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各级政府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中都授权政府部门成立开发有限公司作为建设主体单位,向银行借款,宏观调控下,由于金融机构信贷政策的变化,房地产市场趋向理性,使宽松信贷政策下发放的政府基建贷款风险日渐暴露,应引起高度重视。以XX市为例,2006年6月末,政府授权主体贷款户12户,贷款余额达到20.63亿元。6月末,已出现不良贷款户3户,金额2.78亿元,占全部政府授权主体贷款的13.47%。政府基建贷款成为重要的信贷风险源。据调查,形成信贷风险的原因主要是:
一、政府项目预期还款来源未能实现
政府项目可行性分析中,都以项目建成后的规费收入、土地转让作为主要还款来源,但由于规费收入未能达到预先目标,宏观调控后土地市场趋冷,土地未能按时转让,贷款到期后不能按时还款。如某高速公路指挥部10000万元贷款,用于高速公路出入口建设,由于车流量不多,过路费收入连维持正常银行利息都有一定困难,已出现逾期;又如XX市污水处理工程4000万元贷款,本来设想是以排污费收入、土地转让作为还款来源,但受房地产市场萎缩影响,土地出让价格持续走低,政府土地出让出现流拍,加上排污费收入不理想,出现逾期。
二、财政部门提供的贷款担保承诺形同虚设
在政府基建贷款中,大都以财政部门出具的贷款担保承诺函提供担保,以XX市为例,12户政府基建贷款中,由财政部门出具贷款担保承诺函的有10户,金额17.12亿元,占全部政府授权主体贷款总额82.98%。近期国家发改委等5个部委联合发文的《关于加强宏观调控整顿和规范各类打捆贷款的通知》,已明确财政出具的贷款担保承诺函在法律上属于无效担保,万一地方政府的债务违约,银行只能拿着财政承诺函与当地政府交涉,但无法诉诸法律。从实际运作看,确实没有作用。政府基建贷款逾期后,地方政府不履行担保义务,银行拿着财政承诺函与当地政府交涉也无济于事,由于政府和银行之间的微妙关系,银行还不愿诉诸法律。XX市交通建设发展公司的四自工程项目贷款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该公司16480万元贷款已逾期3年,3家金融部门与政府多次沟通,在不同的会议上呼吁政府部门解决这个问题,但历经几任领导,至今仍未解决。
三、贷款发放本身存在不规范
政府授权主体项目贷款一直来是各金融机构竞相追逐的信贷目标,为吸收财政性存款,有的银行甚至不惜放松贷款条件,一些项目甚至以短期流动资金形式介入,出现短期长用情况,贷款到期后,由于上级行信贷政策趋紧,往往难以置换,形成风险。如XX市经济适用房项目贷款5000万元,把该市北苑经济适用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承贷主体,承贷主体明显不合法;贷款时,采取边征地、边开工、边报批方式,“四证”不全,明显不符合房贷规定,由于用地指标未能得到审批,该项目搁浅,5000万元贷款出现逾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