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舆论的“立论”式语境


  房地产舆论的“立论”式语境

  王子鹏

  鲁迅先生在杂文《立论》中表达了一个人公开自己态度的艰难:生了一个男孩,满月的时候,抱出来给客人看,说孩子将来要发财的得到一番感谢,说“这孩子将来是要死的”得到一顿痛打,既不愿说谎,又不愿遭打,只好“阿唷”、“哈哈”地扯淡。

  回到房地产舆论,你马上就会发现自己陷入了这种尴尬的“立论”式语境:说房价长期看涨的必然是“开发商的走狗”、“人民公敌”,说房价必然大跌、甚至房地产市场即将崩盘的则成了明星;给单位自建房之类的行为泼冷水的不是“被媒体误导”,就是“收了开发商的黑钱”,而那些勇于为“开倒车”鼓与呼的人俨然成了舆论领袖……现实中的问题容不得哼哼哈哈地扯淡,除非你不说话,你只要一表明立场,则必然陷入左右为难的境地。因此,大多数“智者”都开始“顺从民意”,借机扬名立万。作为网民,很容易就遗忘了很多专家一方面高喊房价要跌,一方面投资房地产的事实。

  网络舆论中“拍砖”的方式虽然花样百出,其焦点则集中于对开发商的集体“妖魔化”和对房地产市场的怀疑。这是两个连带关系,对开发商的怨恨导致对整个房地产市场的怀疑,对房地产市场的信心丧失导致对计划经济时期福利分房的迷恋。

  从常识看,房价是开发商定的,买不起房,自然是“黑心开发商”哄抬房价,会运用经济学分析工具的会说开发商勾结地方政府,人为制造短缺,结论仍然是哄抬房价。这些说法并不是完全没有道理,这种官商勾结的“黑心开发商”并不是没有,但从根本上说,房价仍然是市场需求决定的。不管是自住还是投资,有需要才有市场,能卖出去的价格才有意义。从这个意义上说,房价高企,每一个房地产市场的参与者都有责任,即使没有实际买房的人,买房的愿望和需求都会形成市场预期,从而推动房价上涨。

  房价近乎不可逆地上涨,造成一部分买不到房的人对房地产市场化的怀疑和对传统福利分房的迷恋。这其中包含了太多对市场经济的误解。市场经济的原则是公平交易,公平交易带来双方财富的增加,但是市场公平交易的规则却会带来贫富差距的增大,一部分人群的收入增长远远赶不上房价的上涨速度,这是房价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

  导致贫富差距扩大的原因可以归结为两个主要的方面。

  其一,公平交易的市场规则被破坏。市场经济成立的前提是每个市场主体的权利是相同的,如果某一部分人能够拥有无偿或低价占有别人财产的特权,这个市场就不会成立,或者表现为不完全竞争的市场。垄断企业,尤其是对于民生必需品的垄断是一种强权,消费者不得不用超出市场价格的货币购买商品或服务,从而导致一部分人的财富迅速增长。干预最强烈的手段来自于行政干预。现代政府对市场的直接干预理应越来越少,但政府毕竟掌握了大量的市场资源,于是就出现了官商勾结,部分企业借助行政力量获得了超越市场和竞争对手的权利,获得了低价获取资源高价出售商品或服务的权利。

  这种强权干预带来的是零和博弈,一方财富的增加往往伴随另一方财富的损失甚至被剥夺,从而带来局部的贫富差距急剧扩大。必须注意的是,这些权力对市场的干预并不是市场本身具有的,而是从外部对市场的破坏。这种破坏不是市场造成的,而是市场化不够带来的。只有更加彻底的市场化才能减少垄断、权力寻租和官商勾结,而不是否定市场化的方向,更不是散布“房地产市场即将崩盘”之类的恐慌言论。

  其二,市场主体的起点不同,导致财富分配的“马太效应”。市场交易的结果,一般而言,资本投入多的一方总是能获得更多的利润,这符合市场的交易原则,但这种结果带来的一般情况是贫富差距越来越大,穷人总也赶不上富人。市场经济能带来社会财富总量的增加,却不能解决贫富差距的问题。调解贫富差距是政府责任,政府通过累进所得税和社会保障体系,对低收入者进行扶助,保障其基本生活需要。体现在住房保障上,就是对低收入象征性收费的廉租房政策。

  廉租房发展缓慢,缘于政府部门的失误。但是政府对贫富差距的调解决不能走平均化的老路,把富人的财富分给穷人,最终的结果只能是全社会都归于贫困。在中国,这不仅是理论,而且是不远的历史。同样,解决“买房难”的问题,也不能走福利分房的老路。历史证明,福利分房的结果基本是无房可分,除了极少数人外,大家并无“福利”可言。那种回到福利分房时代的言论,无疑是一种危险的论调。

  舆论虽然轻狂,但对比房地产舆论和现实,又是一番古怪。据报道,近日北京市消协公布了北京住宅商品房消费者满意程度调查报告,结果显示有九成以上消费者认为当前房价不合理,但是七成以上的消费者认为房价还会上涨。这个结果,显示了现实中的矛盾心态,房价过高不合理,但不合理的房价仍然会继续。这种判断实际体现了绝大多数消费者的理性态度,喜欢不喜欢是一回事,现实并不以自己的好恶为转移。

  如果把这一数据和网络上的舆论互相印证,就会发现一个有趣的结论:似乎是只有二成的消费者认为房价既不合理又不会继续上涨,而这二成的消费者又成了舆论,尤其是网络舆论的主体。这似乎说明,网络舆论汹汹,但并不代表消费者的大多数,真正消费者的主体倒成了“沉默的大多数”,“咬人的狗不叫”,其中“闷声发大财”的恐怕不少。正如某位网友在本人博客上留言中所说:“有时间在网上发帖子骂人,不如想想自己怎么升职加薪的好,这个更实在。”

  2007年3月29日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