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此前沸沸扬扬的达能娃哈哈的纷争相比,此次达能与光明的“和平分手”获得了市场广泛的称赞。作为市场的微观主体,企业在广泛的选择中拥有完全的自主权,当合作的双方认为合作的基础不复存在时,和平分手应该比吵闹纷争成本更小,这当然取决于双方的态度与谈判,双方也都需要付出代价。对于达能而言,此次向光明支付巨额补偿可以被视为“和平的代价”,光明获得的是现实的经济补偿,达能获得的是不利影响的降低与重新的选择权(与蒙牛的合作),当然损失则需要各自进行计算了,但是分手如果确信是一种必然,还有比这一方式更好的选择吗?
和平分手好过吵闹纷争---评《4.1亿元分手费 达能光明15年姻缘提前了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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