的中国士大夫而言,是应极力避免之事。
同而不和固然不利于真理的发现与创新,因为人民相互之间易陷入“文革”样式的派性斗争,一种非理性的冲突(冲突的双方争论的焦点是“资产阶级是否在共产党内?”);和而不同也一样不利于真理的发现与创新,因为在“慎言、慎行、慎思”与“稳定压倒一切”这种保守的政治文化的压制下,不同的意见与思想根本就被剥夺了话语权。相反,既不合又不同固然会带来流血的冲突,但也加强了不同文化与民族之间的交流。理性一些的人会用观念与语词的冲突来取代刀剑与枪炮的冲突。新的思想、新的观念只有在不同文化与观点的交锋与冲突中才会产生,一潭死水与因循守旧的文化氛围只会禁锢人们的思想。
守成与创新、和平与冲突这些都是人类的本性,是人类改造自然与社会的有用武器,并不见得谁比谁更好。中国文化的缺点在于强调前者而否定后者,并且对此习焉不察长达千年之久。
如果说中国文化抑制创新,有人可能会产生这样的疑问,李约瑟编写的中国科技史指出,中国在十七世纪之前,科技上的发明创造一直世界领先,而在这个过程中,儒家的那套学说一直居于统治地位,这一矛盾如何解释?
笔者认为,创新需要两大因素,一为实践,一为观念。蚂蚁与蜜蜂一直在实践,但无观念,故无创新。美洲印第安人一直在从事生产实践,但由于观念的束缚,一直未发明出轮子(据科技史专家的观点,火与轮子的发明为现代科技的两大基石。)中国文化与西方文化的最根本不同在于,前者是经验主义的,后者为理性主义的,或说中国文化以求实为特征而西方文化以求真为特征。求实的经验主义文化使我们发展出了一套实用技术,而求真的理性主义文化使西方发展出了一套科学体系。十七世纪以来西方在科技上的创新之所以超过中国,一方面是他们在社会制度与财产制度方面的创新超过了我们,使社会有一套对科技创新保护与激励的配套机制,但从科技内部而言,他们的生产实践因为有了科学体系与科学观念的指引,故而在生光化电诸领域取得了全面突破。而中国人自明清以来重视实践的程度虽然一如先秦时期,但由于外部无社会机制激励,内部无体系与观念的指引,故在他人的腾飞面前我们自然会落后。
中国与日本同属儒教文化圈,故双方在科技创新上的表现也有很多相似方面。首先双方在认识论上都重经验主义而轻视理性主义,其次双方都重眼前而轻未来。故在科技的创新上都表现出“能察秋毫之末而不见 舆薪”的特点。即在仿造与改进上超过西方,但在原创性上则不如西方。因为我们这两个民族都不鼓励那种颠复性与破坏性的创新,而只认同那些小打小闹的改良。“和为贵”不仅是汉民族的传统,也是大和民族的传统。
六、阴谋论
阴谋论很难说是中共的一种文化,历来在党内也无甚地位。但阴谋论在中国文化中有一席之地,特别是在下层民众中有广泛的市场。鉴于思潮的流动性以及近二十年来中共党内的经验主义及非理性主义思潮的泛滥,我们很难保证阴谋论不会浸润党内高层并与 非理性主义思潮结合成为党内的一种主流观念。因此本文将对阴谋论的讨论一并收入,以期能收到未雨绸缪之效。
阴谋论者认为,历史的发展并无什么规律,而全是一连串的阴谋组成。比较典型的例子,最近“非典”流行,马上有人在网上撰文说此乃美国与台独分子的阴谋,以阻止中国在美国打伊拉克时出来捣乱。甚至将美国哥伦比亚航天飞机失事、一名以色列科学家因此丧生说成是“非典”阴谋中的头一个环节。此说当然是无稽之谈,但反映出中国底层民众文化心理上深刻的“意图伦理”的印痕。
出于神秘主义和“意图伦理”的文化观念,市井中的贩夫走卒面对一些偶发的社会或自然事件,更易相信在这些偶发事件背后隐藏着某种邪恶的“意图”。如果有哪个秀才能将这些事件与某种邪恶的“意图”串联起来并使之能自圆其说,那么一种关于“阴谋”的传闻马上会不胫而走、遍传国中。儒家士大夫一般对此不屑一顾,但宫内的太监等文化层次较低的奴婢们往往对此深信不疑,最后还是能传至天子的耳中。鲁迅笔下对民间的种种与阴谋论相似的传闻也多有描述与针砭,譬如说洋人吃人眼等。那些三姑六婆不懂人体生理解剖,认为人眼状如小鱼,读来颇为可笑。
阴谋论有很强的唯心史观气息,认为重大历史事件的发生不是由一系列经济政治等方面的因素造成,而是由少数居心叵测的阴谋家们暗中巧妙利用这些因素所造成的。他们特别强调“意图”在整个历史事件中的作用。历史事件是由人完成的,人的活动当然有一定的意图,但人们的意图往往是各不相同的。而阴谋论者的解释认为,有人巧妙地利用了各种不同的意图,使之最终符合了阴谋 家的邪恶意图。问题是,少数阴谋家的意图能否左右历史事件的发生?
譬如前苏联的解体,有些人硬说这是少数阴谋家活动的结果。我们相信,的确有不少阴谋家希望苏联解体,但苏联最终解体是否能归功于这些阴谋家的活动呢?稍明事理的人都知道,苏联的解体有着一系列深刻的经济、政治、民族等方面的原因,并非是少数人活动的结果。如果苏联多数民众都不愿意苏联解体,那么少数人又如何能使多数苏联人民做出这一选择呢?根据我们通常的经验,苏联的存在一定是不能使生活于其中的大部份民众感到满意,然后少数阴谋家的活动才能得逞,而不能倒因为果,将少数阴谋家的活动作为最终原因,将民众对苏联 的厌倦作为结果。
本•拉登是个十足的阴谋分子,但本•拉登的阴谋活动背后,是广大阿拉伯民族和伊斯兰教信徒对美国中东政策的不满。如果没有这一广泛存在的土壤,本•拉登的阴谋活动又能起到多大作用?
中国的学者中,数何新先生对阴谋论最为推崇。何先生博学多识,特立独行,危言危行,令人钦佩。但何先生的阴谋论却令笔者不敢苟同。在其著作《思考——新国家主义的经济观》一书中,他将与之观点不同的香港经济学家张五常斥为美国派遣的经济间谍,并认为国际经济界存在着一个由不少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参加的阴谋集团,该经济阴谋集团受雇于一个更大的国际反华反共的阴谋集团。这个经济学家组成的阴谋集团正在误导中国政府,希望中国的经济改革能走上一条导致苏联崩溃的相同道路。笔者以后又在网上拜读到何先生的一篇文章,该文秉承何的一贯思路,揭露了一个由少数西方精英组成的针对中共的阴谋集团,印象中的成员好象有布热律斯基等名人。
布热律斯基等顽固反共人士组成一个俱乐部是有可能的,但是否欧美等世界主要发达国家的政府都被这个超级阴谋家俱乐部所操纵则是另一回事。对此何先生的论证好象没给人什么印象。何的逻辑是,一旦有了邪恶的意图,这种意图就很易实现。为什么?何先生也没有给出答案。这就使他的读者犯迷糊了:为何邪恶的意图能够心想事成而善良的意图却不易实现呢?莫非说只有恶才是历史发展的动力而善不是吗?
纵观何先生的阴谋论笔者认为 ,何受“意图伦理”的毒害很深,他与张五常的论战中,使用的即是笔者所称的“意图论证法”(详见笔者拙作《王海打假与“意图伦理”》) ——他论证了张的自由主义经济学具有邪恶的意图,因此是错误的、罪恶的。其次是,何的邪恶意图容易心想事成的逻辑反映了底层民众的一种弱者心态——“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对于会给自己带来危害的某种可能,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要做到“防患于未然”。但是这种保守的、缺乏进取的弱者心态由于违反了实事求是的理性主义原则,过分誇大了可能的危害,同样会给我们带来危害。
何先生忧国忧民的良好意图值得嘉许,但作为一位理论工作者来说,良好的意图往往不值钱,也没用。统治者需要谋士为他们提供逻辑严密、材料翔实而又具可操作性的策论、建议、而非术士的乌鸦嘴。
笔者不否认现实与历史中阴谋的作用,但认为作为一种意图,这些阴谋只有在符合客观的条件下才会成为现实。我们与其象何新那样花精力去猜测、搜寻敌对的、邪恶的意图,不如多分析考察社会运行的规律与趋势,阴谋论不过是一种伪科学,不具研究的价值。
七、谁是“自己人”?
1、问题的提出
“自己人”属于“敌我友”问题中“我”的范畴。这个问题并非“我是谁”,而是“谁是我”,即谁是“自己人”。为何要提出这个问题?窃以为有如下几点现实需要:
A、“依法治国”,B、官员选拔制度,C、独裁问题。下面拟就这三个问题分节展开。
2、“依法治国”
“自己人”是一个相对概念,相对于外国人而言,所有的中国人都是“自己人”;相对于一个家庭而言,所有的非家庭成员都不是“自己人”。在一个法治社会,“自己人”是一个毫无意义的问题。而在我国,“自己人”对党国、对各级官员而言,是一个心照不宣的重大问题,这对于已将“依法治国”修进宪法的中国而言,不啻是一重大悲哀。
按费孝通先生的观点,西方社会是一个以个人主义为基础的“团体格局”,而中国则是与之迥异的以集体主义为基础的“差序格局”。这个“差序格局”的社会是以亲属为核心,以人伦为纽带的差等关系网络。在此“差序格局”中,人或集团都被分为三六九等。以一个家庭来说,依血缘亲疏递减的序列是长子、次子、侄子、外甥等。血缘亲结束了是地缘亲,地缘亲结束了还可以寻其他借口来制造差序,譬如进山门之早晚等。依据这些氏族社会流传下来的观念来划定“自己人”的圈子,并以此来保护、促进和分配利益。一样的法律或规章制度,对“自己人”和“非自己人”是不完全一样或完全不一样的。
进入工业社会之后,“自己人”的观念仍然在社会上起着重要作用,在一些本不该存有差序的地方 ,因为这种“自己人”的观念,宗派主义、小团体主义盛行,结果形成了或明或暗的以首长为核心的“差序结构”,实际上就是“自己人”的圈子。这是一个多层次的同心圆,其成员依据各自对首长的亲疏程度,每个人都有相对稳定的位置(序列),法律和规章制度对每一个成员的作用也是不同的,当然,最重要的是,各人依据序列享受或被分配到不同的利益。从工业化、现代化的角度来看,这种因亲疏或其它因素对同一法律地位的人或法人划分“自己人”和“非自己人”(实质上是划分“我”与友,甚至是“敌”)差序的做法是反动的、有害的。
有人可能会不同意笔者的观点,因为在我国各种法律和文件中,从无“自己人”一说,因此笔者对“自己人”的批判可能会成为无的放矢。但实际上,党内的文件中历来都有“内外有别”的说法,据此可以认定,笔者对“自己人”的讨伐是有根据的。
有人认为,社会成员各人的智愚、忠奸、勤惰不同,或说是觉悟、意图、立场、品行、能力等的不同,因此统治者对其态度、方法也应不同,是谓以不同的方法来对待不同的人事情况。这,就是人治的理论。实行人治也必然要以对统治者的意图(觉悟、立场)来别亲疏、定尊卑,实行差序治理。
实行法治并非是漠视社会上人的各方面因素的差异,但有两点与人治不同。首先它不是以意图而是以效果来决定各人的利益,其次它的差异不是表现在规则和过程中,而是表现在结果上。在“自己人”的同心圆圈子里,成员之间不是比本事,而是比吹牛拍马的歪门邪道,其次由于首长情绪或意志的变化,成员对自己努力的预期也是不确定的。相反在法治社会里,成员之间的竞争是以对社会的实质贡献而非首长的好恶来判断。其次由于规则的明确,使各人对自己努力的预期也明确。人治的首长希望手下的自己人个个都是奴才加人才,而实际运行的结果是奴才多于人才;法治社会是人才的竞争,其结果自然是人才大量涌现。
法治与人治的另一区别是效率与成本。区分谁是自己人谁不是自己人或辨意图、定尊卑是一件成本很高的事,因为意图、觉悟、立场都是主观的东西,既易隐蔽又会变化,而接下来的“因材施教”、“看人下菜”式的政策制定与执行将使行政成本更高、效率更低。因为每一件事情的处理均无一定之规,要因时、因地、因人而异,这就要求每一位手中有权的官员都必须是圣人又是能人。在经济发展缓慢的农耕社会,这种人治的方法还能勉强维持,而到了工业社会,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加速,这种管理方式必然导致行政成本上升,而成本上升政府就要加税,结果使这种统治方式无法持续。
细心的读者可能会问,为什么人治不能以绩效来定利益分配而非要以意图或亲疏为标准呢?窃以为这里有一个人治者个人或小集团的私利与被统治者大众利益的矛盾存在。统治者与被统治者之间的利益既有一致也有对立。统治者首先要确保自己的统治权,这是他们最大的私利,然后才会考虑到被统治者的利益。所谓意图既对统治者的忠奸,而非对大众利益的忠奸,如果你对大众利益负责而对统治者无雌伏之意,会被认为是有才无德。德是什么呢?德就是立场、觉悟、意图态度等,当然也包括私人品行这些被称为“小节”的要素。
其次,由于理性主义精神的低下,人治者显然认为意图与效果之间存在着必然的因果联系。这一点也许是许多中国民众搞不清楚的地方。民众一般认为,只要你对我好,哪怕一两次由于疏忽或经验不足好心办坏了事也不要紧,只要时间长,你对我的好心是会促进我的利益的;如果你要对我使坏,那我肯定倒霉。对于民众间的私人事务而言,好心与好效果,坏心与坏效果之间是存有较高的相关概率,因此从经验上就容易概括出两者之间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的结论。但实际上,横亘在动机与效果之间的还有一个环节,这个环节就是办事的方法(思想与政治路线)。应该说,方法才是导致效果的充要条件。好心与好效果之间之所以有较高的概率,那是因为办事的人努力调整自己的主观使之符合客观,故其办事方法符合客观,因此才能使好心与好效果获得统一。邦国大事与私人事务不同,因其牵涉面广、过程坏节多,于是对方法的正确性(思想与政治路线的正确性)提出了极高的要求,而在这一过程中,动机、意图的作用较简单事务要下降许多。对于形成一条正确的思想、政治路线(办事方法、政策、战略等)而言,意图、立场、动机、觉悟、态度、意志等主观性的因素的作用可以说是微乎其微。因为它的形成需要丰富的经验,全面、准确的信息和睿智的头脑等因素。在睿智的头脑中所要求的主要是决策者正确的世界观——这实际就是思想路线。而正确世界观的形成又于他所处的历史传统和文化环境有关。为什么穷人缺乏睿智的头脑,这实际上既是贫穷的原因又是贫穷的结果。如果他是一个经验主义者,那么因循守旧、习焉不察的文化传统将使他的理性更难苏醒,尽管他拥有丰富的经验,全面、准确的信息,也不见得能提出一条正确的政治路线。俗话说,江山易改,本性难移,相对于生理的脾性,由文化观念铸就的思维方式和价值观念的改变更令人痛苦。一个人几十年形成的世界观往往不是他凭借坚强的意志和善良的动机就能改变的,因此笔者强调,在中国这样的文化环境中,力主人治者几乎不可能摆脱意图伦理的影响,也不可能不以意志来作为别亲疏、定利益的标准。
关于动机与效果,笔者在此试举两例以作说明:
蒋介石怀着民富国强、振兴中华的动机,却落得个祸国殃民的下场,照我们某些人的看法是由于其“动机不纯”所致。这些人或谴责蒋为了“四大家族”的私利“卖国求荣”,或谴责蒋为了个人利益大搞腐败。统治者做不到大公无私是普遍现象,但这与其统治结果间是否有必然联系呢?或问蒋的失败是否由于其吏治的腐败呢?如果此说成立,那么现今的腐败甚其十倍,何以现今可以“腐而不败”而蒋却“一腐就败”呢?按照先主席毛泽东的说法,“思想上、政治上的路线正确与否是决定一切的”(因此不是权力决定一切,也非意图决定一切)。思想路线是指唯心或唯物主义这一套,政治路线是指战争或和平的选择等。思想路线的正确与否要靠政治路线的成败来检验,政治路线的正确与否要靠其成败来验定。政治路线成功了,那么思想路线就是正确的,反之则是错误的。腐败是个吏治问题,按照中共的说法是组织路线问题。我们目前“腐而不败”是由于政治路线基本正确,老百姓得到实惠,故而基本拥护统治者,所以对腐败尚能容忍,但如果不遏止腐败,任其蔓延,吏治问题也会演变为政治问题。蒋所以“一腐就败”,是因为他的政治路线错了,人民不拥护故而垮台。1945年抗战胜利后,蒋不能顺应民意搞土改、搞建设,而是要打内战。共产党则搞土改,因此获得四亿农民的支持。在政治路线错误的情况下,蒋即使清廉勤政,也不见得能避免失败的命运。有人也许会辩解说,蒋之所以反对土改,完全是由其立场决定的。因为他代表了中国反动阶级的利益,他不可能反对他所代表的封建地主阶级。此说并不确切,蒋至台湾后不是也成功地实施了土改了吗?
以上是好心办坏事的例子,再来看看坏心办好事的例子。
市场经济里这类例子最多,自私、贪婪的动机无疑算不上好心,也可以说是坏心,但因自私、贪婪而导致财富增加的利他效果是市场经济的主要效能。此外,隋炀帝修运河也可算作一例。据有些史学家言,历史的进步来源于人性中恶的动机。如果我们这个社会人人都像《镜化缘》中君子国里的居民那样,恐怕我们现在还得茹毛饮血。
在坏心办好事中最典型的例子,笔者以为当属“和平演变”的预言。美帝国主义在上个世纪50年代有一位叫杜勒斯的国务卿曾语言,邪恶的中共政权只有在第三、四代才有可能“和平演变”。根据中共“凡是敌人拥护的我们就要反对”的潜逻辑,反“和平演变”最后导致了文革。
文革后我们痛定思痛,开始了改革开放。这个举动很有些“亲者痛,仇者快”的味道。亲者如金日成,仇者如美国政府。史家认为那一段为中美关系历史上的“蜜月期”。及至发生了“六四”事件。蜜月期乃告一段落,但“和平演变”仍为美国对华政策的主流。进入新世纪后,杜勒斯那用心险恶的预言基本应验,但应验了又怎么样呢?难道我们不是更强大了吗?如果不是“和平”演变而是像伊拉克那样由美国出兵来促成了“演变”,那又该多么痛苦?如果只有“和平”而无“演变”,至今仍是计划经济的那一套,那我们的状况恐怕比北韩好不到哪里,那样我们岂不更加痛苦?
以上所有这些事例都说明,动机与效果之间并无直接的因果关系。法律很重视动机,因为法律是针对具体的事务,是要判明责任的,而政治总与“宏大叙事”有关,属于“宏大叙事”的邦国大事自然要比法官面对的具体事务更复杂,因此动机的作用下降;另一方面,政治家可以动机作秀或指责,但最终要靠效果说话,故政治家只对效果负责,不应看重动机。
3、 官员选拔制度
“自己人”的问题之所以是我国政治生活中一个重要而隐秘的问题,是因为这与我们的官员选拔制度有关。官员选拔当然重要,但此事因敏感不能公开,故而隐秘。“自己人”与选拔官员为何有关?因为我们的传统,我们的文化和我们的制度都要求我们从“自己人”而且只能从“自己人”的圈子里选拔官员,其次因“兹事体大”,因此整个过程必定是暗箱操作,故而“神不知、鬼不觉”。发达国家由于政党与文官的分流,官员分为政务官与公务员两个系统,各有不同的选拔机制,故“自己人”的观念在政治生活中被淡出。
从“自己人”的圈子里选拔官员的制度,必定是伯乐相马的这种人治的传统做法,因此是“少数人在少数人中选少数人”。虽然我们给这种传统的做法涂上了“党代会”、“人代会”这种现代民主的色彩,但其内在本质未变,因而被老百姓戏称为“领导选(挑选)代表,代表选(选举)领导”。
这种传统的做法自有其历史的合理性,但它还有多少的现实合理性呢?这是应该置疑的。远的不说,现以苏共亡党亡国的前车之鉴来分析这种选拔制的利弊。
中国传统的历史观无疑是典型的唯心史观,因此一部历史是帝王将相的历史。中共虽号称信仰马列主义,但终究敌不过传统文化的同化,党内的主流历史观,基本上是唯心史观。只不过认为,推动历史前进的好事是人民,而导致历史倒退的坏事,则与人民无关,是由奸雄造就(故称“奸雄史观”)。正是基于这种思维,所以导致了文革。文革过后好了伤疤忘了痛,待九一年底苏共亡党亡国,又认为是戈尔巴乔夫这个“奸雄”在作祟。一段时间内,中共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基本路线被换成“反和平演变”。
苏共的瓦解有着一系列深刻的政治、经济、民族等方面的原因,不能将之仅仅归结为出了一个“奸雄”那么简单。但戈氏个人的确对此负有一定的责任,正是戈氏的个人责任从反面折射出苏共瓦解的必然性。因为苏共的官员选拔制度与我们一样,也是少数人在“自己人”圈子里选官的做法。这种做法与西方的民主竞选相比,其不同之处可概括为,东方的做法是长子里挑矮子——负淘汰,西方的做法是矮子里挑长子——正淘汰。
为何少数人在少数人中选官会成为负淘汰?设想唐僧年事已高要退居二线,那么他会选谁来接班呢?肯定是最没本事的沙和尚。因为大师兄孙悟空本领高强不听话,二师兄猪八戒本事虽有私心重,只有沙悟能同志本事不高最听话,而且能任劳任怨。因此共产党内,有本事的人都被整肃下去了,少数孙悟空一类的才俊若能出人头地定是偶然,而沙和尚一类庸才当道则是必然。中共党内的华国峰亦是此类负淘汰的例证。当年毛泽东行将就木之际为接班人之事大伤脑筋,前面两个接班人一个刘少奇、一个林彪都被他先立后废。此时手下有双雄对峙,一个英雄邓小平,一个奸雄张春桥,毛对二人都不满意,挑来挑去挑了个“不蠢”的华国峰。华国峰不就是沙和尚吗?
苏共的瓦解如果象党内的主流史观“奸雄史观”论者认为的那样,是由于选人不当所致,那么这种选择也是制度造成的。对戈尔巴乔夫的考察与选择,按照中国人的说法是“三房合一子”,即经过三任年迈的总书记的考察与选择才最终确定的,他们是勃列日涅夫、安德罗波夫和契尔年科。这样的选择不可谓不谨慎,但就是这么一个历经千挑万选选出的接班人还是一个“软蛋”,这不是制度造成的又是什么?是不是苏共当年党内无人呢?也不是。实际上当年与戈氏具有差不多能力和资质的还有另一位堪称“枭雄”的人物——叶利钦。这两个“自己人”肯定同时进入了三位年迈总书记的视野,但无疑具有孙悟空性格的叶氏不如八面玲珑的戈氏,最后还被戈氏逐出了自己人的圈子。可是,其后的事态发展说明,戈氏根本不是叶氏的对手,三下五除二就被叶氏赶下总统的宝座。如果三位老人当时选择了叶利钦,苏共至少不会在他手里解体。这个乱世枭雄的性格中具有强横的一面,这从他敢动用坦克轰击议会大厦的举动中可以说明,而这正是当时苏联人民所中意的领袖气质。因此,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正是少数人在少数人中挑选接班人的做法葬送了苏共。为什么由少数人在少数人中挑少数人的做法比不上由多数人在多数人中挑少数人的做法好呢?很简单,因为你要在所有的时间里欺骗所有的人是不可能的,你只能在有限的时间里欺骗有限的人。少数人挑少数人这种做法的结果使是使官员们疏于做事精于作秀与掩饰;而多数人挑少数人的做法则使下面的官员明白,在所有人面前,作秀与掩饰是徒劳的,惟有实绩才可能赢得更多的选票。
还有一个问题是在“自己人”圈子里挑接班人的问题,这个问题只有在少数人选官时才存在,而由多数人选官(人民直选)是不存在的。之所以要在“自己人”的圈子里挑人,一个能摆得上桌面的理由是“熟悉”。A、B二君,论实绩、论能力,A君都强于B君,但是最后仍是B君中选,为什么?因为几个寡头熟悉B君而不熟悉A君。对于独裁者和寡头而言,选贤任能不如选自己的子嗣接班来得放心。
“熟悉”(候选人),无论对于民众和寡头而言都是一个充足理由。在西方民主社会里,选民是通过媒体和候选人之间的竞选来了解和“熟悉”候选人的。而在少数人从少数人中选官的社会里,“熟悉”源于裙带关系,即所谓的“任人唯亲”。这种因为强调“熟悉”而在“自己人”的小圈子里选官的做法实际上并不能促进统治者的利益,而只会损害他们的利益。为什么呢?因为“熟悉”会产生亲情(朋友、父子、母子等),而这种亲情往往会遮蔽寡头们在选人时的理性判断力,即亲情作为一种非理性的情感因素会在寡头们作理性判断时干扰他们的判断力。譬如A、B二君的能力实际上都为中等,由于寡头们熟悉B君对他有好感,就会觉得B君的能力在A君之上,这就是感情对理智的遮蔽和干扰。亲情对判断力的干扰在罪犯的亲属那里几乎是铁律。因为几乎每个罪犯的亲属都认为自己亲属犯罪与其他罪犯不同,“他(她)的本质是好的”。尽管这名罪犯在公众的眼里是个十恶不赦的大坏蛋。因此,即使在人治的封建宗法社会里,“任人唯贤”也要比“任人唯亲”来得有效。那为什么“君子之泽,三世而斩”呢?因为统治者虽然明白任人应唯贤的道理,但往往经不起亲情的诱惑,实际工作中仍然走的是“任人唯亲”的老路。
有人认为统治者之所以喜欢从“自己人”这个小圈子里选接班人,一是为了利益不旁落,二是为了理想能有人继承。如果统治者将统治这种公权利视为私权利,旁人当然无话可说。但如果认为只有亲情、血缘这些因素才能保证老一代的理想被继承,那就大错特错了。因为政治理想与亲情和血缘之间并无任何逻辑关系,这是一种典型的神秘主义思维方式。实际经验也证明,打江山的老一代和纨绔子弟的新一代的政治理想必然不同。
有人可能会进一步辩解:理想与利益相连,而亲情又与利益相连。因此,老一代的统治者以亲情血缘为纽带,通过利益来保证其理想的被继承和实现。在这个逻辑链中,从血缘到利益没有分支,但从利益到理想则有许多分支。因为利益可视为目标而理想不过是实现利益的手段。对于新一代利益的继承者而言,维护利益的手段有多种,老一辈的理想只是其众多手段之一。那么是否可以将理想作为目标呢?不可能。因为人是利益的动物,理想主义只是人群中的另类,不可能成为常态。
总之,江山是人民的江山,只应由人民在人民的范围内挑选人民的公仆。因此,“自己人”这种氏族社会和农耕文明遗留下来的概念,在现代社会中应被淘汰。这是一种基于价值的判断,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大道理。从另一种工具理性或说是利益的理性的角度来看,由少数人在“自己人”的圈子里选官或接班人的作法是应被摈弃的,因为这种伯乐相马的作法不如公开赛马的办法好,表面上似乎能促进统治者的利益,实际上往往损害他们的利益,使他们的接班人总是一代不如一代。在这方面苏共的瓦解就是最好的例子,但愿后来者不要重蹈覆辙。
4、 独裁问题
这个问题实际就是无产阶级专政的问题。因为“专政”有两个含义,一为不受任何法律制约的革命政权,一为权力高度集中、只能由一个政党执掌的专制政权。这里重点讨论由后一重含义引起的“自己人”的问题。
在独裁的情况下,“自己人”的问题油然而生。因为只有“自己人”才能执掌政权,而非“自己人”一般是被排斥于政权之外的。那么,谁是“自己人”呢?这的确是个棘手的问题。按马列主义经典的说法,凡无产阶级都是“自己人”。但无产阶级早是个过时的概念,如果将其改为工人阶级,恐怕也不妥。勉强能进入“自己人”的圈子的,只有共产党员。虽然党员有6000多万人,相当于世界上一个大国的人口,但这个问题还是好办的。按列宁所作的划分——人民、阶级、政党、领袖集团和核心这样一个差序格局所形成的金字塔。如果将“自己人”的圈子定为全体人民,那等于是取消了“自己人”的概念。如果定为工人阶级,数量还是太大,而且其内涵与外延都无法掌握,譬如大量的农民工应否算作工人阶级?如果工人阶级算作“自己人”,那么占中国人口大多数的农民阶级应否统统归为一个劳动者阶层?相比之下,如果仅仅将“党员”算作“自己人”的圈子,至少在操作层面上有很大好处,因为在现时市场经济的条件下,惟有党员通过党的纪律的纽带还可以指挥得动。反过来说,如果不将党员视作“自己人”,那么政权合法性的基础也太狭小了,而且无论从哪一种道理都很难说得过去。至于党员人多、良莠不齐的问题,可以权力大小、职务高低再作细分,可划出不同等级的许多同心圆圈子。
党是什么?党是阶级的先锋队,这是列宁的说法。党何以成为阶级的先锋队?这是因为参加者个人的意图。我们可以将意图具体细分为觉悟、立场、动机、意志等主观因素。总之,党之所以成为阶级的先锋队不是因为参加者个人客观的经济地位和利益,而是因为他们的主观因素——意图。现在的问题是,在党由革命党转化为执政党后,党的地位的变化使党的性质也相应地发生了变化。即党由一志同道合者的意图性组织变为一利益性组织,我们之所以参加这个党不再是因为志同道合,而是因为利益(入党——升官——发财),这是大家心领神会而又彼此心照不宣的一件事。因为政治性意图作用的下降,党现在可用两个字来概括——组织。党变成了象军队一样的东西——“铁打的营盘流水的兵。”组织成为铁打的“营盘”,而各种各样的意识形态则成了流水的兵。今天是阶级斗争,明天是改革开放,后天是邓小平理论,大后天是三个代表。哪管这些理论前后矛盾,但始终不变的党的组织——个人服从组织,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中央只听从一个人的(应该说明的是,共产党最初建立时的组织原则并非如此,现行的组织原则来源于意大利中世纪的黑手党党规,后来成为列宁主义的建党原则。由于此问题涉及内容广泛,拟分别撰文说明。)
党既然从一个志同道合者的集团变为一种利益集团,对党员的意图要求也发生了明显变化——对于革命理念的忠诚转为了对各级领导者个人的忠诚,即意图虽然存在,内容已有变化。这种变化的结果是无原则的人身依附。这样一来,以意图而非效果来取人的人事原则以及由少数人从少数人中选官的做法进一步得到强化。而最终,在什么人可以算作“自己人”的主要问题上,标准也开始模糊,原来的非党员不为“自己人”,现在变为凡对我效忠的人皆可为党员,即凡“自己人”皆为党员,而党员不一定为“自己人”。
假如“自己人”对党的事业具有无可置疑的、最真诚的良好意图,是否就应由这些人独掌政权以确保,“红色江山”一代二代地传之万代呢?这恐怕是阿Q的后代们思想观念深处的一个最大的误区。
按卡尔·波普尔的观点,政权(公权力)乃是对私权利之一无法避免的恶,并不是说选什么人来掌权就可以变恶为善,而是应如何使其恶降至最低。柏拉图认为应使哲学家来掌权,因为哲学家掌握着真理;孔子认为应使伦理最优秀者掌权,因为他们代表着至善;希特勒认为应由雅利安人掌权,马克思认为应由产业工人掌权。波普尔指出,千百年来人们争论不休应由什么人掌权的问题实际是个伪问题,真问题应是如何限制公权力,使其对社会的正作用最大、负作用最小。波普尔的观点无疑是正确的。
如何能使公权力之恶降至最低而使其善发挥至最大呢?这要视各个时代、各个社会的具体情况而定,不存在一个古今皆然的政体形式。独裁体制固然名声不太好,但也有其合理性,这要看它对社会的利弊作用而定。在农耕社会,这种权力体系有其合理性,故可延续个二、三百年。进入现代社会后,能传个三、四代就殊为不易了。一个原因如前所述,独裁统治的接班人,在能力上注定是一代不如一代。
另一方面,也是最重要的,独裁统治在统治的合理性(统治能力——至真性)与正义性(道德水平——至善性)方面均会受到自身体制的强烈制约。
要使统治对社会有利,首先要使统治者的决策具有合理性。如果光有良好的意图而缺乏合理性,譬如“跑步进入共产主义”的大跃进和文革,就会危害社会。要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就要使决策具有科学性。只依靠“自己人”进行独裁统治的方法无疑不能从组织上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只有民主的办法才能做到这一点。但是我们的统治者担心西方三权分立的决策过程会降低效率,抬升成本。他们往往认为西方议会民主的七嘴八舌的决策过程太烦。我们这里七八个“自己人”组成的寡头集团由于在利益、经历、观念上的一致性,故而志同道合、情投意合,因此对所讨论的问题较易取得一致意见。这样虽然决策效率很高,但其错误的可能性也很高,有时尽管决策基本正确,但因考虑不全面,导致执行起来麻烦多。
俗话说“甘蔗没有两头甜”,决策与执行两难中必有一难。或是决策难或是执行难。到底是“七次量衣一次裁”好呢还是“一次量衣七次裁”好呢?我们的统治者显然认为应该“一次量衣七次裁”。这样决策的效率固然上去了,但执行的成本也上去了。
民主的决策虽然有点烦,但经验证明由于各种不同利益、观念的人之间的充分交锋,对有关事物各方面的问题考虑得较为全面周到,因此一旦经相互妥协达成一致后,执行起来阻力小,是谓“七次量衣一次裁”。
由“自己人”组成小集团实行独裁统治的致命伤并不在于决策成本低、执行成本高,而在于独裁这种统治形式由于缺乏对立面的有效监督与制约而必然走向腐败的宿命。
对立统一规律是宇宙间最根本的规律。世间万事万物都是由于对立面的存在而存在——没有黑就没有白,没有死就没有生;都是由于对立面的斗争而发展。物种的进化就是因为对立面的斗争,譬如某种动物与环境与其它物种及种群内部的竞争。如果一生物物种在自然界无敌,这对它是福还是祸呢?因为无敌必会过度繁殖,导致原来环境的破坏;因为无敌,原来的克敌制胜的功能会因“用进废退”的原则而退化;因为无敌,各种不良性状的后代也会得到繁殖,从而导致种群质量的下降……。因为环境不可能不变化,一旦环境变化,这个无敌的物种便会陷入灭顶之灾。人类能有今天,全是因为人类与自己对立面斗争的结果。没有这种斗争,人类至今可能还生活在树上,整天采野果子吃,这样的人类幸福吗?
人不能放纵自己的欲望。在幼年时期,因为有成年人的监护,每个孩子的欲望、愿望都被加以限制。成年后,每个成年人都靠理性对自己的欲望加以约束。如果我们放纵自己的食欲并整天贪图安逸躺在沙发上看电视,那么由肥胖引起的疾病马上就会向我们报复。人是需要有些“自虐”精神的,节食、运动,就是自己与自己过不去。不仅政治上要“克己”才能“复礼”,生理上也要“克己”,不“克己”马上就会灭亡。个人如此,政党、集团也是如此。
我们以意图来划分“自己人”的圈子,使自己整天生活在一群对自己怀有顺从之意的“自己人”的圈子里,每个围绕着你的“自己人”都不敢拂逆你的意志,这对你是福是祸呢?
独裁是排除任何对统治者进行监督和制约的一种统治形式,它不允许任何形式的“克己”不仅不允许任何批评,甚致“小骂大帮忙”也能被以“颠复罪”投入监狱。这种绝对的、形而上学的、反辩证法的思维所扼杀的不是他的敌人,而是自己的理性。
任何统治者都有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之间的矛盾。眼前利益就是为自己和亲属谋求尽可能多的金钱,长远利益则是维护自己的统治权以实现自己的政治理想。又要走私贩私、贪脏枉法,又要维护统治权,这是件很难的事。而要维护统治权就必须代表人民的利益,使人民拥护你。因此统治者的长远(根本)利益总是与人民的利益一致的,而统治者的眼前利益与人民利益是冲突的。但是要求统治者都是圣徒、都大公无私也是不现实的,如果统治者能够先公后私、大公小私,人民还是能够容忍的。但掌握这个“先”与“后”、“大”与“小”的关系却不是件容易的事,不少统治者就是因为没有掌握好二者之间的关系而失去天下的。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经历了从“不正之风”到腐败的演变。统治者的私利就是由文革中的“不正之风”开始的。到后来这个“小私”不断膨胀,经过20多年的发展,现今社会的基尼系数可能已经越过了0.4的阀值。但在“稳定压倒一切”的高压下,基尼系数还可以上升,统治者大公小私的“小私”还可以再膨胀一些,但究竟人民的容忍要到何值才会结束大家都不知道。
这显然不是个进入良性发展阶段的现代社会,我们很可能还要经历历史上周期性出现的急风骤雨式的大规模的动乱才能完成权力的更迭,整个社会无疑将为此权力更迭付出很高的代价。
还是那个波普尔,这位老犹太人对民主的定义很有些匪夷所思。他认为民主的本质(或说基本功能)并不是多党制和言论自由,而是权力的和平更迭。专制政权的更迭不流血是偶然,流血是必然;民主政体则正相反。民主并不是最好的政体中,只是最不坏的政体。
只有在民主政体下,统治者才能正确把握大公与小私之间的平衡关系。为什么呢?因为在“自己人”掌权的情况下,由于没有制约与监督,人的趋利本性很容易膨胀,即使依靠“自己人”对“自己人”的监督,也是不行的,一因为大家利益相同,很可能相互勾结、朋比为奸;二由于亲情蒙蔽,监督与制约往往不易到位。民主制的监督与制约是一种基于利益差异与对立的设计。
在我们这个社会里,人民之间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并不存在根本利益相互冲突的阶级与集团。但在根本利益一致的情况下,不同阶级、阶层和团体之间的利益又是分殊的、有时甚致是对立的。这种大方向一致前提下的分殊与对立只有通过发展和相互间的博奕才能达到相对的平衡。
我国目前正处于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急剧转型的过程中,民众利益的分化是必然的事情,我们不必为贫富差距的加大而过分担心,但要将其抑制在一个合理的、可控的范围之内。如何做到这一点,分权式的对权力的监督与制约体系就显得尤为必要,因为只有这样的体系建立了才能保证过程的公平,而过程的公平最能将贫富差距抑制在一个合理、可控的范围内。所谓分权式监督与制约体系是相对于独裁体制的集权式监督与制约体系(自己人监督自己人)而言。因为只有在各个利益集团有自己的代理人在政权机构里为自己集团的利益而博奕时,其所制定的规则才是公平的。设想由某些利益相同的人代表各种不同利益的群体,那种代表是不充分的。其次,各个利益代表之间的博奕也必须是利益对立的,否则就是“自己人”之间的假博奕。这种对立要体现在这些政治代表的私利上,哪一个代表要想膨胀自己的私利,势必会受到其它代表不留情面的揭发与斗争,只有他下台你才能上台。只有这种近乎于“你死我活”的权力博奕,才能保证每一个统治集团“克己复礼”,真正做到“三个代表”。只有在这种情况下,人民才会想到自己是主人,而那些政客们为了主人所赏赐的蝇头小利(成为统治者)一个个都象乌眼鸡似的,恨不得你吃了我、我吃了你。
独裁体制想排除对立面实际上并未排除,不过是不允许其合法存在而只允许其非法存在。这就使权力的更迭要花大代价。民主体制那种排除“自己人”的政治博奕,不过是象减毒的疫苗、体育赛场上的战争。我们用一小部分政客间的你死我活的斗争取代了社会集团间大规模的斗争,因此降低了权力更迭的成本。是故,我们应该抛弃“自己人”的观念、抛弃“独裁”的政治体制。
八、结论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统治者真正的敌人不是别人,正是自己,是自己那不合理的私欲。苏共的失败不是它的敌人将其打败的,而是它自己。因此中共真正的敌人既非法轮功也非“异议人士”,而是它所代表的反马克思主义文化,只有消灭了自己头脑中思想文化上的敌人,才能真正战胜自我,也才能所向无敌。
2003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