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税务稽查应对及风险点分析、最新政策解析(9)


  建筑行业企业涉税主要风险点:

  (一)营业税

  1.以各种名义从甲方取得的与建筑安装工程作业相关的收入是否进行纳税申报。检查企业有无将完工工程收入挂在“预收账款”或“应付账款”账下,而不结转“工程结算收入”,低报工程进度或漏报工程项目。

  2.甲方提供材料、动力等的价款是否并入应税营业额。包工不包料的建筑工程,在申报应税收入时将所耗的材料价款剔除在外,少缴营业税。

  3.自建行为的纳税人,在转让自建不动产时,是否申报缴纳自建环节的营业税。

  4.是否存在因抵顶“三角债”间接导致少缴营业税的问题,是否存在以工程劳务收入直接抵顶各项费用少缴营业税的问题。

  对施工企业与其有关的建材经营单位以劳务换取货物和建设单位以建筑物、土地等其他固定资产抵顶工程价款,少报营业额

  5.计税营业额中的设备价值扣除是否符合规定。

  6.是否存在分包工程为代扣代缴营业税的问题,纳税人和扣缴分包人的营业税是否及时申报并缴纳入库。

  7.对返工、返修不记“工程费用”,而用红字冲减“工程结算收入”,减少营业额。

  8.检查其与关联企业业务往来的财务核算和涉税事宜。看承建企业与开发商(或业主)之间有无“多个牌子、一套人马”,随意变更建筑合同,钻税法空子,少申报收入。

  9.出租建筑机械设备、模板、档板、架料等业务是否按规定申报纳税。

  l0.已开工建设的建筑安装工程,是否存在长期零申报的异常情况。

  11.跨年度工程是否按工程完工进度申报缴纳营业税,有无以未实际收到款项为由,拖延申报缴纳税款。

  二、企业所得税

  1.是否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结转工程收入。

  2.是否将工程结算收入或工程结算差价收入、合同外工程变更收入挂往来账,少计应税所得额。

  3.对于跨年度工程的已完工部分,有无不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收入或故意推迟实现工程结算收入的现象。

  4.重点检查各类成本费用的支付凭证是否合法、真实、有效,有无收受虚开、代开、伪造的假发票等不合法的发票入账支付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