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两会”期间,房地产业再次成为政协委员、人大代表最关注的领域之一。这不禁让我想起2005年“两会”上,高房价第一次成为热议的对象,此后不久,“国八条”便迅即出台,奏响了房地产业全面、深入的宏调控宏观的序曲。那么,今年“两会”之后,中央是否会展开新一轮宏观调控?
根据前些时建设部的说法,以及“两会“上发改委主任马凯的表述,2006房地产调控取得了一些成效。在房价方面,2006年房屋销售价格上涨了5.5%,与2004年上涨9.7%和2005年上涨7.6%相比,增幅持续下降;在住房结构方面,住房投资总体上增长了25.3%,其中经济适用住房投资增长了32.7%,部分城市中小户型住宅供应增长更快一些。但很多问题依然存在,比如北京、深圳等部分大中城市房价过高,中小户型、中低价位住房供应比例偏低,市场秩序依然有些混乱,住房保障尚需进一步加快推进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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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委员们的提案和议论中,可以感受到民众对高价房等问题的不满;从建设部、发改委的相关数据和措辞中,可以窥察到房地产主管部门对行业发展的态度。如果想要全面认知中央对于房地产业的指导思想,以及把握2007年楼市的发展趋势,必须深入解读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关于房地产的阐述。
温总理针对房地产业的发言,主要包括土地管理和房地产发展两个方面。先分析一下关于土地管理。“节约集约用地,不仅关系当前经济社会发展,而且关系国家长远利益和民族生存根基。一定要守住全国耕地不少于18亿亩这条红线。坚决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 这是土地利用的指导思想,措辞非常严厉。
土地方针又可简要地分为五个部分。“一要认真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坚决控制建设占地规模,加强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二要抓紧完善和严格执行节约集约用地标准,要控制增量,盘活存量。三要切实控制工业用地,坚决执行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四要落实建设用地税费政策,规范土地出让收支管理,切实执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全额纳入地方预算的规定。五要严格土地管理责任制,落实土地督察制度。”
这五项在态度上,继续强调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其实也并无新意。规范土地出让收支管理、工业用地出让实行“招拍挂”、落实土地督察制度都是去年已出台的政策。总体而言,土地政策的进一步收紧,必然导致房地产开发用地供应总量的逐步减少,从而影响商品房供应。尤其值得关注的是,第一项要还提到“特别要禁止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高尔夫球场、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新建培训中心等项目用地。”别墅(尤其是独幢型)供不应求的市场格局将显化,另外联排、叠加等“准别墅”也有可能被列入禁止名目。
接下来重点剖析温总理关于房地产发展的论述。他提出了行业健康发展的重大意义:“房地产业对发展经济、改善人民群众住房条件有着重大作用,必须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具体内容又可分为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从我国人多地少的国情和现阶段经济发展水平出发,合理规划、科学建设、适度消费,发展节能省地环保型建筑,形成具有中国特点的住房建设和消费模式。”这一项,可以说是对中国房地产业尤其住宅产业发展模式的重新定义。其含义有三点:其一,反对房地产业过快过热发展,而是要与我国经济发展同步并行;其二、倡导节能、省地、环保型建筑,其实质是引导产业由注重发展规模向偏重产品质量转变;其三、提倡适度消费,其暗含的意思是批评过去几年住宅市场超前、盲目消费,以至出现“房奴”“啃老族”、以及投资投机过盛等不良现象,
“二是房地产业应重点发展面向广大群众的普通商品住房。政府要特别关心和帮助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加大财税等政策支持,建立健全廉租房制度。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房制度。”这一项,鲜明地提出了现阶段我国住宅产业发展的旋律:重点解决中低收入者的住房问题。其中又可以分解为两层含义。一层含义是狠抓住房保障,这已不单纯是房地产经济问题,而是涉及到社会安定的政治问题,其中包括推进廉租房、规范经济适用房、推广限价商品房三个产品。另外一层含义是调整供应结构,减少高档住宅的开发量,同时大幅增加中小套型、中低价商品住宅的建设规模。与之相适应,中央对于“70/90”政策必然是丝毫不放松,地方政府不要寄希望于一二年内可以调低比例。
“三是正确运用政府调控和市场机制两个手段,保持房地产投资合理规模,优化商品房供应结构,加强房价监管和调控,抑制房地产价格过快上涨,保持合理的价格水平。”这一项,其实是点明了当前房地产业存在的两大矛盾。表层的矛盾是房价增长过快的问题,“屡调屡涨,屡涨屡调”,高房价问题必须要解决,但如何具体操作,温总理也只是指出保持规模、优化结构、加强监管三个大方向。但中央的态度非常鲜明:一定要抑制房价!深层的矛盾,其实是如何平衡政府“有形之手”与市场“无形之手”的问题。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本来就是一对矛盾体,但住宅产业的同时具有商品性和社会性,又想依靠市场机制发展商品住宅,又必须靠行政手段做好住宅保障。这需要一个探索的过程,但有一点是很明确的:中央政策绝对不会溺爱一方,抛弃另一方。
“四是深入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依法惩治房地产开发、交易、中介等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地方各级政府要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和监管切实负起责任。”这一项,基本上属老调重弹,从2005年的“国八条”开始,各个综合性调控文件都把“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作为最要的内容之一。温总理之所以再次提及,无非是继续强调其重要性,也暗含着以前这项工作没有取得明显效果。值得关注的是最后一句话:“地方各级政府要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和监管切实负起责任。”房地产业的区域性,决定了只有地方政府是抑制房价的核心环节,如果它们继续缺乏行动的意愿,则诸多举措只能止步于“美好愿景”。可以明显观察到,中央对于地方政府的督促越来越严厉,问责制今年极有可能真正执行起来。而地方政府的压力也越来越大,可以回旋的时间和空间越来越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