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营中介合作协议
甲方:北京未来巨人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有关甲、乙双方在资本运营(投资、融资、重组、并购、上市;下同)中介合作,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向甲方提供直接项目方或中介方,并把直接项目方或中介方转交给甲方;甲方提供资金或联系资金来源方,并由甲方为乙方或乙方的中介方提供的直接项目方开展资本运营服务。
(二)甲方与乙方或乙方的中介方提供的直接项目方签定相关资本运营合作协议。
(三)甲、乙双方操作的各自费用自理。
(四)乙方不得以甲方资本运营中介合作者身份,从事与甲方合作的资本运营业务以外的事。
(五)甲方授予乙方的任何文件、资料、内容均不得在网络上公开发布、传播。
(六)乙方的收益:如经乙方介绍给甲方的直接项目方或中介方,由甲方对项目方操作资本运营业务成功,则甲方从直接项目方中获取收益分配给乙方为:
1、如果乙方介绍的为直接项目方,则甲方从直接项目方获取纯收益中的20-30%支付给乙方(如果是股份则由甲方先从直接项目方中分割出来后,再分割给乙方)(各种税收自理)。
2、如果乙方介绍的为中介方,再由中介方把直接项目方介绍给甲方,则甲方从直接项目方获取纯收益中的5%支付给乙方(如果是股份则由甲方先从直接项目方中分割出来后,再分割给乙方)(各种税收自理)。
(七)如遇自然灾害、战争、政治变动等不可抗力因素引起甲、乙双方或其中任一方不能履约,则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责任。
(八)甲、乙双方如有争议又协商无效,交由北京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九)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自签约日起生效。
(十)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北京未来巨人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乙方:
代表: 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