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珠江三角洲-企业社会责任状况与对策


 

珠江三角洲作为中国改革开放的最到的一个发展极,外向型经济成分和比重高,是国内最早引入“三来一补”加工的地区,是世界工厂的一个重要加工车间。但是珠江三角洲相比东部沿海发达地区存在着明显的弱势,其工业结构中低附加值和低技术含量的产品比例过高,劳动密集型制造企业偏多。这一状况在短期内很难改变,因此,珠江三角洲对于廉价劳动力的需求仍很大,而外向型经济的特征使其不得不积极应对由市场经济发达国家推动的企业社会责任运动。

 

在对珠江三角洲地区的调研过程中,我们访谈了多位专职“查厂”人员,他们的工作就是接受客户委托,审核和报告本地区供应商的企业社会责任状况。从了解的情况来看,珠江三角洲的企业在CSR方面的表现差强人意,尤以制造业的情况最为糟糕。在制造业中,欧美企业的CSR状况明显比台资、港资和中资私营企业好;从事较高附加值产品生产的企业的CSR水平优于低价值产品加工企业。

 

制造业企业多数是在国外客户的要求推动下改善企业的社会责任状况。从验厂情况来看,第一次现场检查时不合格率超过90%,而且存在明显的弄虚作假现象。检查中发现最多的问题是超时工作、工资水平过低和工作环境差、缺乏劳动保护和保障。员工反映最强烈的问题是低收入和高强度工作。

 

我们在调研时选取了深圳、东莞、中山等地6家规模相对较大的企业,它们分别属于电子、电器、玩具、制衣、制鞋行业,是珠江三角洲传统的优势产业,出口产值占本地区工业产值的比例较大,而且多数属于低附加值产品的加工,具有代表性。

 

在珠江三角洲各城市里,深圳近年在员工劳动保护执法和监督方面建立了较完善的系统,但数据显示,企业的社会责任仍存在相当多的问题,如2004年深圳劳动保障信访涉及的人数已达到34.63万人次。2004年劳动仲裁立案量则占到全国的5%。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187家企业、513位员工、65位处级公务员进行问卷调查的结果显示深圳的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不容乐观:调查对象中认为“好”的只占9.8%,不好的占23.79%,一般的占54.38%。企业社会责任的缺失已经造成相当大的恶果:深圳近年已经出现“技工荒”现象,劳务工逐渐分流到长三角及其他地区;深圳刑事案件的发案率长期居高不下,据市中院统计,今年上半年,全市各法院受理一审刑事案件6543件,同比上升20.08%,其中许多都是“走投无路”的外来工和无业人员所为(66.29)。企业社会责任的缺失不仅给经营带来了困难,而且毒化了社会环境。

 

1 珠江三角洲CSR良好实践案例分析

 

   从六个CSR典型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到本地区企业具有的共同特点。

 

-男女员工比例和岗位分布

 

    珠江三角洲企业中普遍存在女工多,男工少现象。从我们案例中看到,女工最多的是制衣厂,其次是制鞋厂,电子和电器类制造厂男工稍多,但仍少于女工数量。

    男员工中,从事管理岗位的比例约占10%30%,这一比例在女员工中略低,约5%15%

我们研究的案例虽是个别企业,但上述比例有一定的代表性,从中反映出在珠江三角洲的就业中,不存在明显的性别歧视现象。

 

-实施CSR的动机和开始时对CSR的认识水平

 

   案例企业在决心实施CSR之前,都受到来自外部的压力,特别是客户的要求。这是现实情况的一个真实缩影。越来越多的西方国家客户将出口型企业的CSR状况与订单捆绑在一起,企业开始时不得不努力达到客户的CSR要求,目前来说,企业自发主动地采取改善CSR状况的例子并不多见。另一方面,案例企业对CSR的认识也有个逐步深入和提高的过程。开始时,很少有企业对CSR有清晰完整的了解,这说明当前本地区企业的管理层关注重点仍然是如何赚钱,如何降低成本应对更激烈的生存竞争,企业还处在低水平发展阶段。

 

-实施CSR对企业经营成本的影响

 

实施CSR必然会使企业经营成本上升。案例企业的财务数据显示成本每年增加的幅度在50万~150万左右,对于本地区利润水平在500万~1000万的绝大多数企业来讲,负担是相当重的。必须务实地看待企业实施CSR的负担能力,不能一味地提出超过企业能力的要求,西方发达国家客户也需要为中国企业实施CSR做出一些利益让步,既压低价格又增加企业成本的做法无助于中国企业做出实际改善。

 

-企业为实施CSR增加的成本的分配

 

   案例企业实施CSR而增加的成本,一般分配在员工人力成本、购置生产设备、消防和生活配套设施等方面。

从财务数据可以看出,增加的成本中最大的一块是提高员工的收入,这与本地区普遍存在的员工工资过低的情况是符合的,也说明珠江三角洲制造业企业在实施CSR时应解决员工收入低的问题。

 

-企业实施CSR的投入产出比较

 

   案例研究发现,企业实施CSR后会发生各种变化,有些是可以量化的,更多的是暂时无法用金额衡量的结果。前者包括利润额、员工流动率、生产效率、员工收入等,后者是指客户结构、员工满意度、在客户/社区/政府中的声誉、劳资关系等等。

   一般来说,实施CSR后的企业,员工收入和工作效率都有提高,员工流失率降低,而工作时间有所减少,但利润不一定会增加很多,有些甚至出现利润减少,尽管如此,各项非经济指标还是得到了明显改善,与客户建立了更稳定和信任的业务关系,产品结构都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改善,企业精神面貌大为改观,在社区和政府层面获得了理解和支持。应该说,这些收益是长期性的,不会在短期内体现为现金收入,但无疑对企业的发展十分有利,从另一角度证明,企业社会责任应该是企业发展战略的一个重要环节,企业家需要站在更高层面看待这个问题。

 

2 在珠江三角洲推动实施CSR的建议

 

-政府应规范招商行为,促进产业结构升级

    各地政府在招商引资过程中,要坚持可持续经济发展的原则,不搞盲目引进或对投资者采取放任态度。有研究表明,跨国公司在中国的社会责任表现有弱化现象,一些地方政府在引进外资时,降低要求,“他们甚至鼓励外方说,我们这里没有工会,不讲环保,你们来吧。”

这样的现象在珠江三角洲某些地区也存在。珠三角已经对外开放近三十年,但在产业链上仍以低端加工制造业为主,这类企业技术含量低,没有自己的品牌,靠低廉的加工费生存。这样的低附加值企业积聚环境的发展空间受到本地区不断上涨的生活水平的挤压,生存都将成为问题,遑论投入资金改善企业社会责任状况。地方政府应创造条件,通过引进较高技术水平企业,带动形成高附加值产业的配套集群,逐步推动地区产业结构升级,经济进入良性循环。

 

-完善相关法规,循序渐进提升执法水平

 

    中国情况与西方发达国家不同之处在于CSR的推动仍然需要以政府推动为主导力量,市场经济尚不发达,公众对企业社会责任的认识有个逐步提高的过程。珠三角各地政府在企业社会责任执法方面有着差别,有些地方政府担心在劳动、环保等方面严格执法会影响外商投资热情,在监管和执行时往往采取“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态度,形成“执法疲劳”,不仅不利于改善投资环境,而且实际上造成了“劣币驱逐良币”的局面,留下的是低水平的简单加工企业,搬走的反而是较好的企业。政府应该认识到,姑息纵容只能养痈遗患,改善投资环境不能以牺牲长远发展为代价,应该积极稳步推进相关立法,完善监督体系,循序渐进提升执法水平,发挥对企业引导和推动两方面的力量,打造实施CSR的法制保障环境。

 

-大型企业和上市公司应率先实施CSR,带动关联企业

 

西方跨国公司的做法和经验值得国内大型企业和上市公司借鉴。这些企业经济实力较强,管理较规范,有长期的战略发展规划,有条件在CSR方面做得更好。通过示范作用和对供应商和关联企业提出CSR要求,可以带动更多的企业参与CSR改善活动。有条件的企业还可以设立CSR鼓励政策或捐赠基金,对积极实施CSR的供应商和关联企业进行倾斜或适当补偿。国家应加大扶持大型企业走出去跨国经营,通过市场力量促进企业与国际规则接轨,使企业意识到提升CSR水平与增强国际竞争力的密切联系,形成内部自觉自发的推动力量。

 

-加强行业自律,实现与国外客户的共赢

 

   一些国内企业在对外贸易中,过于短视,也因为行业自律组织的缺位,企业以各自利益为中心,竞相压价,形成了恶性竞争的局面,最终导致全行业陷入低价、低利润的悲惨境地。在这种贸易中获利的只有国外客户,而且使其产生不切实际的想法,进一步要求国内企业降价。只靠单个企业的力量与客户博弈的胜算是很低的,政府应该支持并协助行业内规模实力较强的企业建立行业自律组织,动用行政和市场力量惩罚行业内“害群之马”,扭转这种无序竞争局面,逐步提升行业整体盈利水平,在国际贸易中实现共赢。

 

-建立正确的舆论导向,公平、公正、充分、准确反映企业CSR状况

 

    政府、媒体肩负建立正确的舆论导向的责任,之前对于企业社会责任的宣传存在不足,没有引起社会各界重视,没有形成对不良企业的威慑力量,缺少舆论监督也诱使一些外资企业采用双重道德标准,放松对自身CSR的要求,甚至出现一些跨国企业明知道其本地供应商不具备符合CSR要求的能力,仍单向施压,在不断要求降低成本的同时,提出不合理的要求,遂使一些企业铤而走险,弄虚作假,严重扰乱了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部分媒体在报道时,避重就轻,一味指摘国内企业CSR方面的种种问题,而对造成的原因却不能或不愿深究,这样丝毫无助于解决问题。各级政府应该支持媒体充分地公平、公正、准确地向公众反映企业CSR状况,引导消费者树立社会责任道德观,并借助公众舆论的力量净化企业的商业活动。

 

    总之,推动企业落实社会责任是一项系统工程,CSR本身就是经济进入高度发达阶段后,由消费者、员工、社区等利益相关者对企业提出的更高责任要求,随着经济全球化时代的到来,这种要求通过全球供应链传递到了世界各地,但由于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经济、文化和制度等方面的差异,必然出现CSR非同步发展现象,国际社会对此不应操之过急,这个问题的解决,还应立足于中国的实际情况,采取适宜的措施,积极有效稳妥地逐步推进企业社会责任的落实,随着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相关利益人社会责任意识提升,社会责任机制形成,中国也会自然而然地融入国际潮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