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爱之名实非爱之为——也说杨丽娟追星刘德华


  杨丽娟执爱、深爱、热爱、非常爱、非一般的爱、象火一样的爱着刘德华十三年。

  杨丽娟以爱之名,从豆蔻年华的十三岁,到花样年华的三十岁,她终日所做的一件事,就是追寻着刘德华的足迹,誓要见着偶像一面。并且不顾一切代价来实施她的理想。就如崔健歌里所唱的那样——我要从南走到北,我还要从白走到黑,我要这一切的一切,只为见着你。

  为了满足女儿的心愿,60多岁的老父母,卖掉了房子,花掉了积蓄,欠下了债务,最后甚至搭上了宝贵的生命。我曾经在之前的报道里看到,为了少花点钱(当然也没有更多的钱花),她的父亲杨勤冀坐在城市的街头,午饭和晚饭就啃着两个馒头。而母亲则坐在一旁简单的用竹板临时搭建的床上落泪。

  我不知道杨丽娟是不是没有怜悯之心和怜惜之情,拟或根本就没有良心。为人子女,看着父母为了自己近似幻想的不切实际的追求,受如此之苦,作如此之孽,竟然毫无悔意,竟然无动于衷;或是稍微有悔恨之心而无悔改之意。当然,我们可以把杨丽娟当作,或者她本身就是心理不健康、有着严重心理疾病的受害者。但这个看似正常的理由,却丝毫不能让我们去理解和宽慰她的行为。她是把父亲逼上自杀绝路的直接和首要原因。

  事情发展到如此地步,作为父亲的杨勤冀,也要为自己的死负上很大的责任。为人父母,怎么能如此纵容和溺爱自己的孩子呢?可能,他也是没有办法来改变自己唯一的女儿杨丽娟这种性格带来的这种疯狂的举动,继而只能用彻底的支持她,来作为深沉无私父爱的表现。

  爱,都是以爱之名,杨丽娟深爱着自己的偶像刘德华,父亲杨勤冀同样深爱着自己的女儿杨丽娟,他们都以爱的名义,实施了爱的疯狂的举动,结局却是爱带来的痛苦和悲伤。

  这就是我们常见的:以爱之名,实非爱之为。我们以爱作为出发点,作为理由,作为权利,做着种种非爱甚至反爱的行为。

  杨丽娟就是这样,她以歌迷对偶像的爱,或者少女对梦中情人的爱的名义,其实这份爱放在心底就足够。可惜她要见着刘德华,见着刘德华了却希望能和他彻夜长谈。这就是对刘德华实施的非爱行为。杨丽娟对于他的父亲,同样如此,她以父女之间的爱,让父亲为着自己的疯狂而实施了非爱甚至残爱的行为。而杨勤冀,在临死之前,也以歌迷对偶像的爱,以生命作为赌注,要求刘德华再见女儿一样,同样对刘德华实施着非爱的行为。

  生活中这样的事情更是举不胜举。夫妻之间,恋人之间,亲情之间、朋友之间,大家总是,以爱的名义,要求对方今天做这明天做那,要求对方今天这么改变明天那样委屈的来理解和帮助自己,并且把这种要求视为理所当然,视为应该如此。而从来却不换位思考的站在对方的角度考虑,检讨自己是不是要求过多了过份了?

  有一点值得庆幸的是:媒体在报道追踪此次事件时,虽然多了几份惋惜,因为生命的离去。却是站在了客观冷静的立场上。而且更多的是呼吁人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做一个心理健康的人,回归到社会中来,回归到现实生活。

  某一日,我若在街上看到一个大家都认为很美丽的女人,我能以爱慕的名义,不顾一切的向她表白吗?甚至在遭到她的拒绝后,我又以爱的名义,以结束生命甚至制造轰动来让她回心转意并投入我的怀抱吗?答案是很明显的。

  若不然,我也可以终日无所事事的,我的理想就是见到我的偶像蔡依林,我要以爱的名义,做出各种荒唐行为,要求她和我彻夜长谈。倘若理想实现了,我会继续以爱的名义,要求她陪我一晚?

  到了那一天,世界就乱套了。乱了。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