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目前社会各界怎么评价华为辞职门事件,但基于如下三个原因,这一做法必将在中国法治化进程史上留下光辉的一页:
1、不管怎样,我们至少还是应对华为公司迎接新法实施的积极态度甚至某些“迂腐而可爱”的表现给予必要的肯定。任何负责任的企业,面对《劳动合同法》都会保持相应程度的紧张感,一是因为法律是严肃的、权威的;二是因为企业的员工是高素质的、有思想的。作为现代企业不能漠视法律责任的存在或者忽视劳动者日益提升的博弈能力。相反,市场经济乃至法治中国最需要警惕的恰恰是那些缺乏法律责任感甚至无视法律义务的社会成员。
2、华为辞职门事件即使作为个法律问题,它也让我们对什么是法治进行深入反思.2000多年前的大哲亚里士多德告诉我们:“法治”应当包含两重意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是本身制定的良好的法律。”在这里,“良法”和“普遍服从(守法)”构成了亚里士多德”法治”观的基本内核,其中,“良法”是前提,“普遍服从”是“法治”所要达到的一种状态!
3、华为辞职门事件带来一系列反思:劳动合同法对劳动者的保护究竟是矫枉过正,以至束缚了企业的发展,还是对中国长期以来重资轻劳格局的及时矫正?在中国现阶段,劳资双方到底需要怎样的平衡?这部法律能让中国企业置之死地而后生,从过度依赖低成本的泥沼中炼狱转型,从而提升整个中国经济的竞争力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