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惩罚行贿成吗


不惩罚行贿成吗

谢作诗

沈阳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邮编:110034

 

 

近年来,一系列大案要案得到查处。党和政府反腐倡廉决心不可谓不大,行动不可谓不力,人民群众也无不拍手而称快,这自不在话下。然而,有个问题到底需要我们做进一步的思考:我们反腐倡廉最终目的是什么?我们既打击受贿又打击行贿道理究竟何在?

不知道国外在怎样治理腐败,更谈不上对法律本身的了解和认识了。关于腐败的问题,倒是听过两说:一说权力需要制衡,需要监督;权力得不到制衡和监督,必生腐败。二说不要管制,有管制就有腐败。

制衡和监督是很重要。但是,只要制衡和监督不可能完全,只要监督成本不可能为零,那么腐败就不会消失。更重要的是,腐败是监督成本的增函数:监督愈困难,腐败就愈多。所以,美国也有腐败,意大利更有腐败。

不管制当然就没有腐败。但是,这似乎不能为大多数人所接受。这不仅仅是那些既得利益的当权者,我们很多学者朋友,我们很多老百姓也不能接受。不管制,那还了得!不管制具体的经济活动可以,难道规则也不要管了吗?

那么,对付腐败还有没有更简单明了的办法呢?

有。如果我们反腐倡廉为的是消除腐败,或者准确地说,为的是在既定的成本约束下最大限度地减少腐败,那么听我说:严惩受贿,但是奖励行贿!比如将追回的赃款退还行贿者。

首先看一看既严惩行贿又严惩受贿这一游戏规则下的均衡。

对于行贿者来说,只要行贿的收益大于行贿的支付加可能被发现的风险贴水,他就会行贿。由于行贿要受到惩罚,事后他就有积极性保密。对于受贿者来说,只要他接受的支付大于可能被发现的风险贴水,他就会受贿。同样的道理,受贿者也选择保密。如此,人们只能把眼睛向着监督,向着权力制衡,向着减少管制了。行贿受贿吗?当然要打击,但只能次优呀!

再来看一看严惩受贿但是奖励行贿这一游戏规则下的均衡。

对于行贿者来说,只要行贿的收益大于行贿的支付(行贿的收益甚至不需要大于行贿的支付),他就会行贿。但是一旦他得到了行贿带来的收益,他就有积极性告密,因为这可以使他得到额外的奖励。对于受贿者来说,既知行贿者事后有告密的积极性,他怎么肯受贿呢?没有受贿,又哪来的行贿?

这个没有行贿受贿的局面是靠什么得来的呢?是靠监督得来的吗?是靠权力制衡得来的吗?是靠减少管制得来的吗?都不是!什么也没有靠,靠的只是一条一文不花的规则!

当然,必要的权力制衡还是需要的,要不然谁能给奖励,谁敢要奖励?

当然,这条规则并不是真的一文没花。公平吗?合理吗?你奖励行贿公平合理吗?这种不义的获得钱财和权利的行为应该得到奖励吗?

然而,现实终归是现实,我们常常不得不两劣择其轻。再者,这种不公平不合理只是一次性的。如果能用一次性的不公平和不合理换得永远的公平和合理,何乐而不为呢?如果实在容不了奖励行贿,不追究行贿不行吗?

严惩受贿但是奖励行贿,真正的问题不在于公平与否,合理与否,而在于你奖励行贿,行贿者就真的有告密的积极性吗?

第一,如果做了这次的交易,还指望着下次的交易呢?如果还指望着下次的交易,行贿者怎么会有告密的积极性呢?第二,保密的动力不仅来源于害怕法律的惩罚和散失行贿成果的担心,还来源于接受道德公议的担心。打个比方,要是我通过行贿进了名牌大学,一旦事情暴露不受处罚是一回事,恐怕我的大学梦是泡汤了——这样的行贿成果(大学资格)恐怕是保留不了的,即使保留了下来,也是会大打折扣的。

是的,确有那么一部分行贿者,事后无论如何他们是不会有告密的积极性的。但这没有关系。你惩罚他,他不同样的不告密码?你惩罚他,他不同样的在行贿吗?所以,无论是在既严惩受贿又严惩行贿的游戏规则下,还是在严惩受贿但是奖励行贿的游戏规则下,他们的行为没有两样。对于这部分人来说,游戏规则的改变虽然没有使事情变得更好,但也没有使事情变得更坏。

然而,也确有很多人,他们是被迫行贿的,他们确有告密的积极性。比如按实力本来我可以正当地评上职称,但是现在我却不得不走后门。比如有实力的公司,通过正当的竞争本来可以拿得项目,但现在却不得不行贿……所有这些人们是不愿意有行贿受贿的,也是敢于告密的。

进一步,受贿的要害不在于行贿者是否真的会告密,而在于在可能的受贿者心中会形成怎样的预期。要是预期到行贿者没有了保密的积极性,或者保密的积极性降低了,他怎么会不约束约束自己的受贿行为呢?

所以,尽管有部分行贿者并不因为游戏规则的改变就改变自己的行为,但是总体来讲,行贿者保密的积极性大为降低了。因为这一点,行贿受贿行为必将大大地减少。这样看来,严惩受贿但是奖励行贿较之于既严惩受贿又严惩行贿难道不是一种改进吗?只是,这种改进对于那些可能的受贿者来说多少是有点不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