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月4日,中国银行黑龙江省分行下属的哈尔滨道里区河松街支行曝出“106”特大票据诈骗案。 现已证实,李东哲通过分设于北京、哈尔滨、大庆等地的银行账户,将赃款约6亿元提取现金转移,仅哈尔滨、大庆两地,自2000年9月至2005年1月,李东哲就在18家银行设立了29个提现账户,共提取现金4.57亿元。自2000年初至2004年末,高山、李东哲骗取了东高公司、黑龙江辰能哈工大高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黑龙江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等单位巨额存款,截止到目前,涉案金额达到9.426亿元。
现在的问题是:这么多资金如果通过转帐,从对公账户转入个人储蓄账户,按照人民银行账户管理制度规定,必须持商品购销或劳务供应协议,商业银行才能办理。如果商业银行在没有商品购销或劳务供应协议的情况下办理转帐,就是违规操作。如果是直接从对公账户提取现金,那么也是严重违反了大额现金支付管理条例。由此可见,中国银行分支机构的转帐管理和提取现金管理严重失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