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多所国外名牌大学留学的林永青先生2004年创办了“价值中国网”
作为一名执业十年的职业律师,我们也经常给企业做一些制度设计,觉得这个创意非常的不错。从一个法律人的思维习惯就想了解这个创意的制度安排。我仔细看了“价值中国网”除了在媒体宣传上有向博客作者赠送股权,在其他的地方没有看到任何的告示。我们知道“价值中国网”只是一个网站,网站的背后是运营这个网站的公司。网站是不能自行运作的,只有在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公司才可以运作。但是我看了网站N遍竟然没有找到运作这个网站的公司名字,觉得很奇怪。股权是股东代表的权利和利益。赠与是一种赠送的意思表示,赠与合同作为诺成性合同,赠与人与受赠人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告成立。与其它合同不同的是,根据《合同法》第186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前享有单方任意撤销权,可以随时撤销赠与。在“价值中国网”上没有说明是哪一间公司的股东向博客作者在未来的期待时间内赠与其公司股权的意思表示。虽然林先生这个创意不错,但是在法律意义上并没有给博客作者以实质意义上的保护。
“博客(Blog,weblog的缩略词,由Peter Merholz发明) 名词,有时为了区分也称博客网站(网页)。指网上写作的一种特定形式和格式。由按时间倒序排列的文档组成的栏目,两侧通常还可以有补充材料,频繁更新,一般大量使用链接(摘自博客中国)。从个人的私人空间到营销工具到获取股权的对价,“中国价值网”可谓做了一大跨越。
这样一个很好的创意我们如何在法律上给与规范,让“价值中国网”真正的实现他的价值呢,我觉得首先我们一定要明白给博客作者赠与的公司是一间什么样的公司。比如它在那里注册,注册资金是多少,原始股东是谁,它的净资产是多少,他的管理层是谁等等。如果这样的话我们的博客作者就对可能获得赠与的股权有个大概的轮廓。还有我们要清楚这个公司的盈利模式这样我们对这个公司的未来有一个清醒的预期。
那“价值中国网”本身的独特的创意,独特的制度安排如何来保护呢,这个要等我空闲再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