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云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举报投诉的信函


向云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举报投诉的信函

  举报投诉信

  云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

  我是昆明市的一名驾驶员,姓名:樊涛,工作单位:云南大朝山水电有限公司,驾驶证证号:51010219650815797X,联系电话:0871-3014367;13888344650,现向你们举报投诉我近期自驾车去四川途经会泽和盐津两地时,被交警拦车罚款的遭遇。

  2007年11月2日,我驾车陪同我叔叔回四川探亲访友,途经会泽待补路段时,被会泽交警大队民警拦车,以超速为由罚款200元,并不出示违章事实;11月8日我们从四川返回时又在盐津地段被盐津交警大队民警拦车罚款,同样是以超速为由罚款200元,同样不出示违章事实,并且不制作“处罚决定书”,只是收钱放行。

  上述经历让我对云南的交警非常的失望,感觉遇到交警比遭遇土匪和强盗还可怕!

  我认为,两地交警在执法过程中存在着滥用职权、滥用《交通安全法》,败坏交警形象和声誉的行为。

  为让上级交警管理部门了解真实情况,我对执法交警车辆拍了照片(会泽交警车辆有点模糊,但也能看清),并将有关罚款单据复印一并送交你们,请给予关注、并进行调查处理。

  一、会泽交警拦车执法存在问题:

  1、指控违章超速不出据违章事实,以检查驾驶证、行车证为名扣压两证件,变相限制扣压车辆和人员,而且是在荒效野外;

  2、不执行“异地缴纳交通违法罚款”的规定,以要到会泽县农业银行缴纳相胁迫,实施“当场缴纳”,违反缴纳罚款的规定;

  3、其制作的《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滥用《交通安全法》,违反“简易程序处罚”的相关规定,限速法规不明不白。

  二、盐津交警拦车执法存在问题:

  1、指控违章超速不出据违章事实,以检查驾驶证、行车证为名扣压两证件,变相限制扣压车辆和人员,而且是在荒效野外;

  2、处罚不制作《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严重违反《交通安全法》,以交警名义上国道抢劫。治理车抢路霸应从交警部门开始。

  3、不执行“异地缴纳交通违法罚款”的规定,以拒绝归还“两证”相胁迫,实施“当场缴纳”,违反缴纳罚款的规定;

  4、执法民警无执法证章,不在处罚定额收据上签章;按规定,当场处罚收据无执法者签章无效。由此可见,盐津交警滥法、滥罚的情况有多严重!

  以上便是我举报投诉的事实。

  我不过千万个受害驾驶员之一,被合法交警以“法”的名义所受到的不公平不合法的罚款抢劫。。。。警察的形象不应该是这样,作为公民一分子,迫切希望我们的交警部门,依法执法,执法而不违法,给民众一个法治和谐的交通环境。

  举报投诉人:樊涛(签名)

  2007年11月13日

  附件:

  1、会泽交警执法车照片;

  2、会泽交警《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

  3、会泽交警当场处罚定额收据(200元)

  4、盐津交警执法车照片;

  5、盐津交警当场处罚定额收据(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