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治理能源福利是节能更是反腐


全国人大常委会28日表决通过了修改后的节约能源法。修改后的节能法规定,能源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向本单位职工无偿提供能源,任何单位不得对能源消费实行包费制。无偿向本单位职工提供能源或者对能源消费实行包费制的,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见10月28日《扬子晚报》http://www.yangtse.com/epaper/yzwb/2007-10/29/content_10281069.htm

能源问题如今已经成为一个国际性难题,有关资料显示:“到2050年左右,地球上的石油资源将会开采殆尽,如果新的能源体系尚未建立,能源危机将席卷全球,尤以欧美极大依赖于石油资源的发达国家受害为重。最严重的状态,莫过于工业大幅度萎缩,或甚至因为抢占剩余的石油资源而引发战争”。 而天然气、煤炭等其他化石资源也同样面临衰竭的危险。按照目前的开采速度,地球上的天然气将在57-65年内枯竭。煤可供开采100-150年左右。至于被认为洁净环保的原子能源也不是取之不尽的。

在全球能源面临危机的大背景下,我国的能源安全问题同样不容乐观。虽然从总量上来看,我国是一个能源大国,品种丰富,部分能源储量位居世界前列。但是,我国更是一个世界人口第一大国,如果从人均资源占有量来看,有人认为我们只是一个“资源小国”,人均资源占有量低于世界平均水平。资料显示:“我国化石能源资源探明储量中,90%以上是煤炭,人均储量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二分之一”。截止至上世纪末期,“我国人均石油储量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11%;天然气仅为4.5%;即使储量最丰富的煤炭,人均储量也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79%”。特别是石油安全问题更为突出,据中国科学院院士严陆光透露,我国石油消耗量到2050年将超过8亿吨,进口依赖程度将达75%。

刚刚闭幕的党的十七大首次将“生态文明”写入报告,明确指出要“建设生态文明,基本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消费模式。”因此,此次新修改的节约能源法,将“能源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向本单位职工无偿提供能源”纳入法制管理的轨道,将有助于这些能源生产单位树立节约能源的观念,也给整个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和节约能源树立了榜样。

不仅如此,向本单位职工无偿提供能源也是一种福利腐败行为。在当前一些单位靠电吃电、靠煤吃煤、靠油吃油,包括公交、民航、铁路、电信、教育、银行,甚至连看病等都存在着行业内的“福利腐败”情况下,立法制止能源行业内的“免费午餐”行为,无疑给当前一些行业内泛滥的“福利腐败”行为打了一阵“清醒剂”。从治理行业“福利腐败”的角度来看,立法治理能源福利是节能更是反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