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政治学理论早就告诉人们:政府权力必须是有限的,过多乃至无限的权力,不仅使政府难以承受责任的重负,也会增加掌权者权力运用上的失误;政府权力又必须是有力的,在需要公共权力介入的地方,不仅需要设置公权,公共权力还应得到有效的履行,如此,才能保证社会交往的和谐与稳定。前段时间,从电视报道的两个典型案例中,我们可以清楚的看到,公共权力在不该介入的时候介入了,会产生怎样的后果;反之,在需要公共权力发挥作用时,公共权力的缺失又会带来怎样的问题。
央视《案与法》节目曾经报道一福利电机厂,因缺乏资金和管理不善,生产和效益状况一直不好。无奈之余,只好引入私人承包机制。一位承包者卖了自己的住房,凑足50万元资金承包了该厂。不久,该厂生产和经营面貌大为改观,产品产量与销量大增,职工的收入也大幅度提高,承包人还第一次给残疾职工办理了养老保险。正当企业生产经营红红火火,订单源源不断,每月有近10万元利润的时候,当地民政局竟然因为两个工人反映厂里工资没有按时发,以福利厂属国家福利事业单位,不能包给私人为由,一纸文件将厂子封了门,且一封就是几个月。硬是让工人下了岗,工厂停了产,大好的生意泡汤了。后来,承包人通过打官司,才重新获得了承包权。
这是一个典型的“非法”行政干预、破坏经济活动正常进行的例子。政府是干什么的,社会设立相应的行政机构,赋之于特定的公共权力,宗旨是什么?不就是为了维护秩序、保障公平、促进经济社会快速高效的发展吗。福利厂效益不好、资金不足、运转不灵、残疾职工工资不能发放之时,当是政府管理部门关注过问和监督的时候。此时,如果发现有违反国家政策,损害国家和职工利益的现象发生,有关部门应立即予以制止和规范。为何那个时候不见行政权力的影子呢?到了发包合同成立,承包人舍出身家性命,投入巨资与精力全力经营企业,使得生产走向正常,经济效益日渐好转之时,政府主管部门的行政权力就开始干预和过问了呢。且一过问,就是令好端端的企业停产,让就业不易生计艰难的残疾职工下岗回家。这样的权力岂不是捣蛋的权力嘛,岂不是破坏经济活动正常进行的权力嘛。由此造成的企业经营损失(失去订单、错过大好的生产季节),工人的生计无着,谁负责任!
对于这样的事情,稍有生活经历的人恐怕都会明白此中奥秘。原先的不管,是因为企业经营不好,主管部门无计可施,残疾人工厂是政府的包袱。企业一旦倒闭,残疾人就业无门,又会成为民政部门的麻烦。现在管,是因为企业经营好了,成了香饽饽。我主管部门介入干预,说明企业经营得好,是我领导有方。而且今天我实施干预,还不怕你承包人撂挑子,你不干有的是人干。承包者若是真的走人,主管部门(比如民政局)又多了一次发包寻租的机会。即使干预结果不能改变原定的承包合同,至少也让你明白谁是老大。不要以为你私人承包了,企业效益好了,就不知道婆婆是谁了。你的承包行为得以进行,还需要我民政局点头。弄权让好的企业关门,目的就是让承包人知道谁是主人。
与此不同,北京一家蔬菜商店,明明是集体承租,因为更换领租人时,错误的将集体执照办成了个体执照。由于企业经济效益好,工人对收入分配提了点意见,也对企业的承租性质提出了质疑。不曾想,老板(实际是领租人)一怒之下竟封了店,让十几号职工全失了业,此问题一拖就是几个月。硬是让红红火火的企业陷入困境,白白丢失大好的商机与盈利机会,职工们也因此陷入生计无着的境地,造成了不小的社会问题。
对于这样一件十分简单,是非分明,应该说非常便于处理的权利纠纷,该蔬菜商店的发包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却始终不见出面干预和解决。与上一案例不同的是,这是一个需要行政权力介入的案件,因为它关乎公平与公正,因为它是管理部门发包不规范、操作不严谨留下的隐患,是有关管理部门审查不严办事毛糙带来的后果。对于这样的问题,政府主管部门出面干预、纠正错误,是责无旁贷的。尤其是当争议双方无法通过协商的途径自行解决,打官司又因为缺乏相关的法律规定而无法进行的时候,情况更是如此。然而不知为什么,行政部门和行政权力就是不介入和过问这个案件,而是任凭领租人随意封们、停止营业,令职工有泪肚里流,有理无处说。
这里,我们根据社会经验,也可以大致猜出行政权力硬不出面的原因。无非两条:一、这是块烫山芋,处理得好,行政部门没有多大利益,处理得不好,还会给自己带来麻烦。“反正我已经包给你们了”,不论是算个人承包还是算集体承包,对主管部门的经济利益和政绩都没有影响,让你们“狗咬狗”去。二、出面解决问题,表明行政部门的一种态度和立场,不出面照样表明行政部门的态度立场。矛盾的双方,一方是控制着企业经营权,拥有财产和资金支配权的老板,另一方则是无权无势,除了一双手和微薄的工资外,没有其他依靠的普通工人。就二者的能量和可能给行政部门的好处(当然也包括麻烦)而言,前者显然胜于后者。出面处理这样一件是非清楚的案件,坚持原则,公平对待,不免要得罪能够给自己带来利益的老板。而枉法乱断又怕出事,因为这事情是非太分明,万一惹恼了群众告将起来,会吃不了兜着。况且,对于一方有利的事情,行政部门不出面,就是默认一方得利的现实,这一点谁都清楚。不管它,拖下去,凉她几名普通工人翻不起什么大浪。即使将来上级过问起来,大不了是个工作效率不高、官僚主义的问题,没有什么大麻烦。
为什么在需要行政权力干预的地方、时间、场合,不见行政部门行使权力;而在不需要行政权力干预的时候、场合、地方,每每见到行政权力积极出没的身影。出现这种怪事的原因,是我们行政官员的任免和行政机构的存废,受不到来自权力委托方——广大市民或公众——强有力的影响和制约。一级行政机构应不应该存在,一个人能不能当上行政官员,乃至作为一个官员用不用权,怎样用权,都由掌权者自己说了算。在这样的条件下,行政官员作为理性人,自然会选择省事、对自己有利、不会给自己带来麻烦的方式使用权力,设置权力乃至设置机构。如果官员的任免和行政权力的设置,由主权者(市民或公众)说了算,那么,明显的违背权力设置宗旨,不作为、不主持公道的权力行为,不是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繁荣,而是从中捣蛋的用权行为,只对行政部门或行政官员自己有利的用权行为,就会受到来自公众的强烈要求与不满的打击,受到公众投票授权与否的制约,而大大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