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把国有以外的经济统称为非公经济,实际上也就是把以民营经济为主的经济形态称之为非公经济。原本这个称谓并不重要。但是从中国传统文化的角度来看,我们都知道,大公无私,公而忘私,先公后私,这是道德之常理。那么,把现在中国80%以上的人就业的民营经济定义为非公经济,事实上,就显示出对民营经济的不够重视,带有一些歧视的特征。
其实我觉得,在整个经济运行中,从资产运营和管理的角度来看,应该分成两种类型,一是国有经济,二是民营经济。“国”与“民”相对,至于它们是否为公有,是另外一个问题。社会主义追求的“公有”,是社会所有,而国有或民有,其社会化程度孰高孰低,不是天生注定国有就高于民有,而要看其具体状态,而这就需要具体分析,不可一概而论。
按马克思恩格斯他们当年的看法,股份制发展使得私人占有成为一具空壳,实质为社会所有,从股份制转向未来的更高形式的过程中,国有制是一种过渡形式,是解决实际矛盾冲突的“线索”。而在现实中,股份制没有充分发展起来,国有制居于主导地位,它的实际社会化程度往往低于股份制,这样,民营企业实行股份制,其“公有”性其实不低于国有企业。
况且,以国有与民营分类,也符合国际惯例。在英国、法国、德国等国家,也都有国有企业,对应的便是民营企业。我想,我们是否也可以把“非公经济”的称谓改一改?
“七”乐无穷,尽在新浪新版博客,快来体验啊~~~请点击进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