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养老的基本现状和对策研究


农 村 养 老 的 基 本 现 状 和 对 策 研 究

 

——来自山东、湖南部分农村的调查

 

刘学平,吴晓林,牛磊,王卓娅

 

(中南大学政治学与行政管理学院,湖南长沙,410083

 

   摘 要:长期以来,我国农村养老一直以家庭养老为主。近年来“人口老龄化加速”、“未富先老”等现象,给农村养老问题带来了沉重的负担。笔者针对农村普通老龄居民和特殊老人(五保户),分别对山东和湖南部分地区农村养老保障的现状进行了深入调查。调查发现我国农村老龄化加速,农村老人物质生活、精神生活水平偏低,五保老人生活都难以保障。以政府力量为主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养老模式将是我国今后一段时间养老保障建设的必然选择。

 

   关键词:老龄化 家庭养老心理供养 人际关系

 

   中图分类号:D 669   文献标识码:A

 

   收稿日期:2005-07-09

 

   作者简介:刘学平(1963—),男,湖南醴陵人,中南大学政治学与行政管理学院行政管理系主任,教授。

 

             研究方向:公共政策科学、“三农问题”。

 

  吴晓林,(1982-,男,山东莱阳人,中南大学政治学与行政管理学院行政管理系在读学生,研究方向:公共管理。

 

 

    建国以来,我国长期实行“城乡二元体制”,导致广大农村地区居民一直被排除在社会保障体系之外。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时期的到来,我国部分地区甚至呈现出“未富先老”的现象,给农村基层和家庭带来了沉重的包袱。特别是我国取消农业税后,如何维持和提高原有农村社会保障的水平,如何解决“农村五保户”的养老经费问题,将成为“免税”后凸显出来的首要问题。为此,我们对农村养老的现状展开了一次深入调查,其中选择山东莱阳和莱西两市作为普通农村老人调查地、湖南湘潭作为特殊农村老人(五保户)调查地。本文拟对此作一实证分析,并提出相关对策。

 

  一、普通农村老人的养老现状分析

 

   针对普通农村老人,本次调查选择山东莱阳市、莱西市两市作为调查来源地。调查当年(2004年)莱阳市、莱西市都为我国百强县市,莱西市列全国县域经济基本竞争力百强县(市)第85位,莱阳市列第94位在山东青岛和烟台两市发放问卷100份,回收82份。其基本养老现状为:

 

    第一,农村老龄居民多子多女,未来将呈现老龄化加速趋势。被调查的82户老龄居民,平均每户有子女3.1人。其中,75岁以上年龄段每户拥有子女4.5人。在未来20年内甚至更短的时间,其子女也会步入到老龄队伍,加速农村老龄化进程。

 

    第二,农村老龄人口在经济上属于弱势群体。在被调查的农村老龄居民中除去土地外,有其他收入的仅仅有24户,户均收入532.8/年,平均到调查的所有老人则是321.2/年,年收入远远低于当地农民人均收入3945元和3603元,在经济上属于弱势群体。

 

    第三,农村老龄居民以家庭赡养为主要养老方式。农村养老以70岁为界限,70岁以后主要以家庭养老为主。在调查的老龄居民中,65岁以前自己种植土地的老人高达88.9%;70岁以上的老人自己亲自种植土地的仅仅有6.25%。因此可以断定70岁是老龄农村居民是否种植土地的一个分界线, 70岁以后的老人大多将土地转让给自己的儿子,并以此取得部分钱粮作为养老保障。

 

    第四,农村老龄居民缺乏精神、心理供养体系。所有被调查的对象都将街头聊天、串门作为主要的交流方式,反映寂寞、无人交流的老人占到34%,孤寡老人中反映寂寞、无人交流的比率更高;大多被调查的农村尚没有专门为老年人设立的娱乐场所和设施,缺乏精神供养条件,大多老人还处于精神、心理自养阶段。

 

    二、特殊农村老龄居民的养老现状分析

 

    特殊农村老龄居民主要是指农村五保老人。本次调查数据共涉及湘潭市五个县市区的2万余位五保老人。经过调查,五保户的养老情况大致有以下几个特点:

 

    第一,农村五保人口绝对数量较大,纳入五保范围的数额较小。湘潭地区五个县区,初步统计有23021位老人符合五保条件,约占农业人口的1.1%,其中未按政策纳入五保的对象有7702人,占33.5%。第二,部分五保老人住房尚待解决。在农村,住的最差的尚属五保户,有些五保户不但没有好的住房而且还得寄人篱下、四处漂泊。据调查,湘潭全市五保户共有住房36720间,卧室与厨房加在一起尚只有人均1.423间,其中土砖房27878间,危房8879间。第三,五保户口粮等基本生存保障需要落实。传统的五保户口粮供给一般由五保户将自己的人口地提供给外人耕种,在不负担税费的基础上给五保户提供口粮。免除农业税后,五保户口粮问题将成为首要解决的问题。第四,五保供养经费落实不到位。全市五保供应经费财政一共是1139万元,而县区下达到乡镇时则为757万,减少382万。第五,集体养老条件尚待提高。在湘潭市,全市集中养老的一共1377人,不到五保对象的7%,敬老院共有2031张床位,空床率达32.3%.全市敬老院生活费和工作人员工资被拖欠的有23个乡镇。

 

    三、完善我国农村养老体系的构想

 

   (一)完善我国农村养老保障体系的理论模式

 

    1.以政府为主导,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养老模式是我国今后一段时间养老保障建设的必然选择。目前我国农民养老完全依靠家庭,政府社会保障主要针对城镇职工,农村除了五保户和烈、军属以外,农民没有享受到任何直接的社会保障①。但是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作为农村养老基本方式的家庭养老面临着越来越大的压力。人口老龄化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即国家和政府、社会、家庭和个人都有各自的责任;在共同负责中政府始终起主导作用。②同时,政府除了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增加财政投入之外,还应该发动全社会各个阶层和群体的力量共同参与,逐步丰富和完善我国农村养老保障的形式。

 

    2.农村老人生活也要实现小康。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是一个综合体系。它宏观上包括从传统农业过渡到现代工业;从农村社会过渡到城市社会等。这个体系不但需要平均水平上的小康,还需要全面提升非小康人群的生活水平。农村老人由于缺乏相当的年龄、劳力和资本要素,生活水平难以提高。建设全面的小康社会,要求将农村老龄人群的温饱现状提升到小康层次。

 

   3.农村老人供养要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通过对我国农村养老方式的分析,在现阶段,单靠哪一种方式解决农民养老都有一些困难,只有将家庭赡养、土地保障和社会保险结合起来,才能为农民养老建立一道比较可靠的养老屏障,才是解决农民养老问题的现实选择。在市场经济的发展的过程中,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必然导致农村老人处于弱势地位,成为劳动力市场和生产力的淘汰者。被淘汰者基本生活需求受到必然影响,并将影响社会安定和经济发展。社会保障制度能够保障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从而起到社会稳定机制作用。

 

   4.农村老人需要精神和心理供养。 在我国人口老龄化的长期过程中,老年人需要愈来愈多的精神方面的关怀。人到老年出现身心衰老现象和在日渐脱离社会的情况下,如果没有适当的对策很容易出现失落感、孤独感。这些十分不利于老年人身心健康,也不利于社会稳定。因此,在我国农村养老保障体系的建设过程中对于农村老龄居民的精神文化需求是不容忽视的。

 

   5.老年人的人际关系需要协调。越来越多的研究关注温情、信任、社会支持对于幸福感的重要性。德希和瑞恩(Deci & Ryan,1991)把人际关系视为幸福感的本质特征,其他一些心理学家也发现稳定的、满意的人际关系是跨越生活空间最活跃的因素,人际关系的质量和幸福感具有强烈的、普遍性的关联。众多研究表明:良好的人际关系有助于减轻生活的压力,而紧张的人际关系则会加剧病痛和苦难。就我国农村老人而言,其关系纬度主要集中于婆媳等家庭环境和邻里等村落环境,如何帮助老人处理好与之相关的人际关系,对于促进老人身心健康,减少心理压力,保持老年人的幸福感非常重要。

 

   (二)在现阶段完善我国农村养老保障体系的主要措施

 

    1.推进养老、医疗保险,逐步构筑社会养老机制。各级职能部门要下大力气,推进养老、医疗保险,逐步构筑养老机制,这不但是解决农村养老问题的一个良方,更是减轻农村养老负担、实现农村可持续发展的一个长效机制。要鼓励农民在年轻时拿出一定的收入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这样才能在失去劳动能力之后获得固定的经济收入和改变就医困难的现状。

 

    2.建立退休金制度,提高老年人待遇。我们可以尝试在有条件的地区建立“退休金制度”。以全国百强县为试点单位,逐渐推行。其资金来源为:部分财政拨款,一定比例的民政部门“福利彩票”收入,设立专门的募捐机构,鼓励社会和个人积极募捐。由于大多老人在70岁左右退出土地种植,所以退休金领养年龄可维持在6570岁之间。

 

    3.设立特殊事故保障金,减轻老年人特殊事故压力。由个人、集体和国家共同出资建立特殊事故保险,设立特殊事故保障金,重点保障老人病故等花费较大的特殊事故。具体由承担养老义务的年轻一代(个人)在一定年限内交纳一定的特殊事故保障金,如老年人生前无遇到特殊事故,可返还个人和家庭;中央财政每年划拨一定的金额划归“保障金”户头;建议地方民政发行“农村养老福利彩票”,所得收入划归“保障金”户头。

 

   4.建立综合服务队,着眼老人日常健康。发挥基层党团组织作用,建立以党、团员为主体的综合服务队,着眼于老人的健康和心理疾病,顺通他们与子女关系,定期为老人检查身体和清洁卫生。

 

   5.设立“农村养老道德协调所”,切实保障农村养老的物质供应。由农村党支部设立“养老道德协调所”。吸收那些在村中有威望、有影响、知识水平较高而且养老问题得到很好处理又有热心的长者组成。主要协调婆媳之间关系;评估和帮助供养权利义务双方制定养老标准和签定《养老协议》。保证农村老人基本生活的供应。

 

   6.设立老年学校、老年生产乐园、老年人电视台,改善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由基层乡镇政府宏观指导,村组安排场地设立专门的老年学校,给老人交流、聚会、聊天提供条件;同时开辟老人专用菜园和果园等融劳作与精神享受为一体的“老年人生产乐园”,由村组安排给老人以少量的离家比较近的部分田地,由老人自己负责种植蔬菜和瓜果,并负责评价老人生产成果,予以适度奖励,所得由老年人自己享用。尝试设立“老年人电视频道”“老年人广播电台”满足老年人的精神需求。

 

   7.完善集体供养体系,加强对五保老人的供养。免除农业税后,政府要在收购粮食的同时专门为五保户留足口粮;关于住所,由基层政府出资购买农村不用住房并加以修缮,充分利用村组不用的办公场所、企业不用的厂房等作为五保户的住所;充分发挥农村养老院的作用降低空床率,在这个基础上加大养老院的建设和投资力度,逐渐提高养老院老人生活水平,提高服务人员待遇。坚决严肃处理侵吞农村五保户专用养老基金的违法行为。为五保养老设立专用帐户,通过银行转帐直接发放五保金。发展老年公寓和敬老院以及其他形式的服务事业;为有劳动能力的老年人提供适宜的社区工作岗位。

 

  

 

    参考文献:

 

①石杰:《农民养老与政府责任》,[J].《甘肃农业》2005年第一期41

 

②④《21世纪的中国老龄问题:我们该如何应对?》,[J].《人口研究》,2000年第五期,P1629

 

③陈良瑾:《社会发展与社会保障功能》,[J].《社会学研究》1987年第1期

 

Ryan,R M.,& Deci,E.L.2000,To be happy or to be self-fulfilled:A review of research on hedonic and eudaimonic well-being.,Annual Review of Psychology Annual Reviews,Vol.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