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4月23日《中国经济导报》记者采访了彭琰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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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 障 立 约 人 实 现 目 标 ──与海元律师事务所主任彭琰谈新合同法 记者:新的合同法于1999年10月1日起开始实施,你认为新合同法与原来的合同法有什么显著的特点? 彭琰:合同法是规范商务活动的最基本的法律,合同法的基本目标是使立约人能够实现其经济目的,因而,在合同条款没有完善或者无法完善的条件下,若合同双方发生争议,合同法如何给予救济,是合同立法的魅力所在。新合同法在这一点上有了突破性的规定,使新合同法有了一定的操作性。 记者:合同法的目标是实现立约人的经济目的,怎么理解? 彭琰:立约人是为了实现其特定的经济目标才与对方签订合同的,双方都希望对方的承诺是可以强制履行的,因而双方签订了具有法律约束力和强制力的合同。合同法就是保障在商务活动中人们能够相互依赖并由此协调他们的行为从而帮助立约人实现其目标。所以,合同法必须对实现经济目标的途径做出一种描述性和规范性的解释。新合同法第61、62、154条就是这方面的规定。这在原来的合同法中是没有的。 记者:按照你的解释,合同的任何一方都应该努力使对方实现其目标? 彭琰:是的。立约人的义务从法律本质上说就是要使对方实现其经济目标,这样,合同的价值才能得以体现,商务活动才能有序而高效地进行,社会也才能会发展。因而,法律应该支持付诸 "最大努力"或"合理努力"并运用一切手段和能力实现另一方的正当期望的立约人,惩罚因疏忽或恶意的行为而破坏了对方经济目标实现的立约人。 记者:在你的律师业务中,有上述的体验或经历吗? 彭琰:我做过一个国际货物买卖纠纷的仲裁案,对上述观点有很深体会。中国进口商为开发驼鸟产业,从澳洲中间商手中高价格进口了一批津巴布韦的种用驼鸟。但合同中只规定了进口的是"下种之用"的驼鸟,对种鸟何时开始产蛋,一年产蛋能力是多少,蛋的质量如何,能孵化出多少小鸟等均无规定。结果,这批种鸟中很多竟两年之久一个蛋也没生产,有的蛋是臭蛋,无法孵出小鸟。 可以想象,没有合同法对立约人正当权益的保护,立约人也无所谓尽其最大努力履行其义务,商务活动也无公平而言。 |
中国经济导报的专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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