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五大在总结历史经验的基础上,确立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将其载入宪法。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把依法治国、依法行政,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任务。2003年8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颁布,并于2004年7月1日正式施行。这部法律是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重要法律,必将对政府工作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要求政府进一步推进职能转变和管理创新,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这些都极大地推动了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
为了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国务院1999年召开了全国依法行政工作会议,发布了《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2003年新一届政府组成一年多来,按照执政为民的要求和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突出强调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和加强行政监督三项基本准则,并认真贯彻执行。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建设法治政府。2004年3月,国务院发布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明确提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经过十年左右坚持不懈的努力,基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建设法治政府,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庄严使命和重大任务。
经过多年坚持不懈的努力,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取得显著成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框架初步形成;政府立法步伐加快,质量不断提高;行政执法体系不断健全,执法力度不断加大;各项行政监督制度逐步完善,行政行为不断得到规范。但总体上看,目前政府法制建设,还不适应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主要表现在:政府职能“错位”、“越位”和“缺位”的问题仍不同程度地存在,行政决策程序和机制还不够健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时有发生,一些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得不到及时制止和纠正;行政监督和制约机制不够完善,权力与利益挂钩、与责任脱钩的问题并没有完全解决;一些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制观念不强,不学法、不懂法、不依法办事的问题还比较突出。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加快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
建设法治政府,对于我们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推进现代化进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首先,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本质要求。社会主义法治是人民的法治,立法是人民利益的体现,执法是人民利益的实现,司法是人民利益的保障,一切为了人民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出发点和归宿。建设法治政府,使各级政府依法履行自己的职责,依法规范和约束行政权力,依法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这将更好地保障人民依法享有各项权利和自由,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其次,是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提高执政能力的根本途径。建设法治政府,可以促进各级政府树立和落实科学的发展观,全面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实行依法决策和科学民主决策,保障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提高行政管理效能和降低管理成本,创造发展的良好法治环境。可以增强各级政府工作人员的法制意识和依法办事的能力,使他们善于运用法律手段处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其三,是落实依法治国方略,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依法治国要求国家是法治国家,社会是法治社会,政府是法治政府。我国行政机关承担着广泛而繁重的管理任务,负责实施大部分法律法规。建设法治政府,使行政权力授予有据、行使有规、监督有效,防止行政权力的缺失和滥用,杜绝执法犯法和徇私枉法,将更好地保障宪法和法律的贯彻实施,促进和带动全社会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推动社会主义民主法制不断进步。
建设法治政府,是一项事关全局、事关长远的系统工程。《纲要》对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从七个方面进行了全面和系统的描述,并提出推进依法行政的六条基本要求,即: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我们理解,建设法治政府,最重要的是坚持做到:职权法定、依法行政、权责统一。也就是,行政机关的权力来自法律,行政行为应当遵守法律,行政违法必须承担责任。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加强制度建设,做好政府立法工作。这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前提和基础。全国人大常委会已经制定了5年立法计划,到2010年要基本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政府立法工作要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的目标,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的要求,在继续加强经济调节、市场监管方面立法的同时,更加重视社会管理、公共服务方面的立法,高度重视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的立法。重点是抓好八个方面的立法:一是适应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健全规范市场主体及其行为、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方面的法律法规,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二是适应加入世贸组织和扩大对外开放的要求,健全对外投资、外汇管理和处理贸易争端方面的法律法规,提高我国参与国际合作和竞争的能力。三是完善金融、财税、投资和价格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健全政府宏观管理手段,促进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四是健全土地征收征用和粮食生产流通方面的法律法规,促进农业发展,保障农民权益。五是健全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加快社会事业发展。六是健全社会保障和促进就业方面的法律法规,增加城乡居民收入,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七是健全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完善各种突发事件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公共危机的能力。八是健全公务员管理和规范政府行为方面的法律法规,加强政风建设和廉政建设,提高行政管理水平。
第二,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行政执法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是行政机关最大量的、经常性的管理活动,是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环节。法贵于行,法的生命力就在于遵循和执行。各级行政机关要按照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要求,从体制、机制和队伍建设等方面入手,进一步加强和改善行政执法工作。必须严格执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经济社会秩序;必须公正执法,不能借执法之名,行与民争利之实;必须文明执法,慎用强制手段,依法及时化解和妥善处理各种社会矛盾。一是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职权。一切行政权力都要受制于法,一切行政管理行为都要于法有据,既不能失职不作为、又不能越权乱作为。行政决定必须符合法定程序,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必须遵守法定程序。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依法保障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受救济权,防止发生违法行使权力侵犯人民群众利益的问题。行政机关行使自由裁量权,一定要做到合理行政,防止滥用职权。二是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确保各项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按照职权法定、权责一致的原则,清理和规范行政执法主体,理顺部门之间、上下级之间的职责权限,彻底解决执法职责不清、职能交叉、多头执法等问题,提高执法的整体效能和效果,更大程度地方便人民群众。继续推进综合执法试点,推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探索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制度,坚决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本位主义,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坚决制止各种形式的乱罚款和乱收费。建立健全评议考核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对各种违法执法行为都要坚决依法予以追究,决不姑息。三是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建立一支政治合格、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的行政执法队伍,是提高行政执法水平的基本保障。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进一步强化他们的执法为民思想,增强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意识和能力。严格实施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和岗位培训制度,不合格的不得上岗执法,坚决杜绝无权执法、越权执法等现象。对执法人员严肃纪律、严格管理、强化监督,坚决纠正在执法中以权谋私、吃拿卡要等不正之风,严肃查处执法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对那些徇私枉法、执法犯法、欺压百姓的“害群之马”,要坚决从执法队伍中清理出去。
第三,完善行政监督制度,确保行政权力的正确行使。历史经验证明,权力不受制约必然导致权力的滥用和腐败。建设法治政府,必须依法运用权力、依法监督权力、依法制约权力,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须赔偿、违法要追究。这些年来,我们已经建立了不少好的监督制度,要使这些监督机制真正有效地运作起来和发挥作用,并在实践中不断加以完善。一是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接受司法机关的监督。各级政府要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自觉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向其报告工作和接受其质询,并依法向人大常委会提出法律议案、备案行政法规、规章,积极配合人大常委会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自觉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虚心听取他们对政府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办理政协委员提案。接受人民法院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对行政机关实施的监督,积极参加行政诉讼案件应诉答辩,维护和履行人民法院作出的行政判决和裁定。二是加强社会监督和新闻舆论监督。各级行政机关要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行为实施监督的权力,支持人民群众对关系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执行过程的监督,拓宽监督渠道,完善监督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举报、投诉的权利,及时依法查处和纠正各类违法行为。主动接受新闻舆论监督,支持新闻媒体宣传报道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行政决策,对重大违法行为进行曝光。切实做好信访工作,善于利用这条重要渠道,倾听群众呼声,掌握社会动态,及时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为了方便人民群众对政府的监督,要大力推行政务公开,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医院、学校和其他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用事业单位都要实行办事公开制度,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三是完善政府系统内部监督。政府系统内的层级监督和审计、监察等专门监督,是行政监督体系中极为重要的组成部分。坚持并不断完善报告工作、执法检查、审查批准、备案审查、考核奖惩等层级监督制度,建立健全经常性的巡视督察机制。行政复议是政府层级监督、自我纠错的重要环节,也是快捷、有效解决行政争议,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一条法律途径。要认真做好行政复议工作,对人民群众提出的符合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必须依法受理。各级政府和各部门都要积极支持配合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机关的工作,自觉接受这些专门机关的监督决定,不能搞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机关要切实履行职责,依法独立开展专门监督,并与检察机关密切配合,形成监督合力。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责任在政府,关键在领导。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守法、用法,增强宪法和法律观念,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和依法办事能力和水平,支持行政执法机构严格执法,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干预行政执法工作,绝不能以权代法、以权压法、以权废法。要在全社会加强普法和法制宣传教育,积极营造尊法、守法、依法维权的良好环境,逐步形成与建设法治政府相适应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