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人民币对美元升值以来,许多企业都因以美元成交而遭受了很大的损失。
对于出口企业,尤其是签订远期合同的出口企业,可以采取一些简单的办法规避汇率变化的风险:
1- 对欧元区出口:这不言而喻,以欧元作为结汇货币单位,签订欧元价格的合同;
2- 对非欧元区的出口:
a) 如果是通过欧元区的贸易商向第三方出口,可以要求买方以欧元作为结汇货币单位,按欧元签订合同价格, 因为在欧洲,基本上所有从事国际贸易的公司都和银行签订一些远期锁定汇率的合同,所以,对于这类的贸易商,只使会产生一些换汇成本,不会产生汇率损失。
b)观察人民币对进口国的汇率变化情况,如果可能,可以考虑以进口国的货币单位作为结算货币单位。
按上述方法,至少可以规避一部分因人民币对美元的升值而导致的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