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三层体系监控基金销售


这个管理规定如果能够切实实施,将大大改善目前股市存在的基金机构操纵股市现象,使得基金运作更为透明。

中国证监会昨天正式发布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信息管理平台管理规定》,并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管理规定》主要明确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信息管理的各项技术标准和基金销售机构的市场准入和日常行为监管,同时,为了保证基金销售过程中投资人的资金安全,《管理规定》还设计了一个三层体系的监控架构。

第一个层次由基金投资人自己监控,要求前台业务系统必须允许基金投资人对自己的交易和资金划付进行明细查询;第二个层次由基金销售机构通过后台管理系统进行监控,主要体现在对信息流和资金流的几类对账作业的规定方面;第三个层次由监管机构实施外部监控,即通过接收基金销售机构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报送的信息流、资金流信息,进行账面和实际金额的对比分析。 

《管理规定》明确规定前台业务系统必须具备调查、评价、记录基金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的功能,以及后台管理系统应记录基金风险评价的相关信息。在具备了上述两类信息的前提下,《管理规定》进一步规定信息管理平台应当检查基金投资人所认购、申购基金的风险等级与基金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之间是否匹配,在不匹配的情况下应当具有要求基金投资人进行确认,并记录基金投资人确认信息的功能。 

据了解,除该《管理规定》外,已两次征求意见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内部控制指引》将很快问世,而且,关于基金销售方面的配套规则及专业基金销售机构的规定也会陆续出台,这些规范将共同构成基金销售机构的指导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