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典政治学(1):理论基础。。。-- 新法家翟玉忠介绍(八)


 (读过该系列“介绍”先前篇章的读者可跳过此按语)

不久前有幸结识“新法家网站”,为发现了又一片思想的绿洲而无比兴奋。接着就想到让价值中国网的朋友们一起来分享,让中华文明的真精神得到更快、更广的复兴、传扬。

     翟玉忠先生在新法家网站上发表的文章目前已见三十多篇,有些篇幅还较长。所论范围广阔,独到见解颇多,论述有理有据,足以发人深思。虽然翟先生同意本人在价值中国网转载他的文章,但考虑到其它条件限制以及效果,本人准备先行摘编:从翟先生思想观点的总体轮廓开始,按“中华文明(总览)”(已发)、“中国古典法家经济学”、“中国古典法家政治学”、“儒法之争”、“中西文明比较”、“当代世界”、“中国改革”的思路顺序编排;再选择一些最具代表性的篇章,可能加上简评、或提出一些供进一步思考的问题等,加以转载。如果摘编不能完全忠实反映翟先生的总体思想观点,不当之处由本人承担文责。不过读者可按所附网址,查阅原文,一切以原文为准。

 

 

翟玉忠论中国古典政治学之理论基础等

 

 

为了显示中国古典政治学是一个完整的体系,我们在论述过程中将以三本书作为基础:《逸周书》、《黄帝四经》、《周礼》。

――翟玉忠:中国古典政治学概述(上)

http://www.xinfajia.net/article.asp?articleid=3093

 

 

一、道生法、法生德

 

上个世纪七十年代初出土的法家经典《黄帝四经》开篇就说:“道生法。法者,引得失以绳,而明曲直者(也)。口执道者,生法而弗敢犯(也)。法立而弗敢废(也)。”这句话翻译成现代汉语就是:作为宇宙本原的道产生了各项法度,法就像绳墨辨明曲直一样决定着事物的成败得失。因此既然制定了各项法度就不可违犯,法度一旦设立便不可废弛。

――翟玉忠:华夏法家文明优于西方法制文明

http://www.xinfajia.net/article.asp?articleid=788 

 

中国人的世界观是自然主义的。我们的先人认为,是自然秩序衍生了社会法律,法律是道德的基础。主张顺应天道、自然,以法律德,以法立德,以法固德,进而实现社会的和谐平衡发展。

 

中国古典政治学的理论基础可以总结为六个字:道生法、法生德;中国古典政治学的两大支柱是社会功勋制和全民监督体系;中国古典政治学的终极目标是通过平等劳动和自由通婚,建立一个血与土地统一的人类有机体。

 

法生德 ’客观上要求采取重其轻者,以刑去刑的刑事政策。。。。《商君书·说民第五》:使用刑罚,对民众犯的轻罪施行重的刑罚,那么轻微的犯罪就不会发生,严重的犯罪就不能出现了。这就叫国家安定的时候去治理。使用刑罚,犯重罪的重罚,犯轻罪的轻罚,那么轻微的犯罪不能制止,严重的犯罪就更无法制止了,这就叫在民众乱的时候去治理。所以轻罪重罚,那么刑罚能除掉而事情也能办成,国家就会强大;使用刑罚有重有轻,那么刑罚虽然用了,犯罪的事却仍然发生,国家也会被削弱。

   《周礼·地官司徒》中族师一职与“法生德”有关,他的职责除了定期宣告法规,还包括记录道德、学业优秀者准备上报,并用连带责任制度使人们互相帮助,互相承担责任。《周礼·地官司徒第二·族师》条:族师各自掌管本族的戒令和政事。每月初一,就会聚民众并宣读国家法令,记录民众中孝顺父母、敬爱兄长、和睦姻戚和学有所成的人。春秋祭酺时也这样做。依照王国的校比法,率领所属四闾的长吏,按时会聚民众,登记本族人数的多少,辨别其中的贵贱、老幼、残废疾病和可胜任役事的人,以及民众的各种牲畜和车辆数。[在家]五家为比,十家为联;[在军]五人为伍,十人为联;[在家]四闾为族,[在军]八闾[所出之二卒]为联;使他们相互担保托付,有刑罚、喜庆、赏赐的事,相互共受共享,这样来承担王国的职事,为国事服役,相互帮助丧葬……[夏历]年终,就总结政事呈报政绩。

 

至秦,有关“法生德”的法律已经十分完善。1975年,在湖北云梦睡虎地出土了大量秦代法律竹简。其中《睡虎地秦墓竹简·法律答问》明确规定,每个人都有法律义务互相帮助。上面说,凡邻里遇盗请求救助而未救者,要依法论罪;凡有盗贼在大道上杀伤人,路旁之人在百步以内未出手援助,罚战甲两件。

 

睡虎地秦墓出土的秦律中,我们能看到重其轻者的法律条文,它清楚地告诉我们秦汉犯罪率几乎为零的时代是如何铸就的。。。阿拉伯社会有小偷盗窃砍手的“恶法”,但我们不能说中国的重其轻者刑事原则是“恶法”——西方轻轻重重的刑事政策才是“恶法”,因为它是今天西方社会犯罪率居高不下的罪魁之一!

――翟玉忠:中国古典政治学概述(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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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情论

 

无论是西方政治哲学主流“性恶论”还是儒家主导人性观“性善论”,这些都是形而上的,无法用经验证明的,到头来不过是学者们毫无用处的说教而已。就如同中世纪西欧人争论针尖上能站几个天使一样;法家不是这样,她超越了人的性善、性恶论,把自己的政治哲学基础建立在了“人情论”的基础上,即人都是趋利避害的。

 

《商君书》是法家商鞅学派的大百科全书,创作从公元前四世纪中叶一直持续到公元前221年秦统一天下之后。“人情论”屡屡被商鞅学派提及。《商君书·算地第六》中。。。说,人天生的本性,饿了就要寻找食物,劳累了就寻求安逸,痛苦了就寻找欢乐,屈辱了就追求荣耀,这是人之常情。人追求个人私利时,就会违背礼制的规定,追求名誉时就会丧失人性的特征;《商君书·错法第九》中说:。。。人天生就有喜欢和讨厌的东西,所以君主能利用它治理好民众。因此君主不能不了解清楚民众的爱好和厌恶的习性。民众的喜好和厌恶是使用奖赏和刑罚的根本原因。人之常情是喜欢爵位俸禄而讨厌刑罚,所以君主设置这两样逢迎民众的志向,而设立民众想要的爵禄。

《韩非子》是伟大的政治理论家,法家学说的集大成者。他把“人情论”作为治国的根本。他说:“凡治天下,必因人情。人情者,有好恶,故赏罚可用;赏罚可用,则禁令可立而治道具矣。君执柄以处势,故令行禁止。”(《韩非子·八经》)韩非子还把法家政治大厦的支柱之一全民监督直接称之为“相窥其情者也”。

人情论是可以通过科学验证的,生命趋利避害的本性甚至可以延伸到相对低等的生物之中。至今笔者还记得小时候上自然课考察蚯蚓习性时的情形。老师让同学们准备一个小盒子,盒子的一边放湿润的土,一边放干燥的土,将蚯蚓放在盒子中间,蚯蚓总是向湿润的土一边爬去。这里蚯蚓不是恶的或善的,它只是趋其利避其害罢了。

――翟玉忠:法家“人情论”与西方“性恶论”

http://www.xinfajia.net/article.asp?articleid=1262

 

 

三、两大支柱:社会功勋制 全民监督体系

中国古典政治学中没有上帝作为法律来源和执行监督者的概念,中国也从来也没有哪一位圣人像《圣经》中的摩西一样登上东亚任何一座高山。或许正是上述原因,中国人才更强调社会系统内部的层级结构,不仅在政府事务领域,在全社会发展了功勋制;为了在上帝缺位的情况下使法成为“必行之法”,不仅对普通民众,对所有行政官员都实行人与人之间的监督,即全民监督。

中国古典政治学的两大支柱是社会功勋制和全民监督体系。司马迁在《史记》中记述商鞅变法内容时,对社会功勋制和全民监督作了简要的说明。《史记·商君列传第八》:(商鞅)下令把十家编成一什,五家编成一伍,互相监视检举,一家犯法,十家连带治罪。不告发奸恶的处以腰斩的刑罚,告发奸恶的与斩敌首级的同样受赏,隐藏奸恶的人与投降敌人同样的惩罚。一家有两个以上的壮丁不分居的,赋税加倍;有军功的人,各按标准升爵受赏;为私事斗殴的,按情节轻重分别处以大小不同的刑罚。致力于农业生产,让粮食丰收、布帛增产的免除自身的劳役或赋税。因从事工商业及懒惰而贫穷的,把他们的妻子全都没收为官奴。王族里没有军功的,不能列入家族的名册。明确尊卑爵位等级,各按等级差别占有土地、房产,家臣奴婢的衣裳、服饰,按各家爵位等级决定。有军功的显赫荣耀,没有军功的即使很富有也不能显荣。

 

商鞅并没有“发明”社会功勋制和全民监督体系,他只是将西周社会功勋制和全民监督体系推广到了除最高领袖之外的几乎所有官员——今天我们复兴中华文明,所作的不过是在借鉴西方民主的基础上,将这两个伟大的制度扩展到整个社会——不是资本多少,而是对社会贡献的大小是参与公共行政事务的基本条件;不单单依靠三权分立式的部门监督,每一个社会成员都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监督其他人的违法行为。

墨子和商鞅一样主张社会功勋制和全民监督体系,他在《尚贤》和《尚同》篇中花了很大力气考证这两个制度的起源。墨子引用《尚书·吕刑》中的话,从中我们看出尧明确反对任人以贵、任人以亲,注重事功。。。。

――翟玉忠:中国古典政治学概述(中)

http://www.xinfajia.net/article.asp?articleid=3094

 

〔关于“社会功勋制”、“全民监督体系”、前后文提及的“血与土地的统一”、以及“道、法、德与最高领袖的关系”,以后将分篇逐一详细介绍。

 

 

四、华夏民族千年黄金时代的法治社会

 

至晚在3000年前,中国已经有了成文的法律和司法审判规则。

 

《逸周书》开篇指出,通过对社会整体平衡的恰当调整,对社会层级结构的认真划分,以及民众的充分参与,在广泛咨询的基础上制定法律是实现社会和谐的关键。《逸周书·度训解第一》:“上天生养民众就给他们制定了法度。量度大的与小的,就能确定大小适中的,称量轻的与重的,就能确定轻重适中的,弄清本末两端,就能确定正中间。确定适中的标准才能补其不足损其有余,直到补损到恰当为止。排列爵次,以明确尊卑贵贱。辨明等级以安定民众。安定好朝廷内外,以成就君命;安定好公卿庶民,以便政令顺行。政令在朝廷内制定。制定人有来自近处,更有来自远处的。远处与近处的人全都到来,政令最终才能完善周密。补不足损有余全在于分次精微,分次精微又在于君王英明。因此,英明的君王就重视精微而又遵循分次原则。区分了等级,民众就知道和睦;知道了和睦就会知道欢乐,知道了欢乐也会知道了哀伤;知道了欢乐哀伤就知道怎样做一个明白的人,在朝庭内外分辨好人与恶人。”

 

从《周礼》的记述我们能看出,从政治、到经济再到礼仪,西周已经是一个全面的法治社会,当时所谓的礼不过是礼仪法而已。

 

“县官事务,莫大法令”,这是华夏民族千年黄金时代的真实写照,是“道生法”原则的具体体现。中华文明是以法家为政治经济核心的法治文明——透过儒学的历史迷雾,我们看到了风尘朴朴,摇着木铎宣告法令的西周文员,我们看到了腰挂刀笔,伏案疾书的文笔吏,不是周文王、周武王、不是秦始皇、汉武帝,是这些历史基本没有留下名子的无数的行政文官支撑了中华民族最辉煌灿烂的时代!

 

社会学大师马克斯·韦伯(Max Weber,1864-1920)指出,现代社会理想的组织结构是:层级化、非人格化,依法办事,档案程序化管理,人员有固定任期并且按程序选拔和提升……我们惊奇地发现,这正是秦汉大黄金时代文吏组织的典型特征。

――翟玉忠:中国古典政治学概述(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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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黄老而后六经”的司马迁受到儒家影响较小,他仍能客观记录了商鞅变法的实际社会效果:新法在民间施行了整一年,秦国老百姓到国都说新法不方便的人数以千计。正当这时,太子触犯了新法。卫鞅说:“新法不能顺利推行,是因为上层人触犯它。”将依新法处罚太子。太子是国君的继承人,又不能施以刑罚,于是就处罚了监督他行为的老师公子虔,以墨刑处罚了给他传授知识的老师公孙贾。第二天,秦国人就都遵照新法执行了。新法推行了十年,秦国百姓都非常高兴,路上没有人拾别人丢的东西为己有,山林里也没了盗贼,家家富裕充足。人民勇于为国家打仗,不敢为私利争斗,乡村、城镇社会秩序安定。(《史记·商君列传第八》。)

――翟玉忠:中国古典政治学概述(中)

http://www.xinfajia.net/article.asp?articleid=3094

 

人类政治文明史上,只是中国建立起了政治忠诚与业务能力统一的政治录用制度——社会功勋制!

人类政治文明史上,只有中国充分发展了部门监督之外的人与人监督形式——全民监督!

人类政治文明史上,只有中国通过平等劳动和自由通婚实现了超越种族边界的庞大文明有机体——血与土地的统一!

――翟玉忠:中国古典政治学概述(上)

http://www.xinfajia.net/article.asp?articleid=3093

 

 

五、中国古典政治学的全面消退

 

中国古典政治学的两大支柱社会功勋制和全民监督体系是何时崩溃的?公元前140汉武帝切断了百家仕进之路,独尊儒术是一个起点。。。

 

中国古典政治学的全面消退应是在东汉末年,王粲在《爵论》中论及社会功勋制的解体(爵事废),并力主恢复这一制度。。。

 

同为建安七子的徐干(170217)论及了当时全民监督体系的崩溃,仍以周作为制度典范,要当时的统治者关注这一治国的基本制度。

 

东汉之后,中国是长期的社会动荡,唐朝盛世也不过维持百年,支持中国千年黄金时代的社会功勋制和全民监督体系坍塌后,中华文明逐步进入了文明的黑暗时代,先是渐渐儒化,再是激烈的西化,直到今天,我们才听到了东方文艺复兴的轻微脚步声。

――翟玉忠:中国古典政治学概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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