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元和3000万 富士康轻率的公关


富士康事件的最新进展, 新华网深圳8月30日电(记者彭勇、吴俊)鸿富锦精密工业(深圳)有限公司有关负责人30日23时在接受新华社记者电话采访时证实,该公司将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解除对《第一财经日报》两名记者个人资产的冻结,同时将诉讼标的由之前的3000万元降为1元,并添加《第一财经日报》报社作为被诉对象。

富士康是其在香港上市的名称, 鸿富锦精密工业(深圳)有限公司为其下属全资子公司,在台湾名称为”鸿海”。老板郭先生在台湾为第三大富豪。

读完以后,感觉1元和3000万元,都是拿中国法律和社会在开涮,一个台湾第三,进入500强的企业的决定,竟然是如此草率和荒唐,而我们的法院竟然是草率和荒唐的立案,法院言之凿凿,按照程序立案,试想和本案无关的编委翁宝俩口子财产被封,没有错?如此这样的大案我们政府的全总、劳保局至今没见一个出来说句话,这正常吗?

作为外向型经济的中国,应该看到外资企业在中国经济发展的贡献,但是这些应该是建立在良好投资环境、自律的企业社会责任基础上的。目前沃尔玛(中国)己有深圳、南京、晋江等6家分店陆续组建工会。沃尔玛去年在中国采购220亿元,也就是说出口创汇额,而富士康是140亿元,应该说他们为中国的经济作出了不可忽视的作用;但是在处理企业与当地社会的和谐发展上,应该说沃尔玛做得比富士康好;

其实,富士康的问题就是一个:如何认识和面对“SA8000”的危机。

今年6月,据英国《星期日邮报》报道,苹果电脑的ipod播放器主要是由中国女工生产的,这些女工每月的收入仅为50美元,但每天的工作时间长达15个小时。她们睡在100人一间的大宿舍内,非员工不得进入工厂大门一步。富士康工厂有员工甚至晕倒在生产线上。报道同时还配发了一些工厂的图片。这些设在中国的工厂归富士康(Foxconn)公司所有。

问题直指企业的社会道德标准,苹果公司对富士康做了一番调查,不了了之;完全没有一个透明的说法;下面就出现了《第一财经》的记者调查报告;问题还是直指“超时工作”等社会道德标准;

针对跨国公司转包体系中存在的“血汗工厂”的问题,许多西方国家的消费者、非政府组织、工会组织、学生组织要求跨国公司在全球扩张的市场竞争及谋求最大经济利益的同时,必须承担起包括劳工权益保护在内的社会责任,从而推动了企业社会责任在全球的发展。大的跨国公司多以制定公司行为守则的方式来表明其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他们要求分包商遵守这些守则,并对守则的实施进行监督。


社会道德责任标准即,Corporation Social Responsibility(简称CSR),是全球首个道德规范国际标准,也是国际上被普遍接受和认可的最重要的劳工标准之一。

即公司要承担对员工、对消费者、对社区和环境的社会责任,包括遵守商业道德、生产安全、职业健康、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保护环境、支持慈善事业、捐助社会公益、保护弱势群体等等。也就是主要从道德责任方面考虑。

SA8000标准或守则只是企业社会责任的一种体现,是企业社会责任部分内容的具体化,制订SA8000标准的宗旨是为了保护人类基本权益。确保供应商所供应的产品,皆符合社会责任标准的要求。SA8000标准的要素引自国际劳工组织(ILO)关于禁止强迫劳动、结社自由的有关公约及其它相关准则、人类权益的全球声明和联合国关于儿童权益的公约。

台湾世界企业永续发展协会定义CSR是,企业对社会合于道德的行为,特别是指企业在经营上须对所有的利益相关人负责,而不是只对股东负责。企业承诺持续遵守道德规范,为经济发展做出贡献,并且改善员工及其家庭、当地整体社区、社会的生活品质。

目前我国工厂与社会责任审核不相符的情况同FLA在全球审核的结果(见图三)基本相同,问题也主要集中在健康安全、工资、工时这几方面,特别是工资、工时及健康安全这三方面,对于大多数工厂而言是最难满足要求的地方,因为这三方面的改进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另外的一些不足则主要体现在管理方面。很多企业各部门权责不明,对于各种管理缺乏应有的管理程序和文件记录,这使得企业的很多工作无据可查,而社会责任的审核同ISO认证有一些相同,即:它也要求企业对自己的各种行动有相应的记录,以便作为审核的证据。其余一些问题同目前我国的法律体系本身有一定关系,导致无法可依现象频繁出现。例如年休假问题,这一问题在劳动法中仅有简单的提出,而具体的执行方法全国却没有明确统一的规定,使得企业在具体执行时存在一定困难。

在处理企业危机公关中,应该有合作”与“多赢”的思维模式 ,而不是意气用事!社会的发展需要有和谐的环境,胡锦涛主席认为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

中国人民大学社会与人口学院洪大用教授提出了理解和谐社会的三个角度。第一,贫富差距的利益分配角度;第二,社会公众的社会共识角度;第三,可持续发展角度,即积极的和谐社会应该是可持续发展的社会。

而富士康公司的公关恰恰是无视了“社会公众的社会共识角度”,天价索赔和诉讼对象不准确,都给公众留下负面的印象,这些其实对于企业是极为不利的,试想IPOD NANO尽管成为时尚,如果当大众对于零售价250美元,生产成本90。18美元这个事实被媒介广为传播,再加上负面报道,销售量肯定会受影响。因为欧美开始关心企业伦理道德的风尚很快会进入中国,血汗工厂的产品已经被欧美消费者所抵制。也就是说,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候,会关注产品生产是否环保,会关注是不是付给工人合理的工资;

所以说,富士康现在企业形象危机的时候,应该坦诚相待媒介和公众,不回避SA8000标准问题,应该答应《第一财经》记者王佑去工厂生产线劳动一天,让更多记者去参观企业,了解企业,“官司”最好就庭外和解,赔偿假扣押者的损失;这样一来,企业符合SA8000标准,工人会有更高的积极性,企业与社会才可以和谐相处。

共赢,是我们所有人希望看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