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章 宏观经济学中的政府Ⅰ:从效率方面考虑
在开始本章之前,我们先来做一个区分。区分的是实证经济学和规范经济学。记得我在读第一本经济学的书籍[1]时,虽然接触并且记住了关于实证经济学和规范经济学的划分,但是却远没有现在感受得这般深刻。
对实证经济学和规范经济学的关注是经济学的全部内容。经济学研究的内容其实就是两件事:第一件事就是如何使经济体运行得更有效率。也就是经济学首先要解决的是如何使得财富增加,使财富增加的最好办法是什么。经济是创造财富的。这是个有关最优化的科学问题,对偶的提法就是在现存的经济制度、生产能技术和投入要素的约束下,要达到最大的经济产出,怎么做才是最有效的方法。抽象地把这个任务表达出来就是,我们现在有一个固定的终点——最大化经济产出,而在这个终点之前,在既定的约束下,我们有几种可供选择的方式和手段,实证经济学问的是,哪种方式最有效?
我们希望能够探讨出经济最有效率运行的机制或者认识经济经济体有效运行的规律。比如宏观经济学到目前为止,都是围绕如何有“更多的均衡的国民收入”的理论探讨,这些理论回答的都是关于经济体更有效率地运行的机制“是什么”的问题。当然,在宏观经济学中,我们把“有效”与“增加国民收入”视为等同。记住,此前的所有理论并没有涉及任何关于经济后果的评价。用一个比较通俗的比喻来说,实证经济学关心:如何把经济蛋糕做大。
经济学关心的另一件事是对经济后果的评价。也就是我们探讨出来的那些使得经济体最有效率运行的机制,这些机制的运行必然会产生某些结果。对经济后果进行评价就要对这些机制实现的结果进行“好不好”的评价。当然,这个“好不好”的判断应该有一个标准。可这个标准却是有争议的,因为这涉及到价值判断。不同的人具有不同的价值观和伦理感。
因此,对经济后果“应该怎么样”上,每个人都有不同看法。这就是规范经济学的范围了。用一个和实证经济学相似的比喻:做大经济蛋糕对社会成员来说是否是件好事。和前面的问题对照,把这个关心的问题抽象来说,就是,我们面临的通常不是唯一的固定终点,而是有很多终点可供选择,那么究竟选择哪个呢?应该选择最大化经济产出还是其他?对偏离于最大化经济产出的选择,可能依赖于“经济产出最大对经济来说并不是一件好事”的价值判断。当然,可以预见,不同的终点的选择会导致不同的手段和方式。
很多人认为,收入的净增加实际上可能并不等于社会成员的福利增加。因为,这涉及到经济后果在社会成员中的分配问题。“富人越富,穷人越穷”很容易激发我们的怜悯、愤怒抑或是无助等诸多复杂情愫。当然,这种关于经济后果的福利判断所遇到的基本困难就是对福利的衡量。这不容易,没有什么科学办法, 完全依赖于个人判断,因此,争论就很多。
之所以开篇就要区分这个问题,是因为,我们发现,这二者在有的学者那里发生了混淆惑者说割裂。有些学者做出的理论探讨,混淆、割裂了这样两个问题。割裂的结果是:
第一,对自己的理论背后的经济政策建议过于自信和简单。比如对于经济学的实证分析得出了某些结论,进而就用这些结论提出政策建议。这种做法的典型后果就是没有进一步地研究自己的政策建议实施后,会产生什么样的社会后果。尤其是,会在社会成员中产生什么样的收入分配的格局。这样的收入分配的格局不仅是社会福利的一个重要的影响因素,而且会影响下一轮的国民收入增加。
第二,这种对二者的割裂也许会导致自己的理论不但没有对怎么提高经济效率提出建议,反而整日沉浸在对于经济政策的牢骚和不满之中。这些人是更加值得警醒的,因为这种牢骚和不满并没有以一种改善经济运行的理论为支撑,而且会导致一种悲观和厌世情绪,这种情绪很容易传染,并且容易煽动社会情绪。这也是一种我们不欣赏的方式。
当然,把这二者混淆可能源于经济问题本身所固有的复杂性,实证问题和规范问题往往交织在一起,并相互成为决定因素。比如,抽象来说,如果我们在可供选择的诸多终点中选择了一个,那么这个终点的选择就成了一个约束。在这种约束下,最有效地实现这个终点的方式和手段就要和其他终点下的方式和手段不同。甚至因为某种终点的选择,连最有效的制度也是一个有待决定的因素了。总之,在每一种约束条件下,都会有一种最优的手段选择。
可能会有很多人争辩说,经济学是科学,经济学家们只需关心经济的运行,并对如何提高经济的运行效率提出相应理论就可以了。经济学家“不讲道德”。在我看来,这并没有道理。按照经济学家熊彼特的划分:“经济分析所讨论的问题是人们在任何时候怎样行为以及产生什么样的经济后果;……”。[2]可见,经济分析一直以来就没有脱离过我们前面所说的经济学研究的那两件事情,对经济后果的考虑和评价从来就是经济学家们思考问题的一个方面。
经济学者们经常会有一种使世界更好地运行的情怀,当他们在实践自己的这个情怀的时候,就不可避免的要同时思考这二类问题。
在我看来,对于实证经济学和规范经济学的同时思考,也是一个经济学者责任心的体现。尤其是在现实中,我们既不欣赏那些“铁石心肠”的人,也不欣赏那些对现实永远心存不满的厌世者。这两者都不能够使得我们的“淑世”情怀付诸实现。
但是我们也必须尖锐地指出,即使是对两类问题同时进行了深入的思考,经济学者们在对经济事件的看法上,也会得出不一致的结论。这种分歧主要根源于这个世界的复杂性:不仅是因为关于如何使经济更有效率的运行上,也就是在对经济事件的科学判断上,经济学者们会存在分歧;而且在价值判断上也会有分歧。我们随后就会看到,在宏观经济学中,这些分歧如何产生。接下来对政府在宏观经济中的思考,遵循的思路就是实证的角度和规范的角度。我们可以进一步的把这二者明晰化,实证经济学涉及的是效率的问题,规范经济学涉及的是公平等伦理问题。
我们将要以一种非常明确地方式说明下面的观点:无论是对实证经济学情有独钟或是对规范经济学极其偏爱,还是对这两者同时思考的学者们在对经济事件的认识和评价上,保持必要的谦虚不仅是责任心的体现,也是对自己的尊重。我们能且只能在十分有限的层次上认识和改造世界。推广到日常生活中,就是我们应该以一种应有的宽容心情来看待我们所生活的环境。
在对宏观经济学中的政府的论述中,我们将要采取的方式是,首先从效率的角度来看,为了实现宏观经济关心的核心问题,政府能够做些什么事情。为了不至于使分析过于不着边际,我们这里所有的分析都将以前面所进行的理论探讨框架为依据,也就是我们将会细致地思考前面的理论探讨背后都隐含了什么样的政策含义(但是肯定会是不完全的)。我也相信,这样下来,其实是对前面讲述的宏观经济学的理论进行了一次系统的复习。为了避免重复,在前面已经论述过的关于政府的经济政策这里就不再加以详细论述。在这个有关效率的问题中,我们将会发现,政府经常很尴尬,因为她难以确定一种政策最终会如何影响其目标。
其次,在解决了政府对经济效率的提升中能够做些什么后,我们将要涉及到的是:这些可能会提升经济效率的方式会产生一种什么样的经济后果,以及这样的经济后果从一种社会福利的角度来说,会有什么样的争论。这就是我们所说的,如何使经济运行得更好,从规范经济学的角度来看,我们必须要进行这方面的思考!因为,对这个方面关注的缺乏可能会导致我们本意帮助某些人的政策在实行中却使得这些人的状况更加恶化。
在对这两个问题的回顾和探讨中我们也许会明白,为什么政府是那么多人攻击的目标,为什么那些看起来是脚踏实地地做事情的政治家们也经常是公众们取笑的对象。
先解决第一个关于政府政策的效率的问题。从哪里开始呢?为了避免一开始就可能发生争论,我们把接下来的探讨集中在下面这样的严格假设之下:假设政府的目标就是为了让我们有更多的均衡的国民收入。后文我们会放松这个假设。
根据前文中对假设的认识,我们知道,这种假设并不是不可接受。在这个政府的目标下,我们就可以进行探讨了。为了实现这个目标,政府不太可能直接实现这个目标。最可能的是,政府要选择一系列“工具”来进行操作,进而达到其目标。这些“工具”起到的是“杠杆”的作用。就像我们在前面说过的货币政策的中介目标的选择其实就是一个“工具”选择的问题。
可以肯定的是,这种“工具”的选择必须要有一定的条件。那么这种工具要有什么条件呢?通常认为,这种工具应该具有下面的特点:
第一,这种工具应该是可控的。决策者可以控制这个工具,能够确定其采取什么值,并且能够通过行动来确定这个值。这是政策工具最基本的选择标准。通常来说,这个问题倒是不太大,决策者通常肯定要考虑选择可以控制的工具。
第二,有效性。就是说,这个工具的选择在影响最终目标上是应该有效的。这个时候工具好像是中间目标,如果这个中间目标和最终目标不相关,那么这个工具的选择显然是失败的。但是这里面确实会出现一些比较重要的问题:比如,有效性的效果强弱的问题就十分重要。工具能否影响最终目标是从理论分析中得出来的,但是能够影响不一定就意味着能够“有效地”影响。尽管在做理论分析的时候,我们已经尽最大可能把最有效地影响最终目标的因素挑选了出来,但是是否以此为工具进行操作还要进行考虑。
因为,在不同的国家里,有不同的实际情况尤其是不同的文化背景,这些东西是一种隐性的“制度因素”,这些因素会影响中间目标对最终目标的效果。这也是我们为什么说,在某种程度上公共政策的制定是一个需要勤奋的工作。必须要根据一个国家的实际,尤其是要依据统计数据等定量材料来选择“工具”。
我们在宏观经济学中面临的最大问题之一就是,对于政策制定者可以选择的工具的有效性上存在争论。不同的经济学流派根据其对世界的不同看法,建立了不同的认识世界的模型,因此在“工具”的看法上就不同。比如前面对理论的叙述总是从不同学者的观点来看的。很大程度上,这些不同的学者分属于不同的学派。但是我并没有明确地说出学派的名字,不是因为我对学者们不尊重,而是因为我的做人方式。我不太重视形式的东西,只注重实际。只要了解学者们的理论,对我们认识世界有帮助,在我看来就已经足够了。学派的划分在我这里,并不十分重要。
也是因为这种对于“是什么中间变量影响了最终变量”的认识上的争论给政策制定者平添了很多困难:好像很多中间变量都可以影响最终目标,那么要选择什么呢?哪个更有效呢?更加让人迷惑的是,这些工具之间存在什么样的相互影响的方式呢?这些东西都不好确定。于是我们就可以发现政府制定政策时的尴尬了:政府的政策对经济的影响可能是一个不断试错的过程,这种试错是要付出成本的,成本就要由经济的参与主体来承担。谁承担了成本谁都不会高兴,因此就会有对政策的批评。我们也看到,这种政策的失灵也不全是政府的过错,最终的根源是这个世界的复杂性。这也是对政府批评的来源之一。
第三,可区分性。当然这个要求和第二个要求有着很大关系。在区分了哪些工具有效以后,就要能够把这些工具和其他工具区分开来。事实上这也是十分困难的。因为世界的复杂性,一些工具和另一些工具存在着十分微妙的联系,想把这种联系切断或者同时考虑这种相互联系无疑又给政策制定者带来了麻烦。麻烦还不止于此,政策制定者是要利用这些选定的工具来影响最终目标。可是问题是,这种传导关系可能并不是单向的。也就是说,这些工具在作为解释变量的同时,还可能是被解释变量。既做了工具变量同时还可能是目标变量,这形成了一个循环。我们在前面的理论中已经接触了很多这样的例子。比如消费量是国民收入的一个中间变量,可是,消费同时又受国民收入的影响。这样的经济循环,对于政策制定者来说几乎是个心病。
这些至少都说明,政策制定者在采取行动上面临着很多困难。那么我们能否就此说明,政府就应该不要干预经济了呢?这是个百年来一直在争论的话题。这种争论导致的思想结晶是人类思想的瑰丽宝藏。每个人都可以在这个争论的成果中找到自己的信条。因为这个方面的东西大家已经在微观经济学中有了很多了解,故而我不再赘述,而且在这里片言只语的说明可能会让大家更迷惑。
我想要说明的只是,在微观领域,确实只存在着为数很少的市场失灵。很多问题都可以由市场来解决:因为竞争导致的垄断,不能作为市场效率失灵的例证;外部性的问题引来了科斯的贡献;甚至在公共品方面,如果国家放开的话,也可以由私人来提供。一本好书是香港的
更多的相关内容大家去看书吧,任何一本微观经济学的书都有关于市场的介绍,而且循着参考文献,大家可以找到更多的文献。但是我要提醒大家,在研究这个问题时候,最好保持谦虚!我们的智商可能并不比那些终生研究这些问题并得到诺贝尔奖的学者们更有优势。事实上,个人自由和经济秩序是人类认识的最宝贵财富。
尽管市场在微观领域里有着巨大成功,但是,在宏观领域里,市场的失灵却随处可见。虽然这个结论的支持者大有人在,并且很多国际上著名经济学家的研究成果可以作为证明[3],但是在做出这个结论的时候,我还是心惊胆颤。因为这个结论与经济学的奠基者亚当·斯密的思想多少有点冲突。当然这个话题要是展开的话,我们也没时间做其它事情了,因此这里尽量简略地表述一下斯密的思想。
斯密的思想源于深刻的对宇宙的信念。18世纪的思想家们建立了近代最有影响力的哲学体系,他们设计了一个“有序的”世界。在某种程度上,他们的世界观是一种“决定论”的世界观,坚信这个世界正在按照某种已经设计好的秩序在运行。持有这个“决定论”观点的人包括诸如牛顿、爱因斯坦等最伟大的自然科学家。这个体系的科学性则是由牛顿定律和对牛顿体系进一步思考的数学定律保证。
自然科学家们对于这种宇宙的信念和洞见不可避免地要影响从事社会科学研究的思想家们,亚当·斯密的思想根基正是源于这样的一种信念。他把这种自然科学的有序世界的观点应用到人类社会里,形成了一种从看似“无序”到“有序”的观念,提出了一个“和谐的经济系统”的观点。这种和谐的经济系统的动力则是人的自利动机。
当然,这种观点可能并不正确或者说会面临一定的约束条件,就像决定论观点受到统计观点的挑战一样。但是我们必须对斯密的工作怀有敬意,并且在证据很充足、思考很周密的条件下,来怀疑其建立的思想体系。有兴趣的读者来读读数学史方面的东西,大家也许能够知道每一个时代的伟大学者们是如何对宇宙的信念进行思考和更改的。著名数学家克莱因在这个方面给大家奉献了很多美味大餐[4]。
宏观经济中的市场失灵表现得很普遍,我们在宏观经济学中的探讨几乎都是指向这个方面的。最明显地是,市场机制并不能保证收入的合理分配,一种“富者越富,穷者越穷”的结局是市场机制最可能的后果。我们要指出的是,这种后果无论从效率上还是公平上都是不可取的。因为经济问题的本质是资源配置问题,甚至生产也是决定于资源配置[5]。配置资源在某种程度上就是分配资源。假如这些资源遵循一种收益递减的规律,那么无论从效率上还是社会福利上看,把资源从资源充足的人那里向资源不充足的人进行转移就会提高经济效率和社会福利。我们随后还会涉及到这个问题,那时再仔细说。因此,我们相信,政府在宏观经济中能够有所作为。下面就具体看,政府能够有所作为的方面和应该如何去做。当然现在考虑的只是做大经济蛋糕的问题。
为了能够很自然地引入对政府的分析,我们做下面的考虑:一种思考方式是,为了使我们有更多的均衡的国民收入,理论探讨的第一课就是消费可以通过乘数效应来改变国民收入。而消费在一个方面取决于可支配收入,可支配收入又是收入减去税收。
这里面就有一个关于政府的问题,那就是政府在征税的时候应该遵循什么样的效率原则。另一种把政府行为加进我们的研究框架的思考方式是政府要想能够在其关心的问题上有所作为,她就要有一定的资源,并且通过一定方式运用这种资源。这就引出了政府如何取得收入,又如何使用其获得的收入的问题。如何获得收入?一个很自然的方式就是通过税收。我们知道,税收会扭曲激励而改变人们的行为,就像我们在经济学原理那里知道得那样。于是我们就希望这种对经济的扭曲效应应该是最小的。这时候也就需要有一个“最优的”税制设计。
为了说明这一点,我们讲一个故事。我实在是不记得从哪里看到过这个故事,因此不能提供出处。故事大致是这样的:有一群土匪,占领了一个小村庄,土匪是靠抢劫来维持生计的。在彻底地占领了这个村庄后,匪首就面临一个问题,如何确定自己的“最优的”抢劫量。他这样推理,如果一点不抢呢,也就是抢劫率为0,那么土匪就没有收入;如果把村民的全部收成都抢来呢,也就是抢劫率是100%,当期有最大的抢劫量,但是下一期收入就会是零。为什么呢?因为村民的收成都被抢走的话,他们就没有激励去耕作,因此也不会再有收成。所以,肯定就存在一个“最优的抢劫率”的问题。这个最优抢劫率和最优税率的几乎是同一个问题。
这个故事背后更加深刻的思维来自于经济学家拉佛的一个有意思的理论。学过财政学的人都知道,有一条拉佛曲线:如果税率是零,那么政府没有收入;如果税率是100%,那么政府的税收量也会是零。逻辑和匪首的逻辑是一样的。这样,政府就存在一个最优税率的选择问题。当年在接触到这个思维方式的时候,我着实兴奋了一把,逻辑上几乎没有缺憾!
现在的问题就是把这个最优税率表示出来,我们还是用一点数学。在开始表述这个理论之前,我想做两件事。一件是:对于最优的看法。在一个复杂的世界里,最优必然是一个“条件”。而不要期望能够得出一个明确的结果。第二是向大家介绍一个人——弗克兰·拉姆齐。拉姆齐绝对是个如假包换的天才!这个只活了26个春秋的天才对经济学纯理论的贡献不可估量。在最优税制的设计和经济增长理论方面,他的贡献至今仍是核心内容。根据凯恩斯在《精英的聚会》中的描述,拉姆齐的兴趣主要在哲学和数理逻辑方面。大约在16岁的时候,他就对经济问题发生了强烈的兴趣。这是一个优秀的个人品质和出色的智力力量完美结合起来的人。
“他只留在身后两个他的力量的见证——他发表于1727年3月《经济学杂志》关于《对税收理论的一个贡献》的论文和1928年12月的关于《一个关于储蓄的数学理论》的论文。尤其是后一篇论文,我认为,是对数理经济学的最杰出的贡献之一,无论是就其题目内在的重要性和困难程度,所运用的技术方法的力量和优美,还是就被读者所感觉到的作者头脑凭以驾驭其主题的阐述的清晰纯正。对于一位经济学家来说,这篇文章是困难的可怕的读物,但欣赏在它里面结合了多么科学和审美的素质是不困难的……”[6]我们即将接触到的理论就是他的《对于税收理论的一个贡献》,这是交给其老师凯恩斯的一篇作业,有这样的学生,凯恩斯一定是高兴的不得了,我认为。
这篇作业的完成,必然是出自一个天才的手笔。因为对于一个普通人来说,要想在思维中把应该考虑什么和不应该考虑什么加以区分都很困难。我不是在故弄玄虚和盲目崇拜,我们一直在强调,有责任心的学者应该是同时考虑效率和公平的,如果你想强调一个方面,那么责任心要求你必须是在满足了另一个条件后,再来思考这个方面。就好像是你要强调效率,那么你就应该在满足了公平的条件下来加以强调。对于绝大多数人来说,这种智力挑战都是难以应付的。拉姆齐做到了,他通过假设成功地在思维上对这两个问题作了区分,他考虑的是一个已经处于公平的情况下的社会应该怎样设计税制,从而得出了一个在效率上有意义的最优税收条件。
现在就来看这个关于最优税制的理论。我们把政府税收的问题集中于考虑最优税率上,因为政府既可以选择一次性的总付税的方式,比如征人头税,来满足自己的收入要求,也可以通过开征商品税来满足自己的收入要求。
开征一次性总付税的方式在实施上是很困难的,因而我们才把精力集中于最优的商品税的税率上。先说明,这个理论的学习并不是太困难,但是要求读者掌握微观经济学的一些成果,比如间接效用函数的概念,比如罗伊恒等式,比如斯拉茨基方程等等。如果读者对这些东西并不熟悉,那么最好是回头补习,实在不行,那就直接看模型的结论。结论很好懂,我们前面在第一章中就已经提到过。
拉姆齐假设考虑的是这样一个竞争性的经济:这个经济有种商品,但是只有一种劳动形式,并且劳动是唯一的投入品,生产部门只是生产一种产品,且规模报酬不变。假设经济中的人口由相同的家庭组成,这样每个家庭的效用函数都相同。于是这个假设就相当于有一个家庭。又假设政府要取得的收入为
,并且通过开征商品税来进行收入的筹集。如果家庭对商品i的消费量为
,那么政府的收入就成了经济中一个必须遵从的约束,也就是
。这里我们假设政府拿了钱并不是去从事提供消费品的服务,也就是我们不考虑政府拿了钱去投资于国企的情况,而只是考虑提供诸如国防之类的非生产性的服务。
为了能够应用最优化原则,我们还要有一个目标函数,选择什么样的目标函数呢?拉姆齐这里巧妙地选择了间接效用函数的形式,因为假设经济中的家庭是同质的,因此可以选择一种效用函数来代表所有的家庭或者说是社会的效用函数,采取的形式是:
,其中
是税后的商品价格:
,
是税前的商品价格,
是税率。
是劳动的工资,
是家庭的收入。可见这个效用函数取决于税后的商品价格和家庭收入。
于是问题变成了一个标准的约束条件下的最优的问题:
我们可以利用拉格朗日法进行解决。在解之前,我们考虑一下这个理论的假设条件。通常对于假设的质疑集中在社会的“一个家庭”的假设的合理性上,萨缪尔森对此假设做了解释:第一,如果税收的项目对全体公民的收入效应是相同的话,那么这时,不同的家庭实质上会相当于一个家庭。第二,一个家庭的假设是以现存的收入分配已经达到合理为前提的,即它实际上假定个人之间的公平问题已经按一定的社会准则达到了最优,这时社会相当于一个联合体,也就是一个家庭。这正是拉姆齐的过人之处,他把公平问题从税制的设计中排除了,这样,这个设计就只是一个关于效率的原则。
我们现在来操作这个技术问题:
,
构造拉格朗日函数:
,
因为我们关心的是最优税率,所以,对税率的一阶条件是:
。
进而得到:
,这里面的一个问题是为什么会有
这一项?因为,根据微观经济学的理论,我们知道一种商品的价格变化会产生两个方面的效应,一是替代效应,一是收入效应。尤其是收入效应,会导致其它商品的购买量发生变化,所以这里面有了这一项。对于这个问题的理解很重要,因为只有考虑到了收入效应才能想到利用斯拉茨基方程。将这个式子进行些替换:
,
,这是说,含税价格的变化只是由于税率的变化。这些替换也十分重要。这样一阶条件就变成了:
。
下面利用罗伊恒等式,将变形为:
,改写为:
,其中:
,于是一阶条件现在变成:
检查这个式子发现,我们实际上大概已经可以解出最优税率了:
。这时引入斯拉茨基公式有:
,把其带入得到:
,我们令:
,于是得到:
,将其变形为:
。其中,
。这就是拉姆齐的最优商品税的税制设计的条件。
我们现在来解读这个模型的含义:
这个条件说明什么呢?这个最后的等式表示,当对任何一种商品进行征税的时候,商品价格的变化都会对商品的需求量产生扭曲,也就是价格变化会导致商品需求量发生变化,这种效应是替代效应和收入效应之和,表示为等式左边的分子的情况;和分母做比就是说,因为价格变化导致商品需求量变化的比率。
等式说明这个比率应该是一个常数。因为,我们征税的是任何一个商品。这个最优税制的条件就是说,对所有的商品进行征税,因为价格变化而导致的商品消费量的减少率应该是相同比例的。更简单点说,就是征税之后,消费者对每一种产品的实际消费应该等比例地减少,然后将这些减下来的资源交给政府,这样消费者的消费结构并没有发生变化,这样就使得扭曲效应降低到了最低的限度。再通俗点说,什么时候扭曲效应最小呢?那就是即使征收了税收,只要消费者的消费结构没有变化,在这种情况下,扭曲效应就是最小的。这就好比是,突然把刻度尺的最小刻度都改成厘米而不再是毫米,这种更改事实上并不会对我们对事物长度的认识有什么扭曲。最优税制的条件就是说这个意思了。
这个结论有着十分深刻的意义,其对我们经济生活的指导,我认为,已经超出了最优税制设计这个层面了。我们可以将其推广为几乎所有的政府行为上,当一项足够刚性的普遍适用的制度加进经济系统中,事实上,并不影响经济结构,从而扭曲效应是最小的。但是我们还是不能脱离开这个理论的前提,那就是经济已经实现了收入分配的合理化。我们可以举出例子来说明,如果不是以这个为前提,那么这种理论就会有问题,尤其在社会公平方面会有问题。比如假设社会中有两个人,一个有10元钱另一个有100元钱,现在政府统一征收10元钱的税,这时,征税的后果就显而易见了。那个只有10元钱的人的状况变得更坏了。而那个有100元的人没有什么大的影响。可见,在一个贫富差距极大的环境里,这种最优条件就有了局限。这就是我们要保证一个严格的适用条件的原因。
还记得,在第一章中通过解一道简单的数学题,我们得出了一个关于税收负担的拇指规则。我们说,税收负担将主要由弹性小的那一方来负担。这个结论我们现在也可以证明了,就是由这个拉姆齐的模型来进行推演。我们现在假设,这一加项没有了,也就是说,某种商品的价格变化并不影响其它商品的价格变化。这样我们的拉姆齐模型就变成了:
,
我们解出,得到:
,
两边同时除以,得到:
,
而是第k种商品的需求价格弹性,我们用
来表示。这样,上式就变成了:
这个式子说明,如果商品之间不存在互相影响的效应,那么最优的征税方式就是依照下面的原则进行:如果商品的需求价格弹性很小,那么就应该征收高的税率。这就是税制设计中的“反弹性规则”是鲍莫尔和布兰福特在70年代做出来的。正好和我们第一章中关于税收负担的拇指规则一致。
这个理论的前提条件和拉姆齐的前提是相同的,也是在社会收入分配已经公平的前提下。但是,这个理论的结果却可能没有拉姆齐的那么好,因为,当按照这种方式进行征税后,就会对收入分配产生影响。比如商品需求弹性小的那部分人在这种征税原则下,将主要承担税负,这就会造成收入分配格局的改变。更重要的是,这种方式应用于现实可能会起到相反的再分配作用,因为穷人消费的可能都是弹性小的必需品,对于这些商品征税,会让他们的境况变得更坏。而且,按照这种方式进行征税也会导致一个国家的税基过窄,比如税收将来源于一些主要的消费税。
我们这里说明了政府如何收钱的问题,政府收钱的目的是为了使用这些资源从而使得经济有更多的产出。因此,收钱的时候就要考虑对经济的扭曲效应最小,在花钱的时候,考虑使得经济的产出最大,这样政府就实现了其增加国民收入的目标,这也正是我们假设政府干预经济的目的。
现在,来整理两个关于最优税收的基本原则,这个工作是米尔利斯1994年归纳的。第一条就是:当对行为的观察是不完美的时候,要对交易进行征税,第二,当人们对一组商品中不同商品之间的偏好独立于私人变量的时候,则该组商品的价格就不应该被扭曲。这里的原则二实际上就是反弹性原则的应用。当偏好独立于私人变量的含义也就是说:对某种商品的偏好不是与生俱来的,就是对商品的需求弹性很大,那么购买行为就很容易改变。
这就是政府取得收入的一种方法,通过税收的形式取得。现在来继续我们的分析。假设,政府已经通过税收获得了一定的收入,为了使得经济有更高的均衡的国民收入,政府该怎么样去运用这个资源呢?也就是政府如何最好地花钱呢?前面的理论分析说,在短期,政府可以通过刺激消费、投资,增加政府购买来增加总需求从而实现这个目标。下面我们逐项进行分析。
政府刺激消费的方式可以通过增加居民的可支配收入来进行。因为我们假设税收的问题已经结束,政府已经通过税收收到了钱,那么居民的可支配收入在不考虑其正常收入的时候,就取决于政府对居民的转移支付。这个转移支付很重要,因为它有两种功能:一种是对如何做大经济蛋糕有帮助;另一种则是政府调整收入分配的重要手段。比如通过对穷人进行转移支付以增加其收入,也许能改善经济的运行和国民的福利,这是经济的福利系统要解决的基本问题。我们先不谈第二个问题,因为这是后面的任务。
我们说,转移支付对做大经济蛋糕有帮助。因为,只要把钱转移到有最大边际消费倾向的居民那里,他们就会增加自己的消费,从而通过乘数效应增加国民收入。可是棘手的问题随之而来,我们如何判断哪些人的边际消费倾向最大呢?事实上,转移支付和税收是一枚硬币的两面,转移支付相当于“负的税收”。部分非常精准的转移支付相当于把税收又返还给一部份人,但是另一部份人的税收则没有返还。这样,政府的这项政策实际上是改变了收入分配的格局。这种对收入分配格局的改变是不是能够有效地刺激消费可能并不明了。
另一种政府花钱的方式是对企业进行转移支付,常见的是对企业的投资进行补贴。我们在投资理论中已经讲到这个问题。政府补贴会通过减少企业的投资成本从而增加企业的投资量,从而增加总需求,增加均衡的国民收入。但是问题也是存在的,和消费者的问题一样,那就是政府该如何确定对哪些企业进行转移支付呢?这些转移支付是不是真的能够促使企业进行投资?回答未必能十分肯定。
比如在一个国企很多的国家里,这种转移支付的效果怎样,可能就不太好说。通过对一些企业征税,对另一些企业进行补贴,在这个过程中,对收入分配格局的改变是否会影响某些企业的决策呢?这些都是悬而未决的问题。事实上,我们后面将会详细说明,任何一种经济政策实际上都会有对收入分配格局进行改变的功能。这种对收入分配格局的改变将怎样影响经济效率也一直是我们关注的问题。
政府花钱的最后一种方式是进行直接政府购买。我们知道,政府购买通过增加总需求增加了均衡的国民收入。政府购买了什么、买的是国内的产品和服务,还是国外的产品和服务会对本国均衡的国民收入产生影响。一个总是倾向于购买外国产品和服务的政府,增加的可能是外国的国民收入。这些都是些值得进一步探讨的问题。
到现在为止的分析看起来似乎比较简单,政府通过税收收钱,通过转移支付和直接购买花钱来增加均衡的国民收入。我们现在来问:如果政府花的钱超过了政府收的钱怎么办?或者相反的情况出现了怎么办?这并不是陌生的问题,政府的收入小于支出时,叫做政府有了赤字。相反则是有了盈余。
事实上, 政府能够有盈余的情况并不多见,所以这里重点考虑政府有了赤字的情况。政府出现赤字,要想维持一定的开支水平,她就要格外融资。很自然地可以通过征税来进行,但是,这时候再征税也就有问题了,苛捐杂税从来是纳税人所痛恨的。尤其是现代社会,各种结构性的障碍使得政府通过提高税收来融资变得十分困难。这条路走不通了,那么还有什么办法?办法就是:政府可以向公众借钱来融资。比如在现实中,政府可以发行债券,我们称之为“国债”。政府会承诺在一定时期来偿还这种债务,并且给买了国债的人民以补偿,也就是通过国债利息进行补偿。政府拿了这些借来的钱再来进行增加均衡国民收入的活动。但是,这里面问题又来了,一个国家的资金就是那么多,政府在资产市场上借走了钱,那么企业在进行投资的时候就借不到钱了。而且如果政府因为要借钱而提高了资金利率的话,那么就会“挤出”投资,这就是我们前面说明的政府的“挤出效应”的一种形式。
问题还没有结束,政府既然是借的钱,那么她就要偿还,不但偿还本金还要加上其承诺的国债利息。所以政府通过债务融资实际上十分昂贵。而那些买了国债的人,因为可以获得国债利息,相当于其财富增加。于是就有人认为,因为国债利息可能存在的增加居民财富的效应,人们可能会更多地消费,从而这种赤字融资能够很有效地增加均衡的国民收入。
但是这样的预言却得到了来自其他经济学家的反对。很早的时候,是古典经济学家李嘉图,再后来是巴罗。他们都认为,这种赤字融资在理性的消费者那里不会起到什么作用。因为,理性的消费者会这样判断,虽然今天政府发了债券并且给以不少的回报,但是,这些钱总有一天会以税收的形式被政府拿走,要不政府从哪里得到收入来偿还这些债务和利息呢?所以,理性的消费者因为考虑到这点,宁肯把钱存进银行以防备未来政府税收的增加而不消费,这被称作“巴罗—李嘉图等价”。当然,这种“超理性”的消费者是否存在是一个问题。而且,可能因为代际的关系——比如,未来的税收增加可能会由消费者的子孙们来承担,今天的消费者也许会增加消费。
对于这个问题的争论实际上反映了经济政策的一个问题:那就是试图通过国债利息去增加消费者财富进而增加消费者消费的考虑是应该值得批评的。因为其并没有考虑到消费者的预期和理性判断。这一“批评”因经济学家卢卡斯而著名,被叫做“卢卡斯批评”。事实上,确实有很多经济政策并没有考虑到理性消费者的预期因而经济效果并不明显,或者起到了和初衷相反的作用。
这种有预算赤字的政府的运转事实上是有问题的。如果一直不增税,那么最后由谁来承担这些债务成本呢?当然如果过多地考虑这个问题,可能会显得我们过于忧虑。但是,对于经常有大量赤字的政府的关注可能就是应该的。因为,更多的债务意味着更多的债务成本,尤其是一个需要不断地更多地借钱的政府,人们可能会怀疑其能力。在这种情况下,其通过发行债券融资就会越来越困难。尤其是在信誉不好,又存在社会动荡的政府里,债券融资的难度很大,这时候她能怎么办呢?还有办法,那就是通过发行货币来进行融资和偿债。这就是我们前面提到的“铸币税”。这种政府是制造通货膨胀的罪魁。
除了这些比较常规的政府干预经济的做法,根据理论,我们知道政府还可以通过实行货币政策来使得经济有更多的均衡的国民收入。对于货币政策的问题我们已经考虑得很多了,这里不再加以详细考虑。读者可以回头重新看看前面相关章节。
另一个政府能够有作为的领域是在开放经济条件下对于汇率制度的选择。这里要强调的是,我们实际上一直在固定汇率制度和“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之间选择,事实上从来就没有纯粹的浮动汇率制度。关于汇率制度的相关问题大家去读金融方面的相关专业书籍,因为这个问题实在是太复杂了,诙谐地说:因研究货币以及汇率问题而失魂落魄的人要比因爱情问题而失魂落魄的人数多很多。这里对其进行深入介绍既超出了这本书的范围,也超出了我的能力范围。我们可以利用前面相关章节讲述的蒙代尔—弗莱明模型对政府在开放经济条件下的经济政策进行一些分析。
我们这里想梳理的是政府的贸易政策。既然净出口是总需求的组成,那么通过提高净出口,就可以增加均衡的国民收入。于是,使净出口增加从让一个国家有更高的均衡的国民收入的角度来看就很合意。我们这里主要做两件事情,一是,我们要看为了提高净出口,政府可以做些什么。二是,我们要看,这种使净出口增加的政策会有什么后果。
先来解决第一个问题。除了前面讲述的调节汇率的政策来改变净出口,政府还可以采取的政策有,诸如进行贸易限额,征收关税,提高自己国家产品竞争力的政策——比如对本国出口的产品进行补贴。这些政策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贸易保护主义政策。这些政策背后的逻辑很简单:某个国家在出口量一定的条件下,限制别的国家向它的出口,这样就提高了它的净出口,增加了总需求,增加了均衡的国民收入。比如贸易限额,限制别的国家向本国的出口量;比如关税相当于提高了其他国家产品的价格,使其失去价格上的优势。比如补贴实际上是把其他国家对本国产品的关税效应消除。
但是,在国际经济学中,在某种程度上说,一个国家所得到的,可能就是其他国家所失去的。大卫李嘉图的比较优势理论以无与伦比的逻辑美感征服了一代又一代学者,并使得这些学者对自由贸易笃信不疑。可是现实的情形多少有点让人沮丧。层出不穷的贸易摩擦恣意挑衅着贸易理论。一个最明显的解释就是,国际贸易往往并不是像理论所假设的那样在两个国家中展开,而是在多个国家中展开。因此,自由贸易的得利就会非均匀地在各个国家间进行财富的再分配。双赢的情形在多大程度上存在还是一个问题。
一个国家采取的贸易保护主义动机最可能的情况是遭遇了其他国家的相同动机,我们随后就会说这个问题。对于贸易保护主义的支持从来就有,而且在地球上的国家联合为一个统一的王国之前,有很多理由看来很正当。比如从经济学家穆勒的时代,大家就认识到,一个国家的某些新兴产业应该得到保护,这种产业的特点是,其技术的成熟和完善要经历一个“学习过程”,叫做“干中学”(learning by doing)。如果这个学习过程受到冲击,那么这个新兴产业就难以发展起来,也叫保护民族工业。
对于贸易保护主义理论做出杰出贡献的是德国经济学家李斯特。他的贸易保护主义理论充满了对经济问题的基本洞见。比如他批评传统的贸易理论太过于强调价值和财富交换。我们知道,两国间的贸易会使得在一定的生产能力下,节约两国商品的生产成本,这是集中在价值方面。自由贸易带来的产品品种的丰富会给两国人民带来好处。但是这些其实都没有触及一个根本问题,那就是能够创造这些价值并带来财富的根本问题:生产力问题。一个国家为了保证未来的更高的产出水平就应该保护本国的生产力免受外来冲击。也就是说要保护这种“幼稚”产业直至这种产业生产力达到成熟。可是一些传统理论的护道者,却没头没脑地鼓吹极端的自由贸易。
一个国家更多的均衡国民收入意味着更多的就业,这对这个国家的劳动力来说无异于福音。相反的情形就是如果总有贸易逆差——出口小于进口,本国的很多产业的产品被外国产品替代,在外国生产,会导致本国失业会增加。同时,别国的产品可能因为“不正当”的低成本而导致了强大的竞争力,这些产品进入本国会导致本国的产品的竞争力下降,外国产品会占领国内的产品市场,冲击这种产业使得这种产业萎缩,从而会导致失业和国民收入减少。外国厂商的这种低价销售抢占市场的行为被称作“倾销”,相反的做法就是“反倾销”。
尽管有反对自由贸易的诸多理由,并且有些理由看起来很正当,但是经济学的基本常识却是贸易会让人们的福利提高。就如经济学的十大原理之一所说,贸易会使得每一个人的状况变的更好。也是对于这一信条的笃信,导致了世界上很多有关贸易方面的谈判与对话。
现在来考虑,基于一些看似比较正当的理由的贸易政策会有什么样的后果呢?一个回答是,就像政府的政策会在国内的人民中起到再分配收入的效果一样,这些国家间的贸易政策会导致财富在各个国家间的再分配。我们来这样考虑,比如只有两个国家,一个国家的贸易顺差必然是另一个国家的贸易逆差。多个国家的情形是一样的,一个国家的顺差肯定是其他国家的贸易逆差。这样,这个国家在享受了较高的就业率进而较高的国民收入带来的繁荣的时候,其他国家就经历着痛苦。
所以,这种旨在增加自己国家的净出口的贸易政策实际上都是以牺牲其他国家的利益为代价的,这叫做“以邻为壑”的贸易政策。这种政策很容易遭到其他国家的抵制和诱使其他国家制定相似的政策。但是,假设其他国家并没有制定类似的贸易保护主义政策,当然这个假设多少有点极端,那么一个国家的贸易保护政策会有什么后果呢?我们提出这个问题是为了向大家展示一个完美的经济系统可能存在的精妙机制,并且有利于大家理解这个经济系统的复杂性。
一个国家的贸易保护主义会使得总需求增加,进而国民收入增加,这种国民收入增加的后果会怎么样呢?我们分头考虑:依照关于资产市场的理论(LM曲线的理论),均衡的国民收入的增加,会使得利率沿着LM曲线上升。在一个开放的小型经济中,这种利率的上升会导致国外资本的流入,国外资本的流入导致对本币需求增加,进而在外汇市场上提高了汇率,这样净出口就会下降。从而导致前面的政府贸易保护主义政策在另一个时期失灵。这是我们理论上探讨的在浮动汇率制度条件下的一种可能的情形。
另一种在固定汇率制度下的情形可能是这样的:一个国家的消费者对国外产品的需求可能是自己收入的函数,当收入越多,可能对国外产品的需求就越多。因此,一个国家的贸易保护主义的政策可能在某个时期提高了消费者的收入。这种增加的收入可能在其他时期导致本国居民对国外产品的偏好,从而增加对国外产品的需求。这样,会增加进口量,最终也会使得贸易保护主义的政策失去效力。
但是这些预测仅仅是一种理论上的可能,现实中是否会发生,我们并不真正清楚。这是我为什么说在一个完美的经济系统中“可能”存在这种精妙的机制。现实也许是,各个国家缺乏足够的耐心来等待这种机制的出现。比如1840年的鸦片战争,为什么英国要向中国开战?可能是这种国际贸易的完美机制在现实中出现需要条件。有兴趣的读者可以在这个问题上研究一下。注意到那个时候,其实有很多满足我们理论要求的条件,比如金本位制等等。
还是来继续探讨上面的问题,我们描述了一种看起来很精妙的机制,这种机制保证一个国家的贸易顺差并不会持续很久。我们问,这种持续性的顺差是不是真的不可能?另一种问法是,持续性的顺差在某种程度上就意味着其他国家的持续性的逆差。这会有什么后果?
我们知道,每个国家在自己的资本账户里都有一定的外汇储备,这些外汇储备的一种用途就是在进口时用于支付。持续性的逆差最终会导致这种外汇储备的枯竭,最后不可能有进一步的对外支付。而那些有持续性的顺差的国家,则要求她的货币需要无限制地被其他国家接受。这几乎也不太可能。一个国家拿着那么多其他国家的货币有什么用?!当然,可以用其购买其他国家的债券和进行投资,但是也只是在某些时期可以,永久性的持续顺差或者逆差在技术上都是不可能的。
对于这个问题的探讨给我们留下的含义就是,必须时刻记住宏观经济学的复杂性,那种牵一发而动全身的精妙联系,以及这些联系可能形成的一种循环的效应。以后我就不再继续提醒我们每个人要在这种理论探讨中保持谦虚的必要性了,因为这无论在什么时候却都是必需的。
前面讨论的可以说是总需求中的政府的作为。我们分别研究了政府在刺激消费(通过税收和转移支付)、刺激投资(对投资进行补贴的转移支付)、政府的直接购买和净出口方面的相关做法。但其前提是总供给曲线是水平的。我们后来讨论总供给理论的时候,放松了关于总供给曲线是水平的假设。在一个总供给曲线向上倾斜的经济环境里,政府政策在很大程度上是在更高的均衡的国民收入和价格上涨(通货膨胀)之间的一种选择。这种选择的约束使得政府可能要实行一定的收入政策和价格政策。我们首先要说,这两种政策实质上是一种政策,因为即使是收入也是要素的投入价格。比如,工资是劳动力的收入,但实际上是劳动力的价格。之所以要实行这种看起来和自由市场的理念相违背的价格政策,是因为政府在某种程度上想要避免通货膨胀的发生。
这种收入政策或说价格政策在很大程度上是指向工资收入的。比如我们常见的最低工资政策或者最高工资政策。最低工资政策很可能会得到工人们的认可,但是最高工资政策,这种政策有利于避免成本推动的通货膨胀,却可能得到工人们的强烈反对,尤其是在有强大工会组织的国家里。这种基于总供给理论的政府政策我们不过多讨论了。
政府还有可能有所作为的方面在于长期经济增长方面,在前面关于经济增长的章节里我们已经有过说明,这实际上是政府提高经济产出能力的政策,这些政策包括制定好的科技政策,教育政策等等,这都可作为相关的专题研究。
到现在为止,我们梳理了政府可以实施的经济政策。大家应该对我们进行梳理的条理性了然于心:先是总需求,然后是总供给,再后来是经济增长中的作为。
现在可以对这些做法进行一个概括,除了政府直接参与经济活动之外,政府在经济中实际上充当着制定“游戏规则”的角色,进行有利于经济效率的制度的建立工作。这其实也是制度经济学关心的。明确的制度会导致确定的预期,确定的预期会防止经济参与人的机会主义的动机,对这种机会主义动机的防范有利于经济的分工与交易,有利于提升经济效率。这是制度经济学的一个思考思路。
我们后面会用到这种关于制度经济学的基本教义来更进一步审视政府行为。现在可以结束政府在“使我们有更高的均衡的国民收入”的目标下“能做什么”的探讨了。其中,这些政策之间会以一种什么样的方式互相影响,从而影响我们的目标,是留给大家的空间了,我也相信这是对我们所有人提出的智力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