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电股改


“国电电力、国电转债”公布召开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通知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06年8月14日14:30召开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会议采取现场投票、董事会征集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表决方式进行,流通股股东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网络投票时间为2006年8月10日-14日期间股票交易日的9:30-11:30、13:00-15:00,审议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本次网络投票的股东投票代码为“738795”;投票简称为“国电投票”。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1、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向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10股支付2.5股公司股票,作为非流通股份获得流通权的对价安排。

2、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下称:国电集团)向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10股无偿发行1份存续期为12个月的认购权证。认购权证的初始行权价格为4.80元,初始行权比例为1:1(即一份认购权证代表1股公司股票的买入权利),行权期间为权证存续期满前5个交易日,认购责任将由国电集团、辽宁电力有限公司和龙源电力集团公司三家非流通股股东按比例承担。

3、在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决议公告之日起两个交易日内(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常交易日),可转债持有人可以继续转股,在此期间内转股而持有的流通股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对价。

4、非流通股股东送出股份和认购权证的总量将视可转债在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前的转股数量而定,但是流通股股东所持有每股股份在不同的可转债转股情况下所获得对价水平不变。

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规定分别履行各自的法定义务。

本次董事会征集投票权方案:本次投票权征集的对象为截止2006年8月3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征集时间2006年8月7日-11日正常工作日上午8:30-11:30、13:00-17:00;本次征集投票权为董事会无偿自愿征集,董事会将采用公开方式在指定的报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发布公告进行投票权征集行动。

(600795、100795)“国电电力、国电转债”公布关于国电转债暂停交易及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有关文件的规定,持有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非流通股股份的股东提出了股权分置改革动议。经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下称:上交所)商定,现有关国电转债事项及股票停复牌事项公告如下:

1.公司董事会将申请公司股票和国电转债自2006年7月17日起停牌,计划于2006年7月31日复牌(股票和可转债停牌期间可转债亦停止转股)。

2.公司董事会将在2006年7月28日之前(含当日)公告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沟通协商的情况、协商确定的改革方案,并申请公司股票和国电转债于公告后下一交易日复牌。

3.如果公司董事会未能在2006年7月28日之前(含当日)公告协商确定的改革方案,公司将刊登公告宣布取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并申请公司股票和国电转债于公告后下一交易日复牌,或者与上交所进行协商并取得其同意后,董事会将申请延期举行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具体延期时间将视与上交所的协商结果而定。

4.公司董事会将申请自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的次一交易日起至改革规定程序结束之日公司股票和国电转债停牌。

5.在公司相关证券按照上述的程序复牌后至该次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含当日)期间的公司股票和可转债的交易日,国电转债持有人可按转股的程序申请转股。

6.若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则:

(1)国电转债在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通过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决议公告之日起的两个交易日(指交易所正常交易日)可以进行转股,但除该两日之外,在第4条所述的公司股票和国电转债停牌期间,可转债停止转股。

(2)公司董事会提请可转债持有人注意:可转债持有人在本次相关股东会议通过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决议公告之日起的两个交易日(指上交所正常交易日)可以进行转股,在此期间内转股而持有的股份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对价,未转股的国电转债将不能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对价。

(3)在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触发时,公司将按《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执行。

根据有关文件和国电转债募集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当未转换的国电转债数量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时,将可能停止国电转债的交易。公司董事会提请国电转债的持有人注意上述事项可能对其产生的影响。

(600795、100795)“国电电力、国电转债”公布召开股权分置改革网上投资者交流会的公告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定于2006年7月26日14:00-16:00就股权分置改革有关事宜举行投资者网上交流会(网上路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