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孝”一票否决选拔干部的做法确不合适


有的地方将“孝顺”二字写入干部的选拔任用标准,不孝顺父母不能当领导干部,在职的不能提拔重用等,确不合适。

选拔、考核、评价干部的标准,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明明白白,一共有六条。这六条归纳概括起来就是德才兼备。而孝顺只是德的内容的一部分,而且还是属于私德的内容。

领导干部主要是掌管公共权力的人。掌管公共权力的人的主要职责是为大众服务的,不是为自己父母或是自己一家服务的,应该主要看他能不能为大众服务,能不能为大众谋利益。

孝顺父母是血缘家庭关系中的基本道德要求,是做人的起码道德。但以此作为领导干部选拔的一票否决不合适。有人说如果连父母都不孝顺的人,能指望他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吗?这一问有道理,孝顺父母是人伦的起码要求。但不能以此反推说孝顺父母的人就必然是好干部。自古以来,有不少坏人也是大孝子啊。

中国人有句老话,叫忠孝不能两全。历史也有许多清官好官为了百姓的幸福,而不能很好孝顺父母的。所以,我建议对领导干部的孝顺要做具体的分析。如果他是在为百姓谋利益,创幸福,而影响了对自己父母的孝顺,对这样的领导干部我们应该给予肯定,应该给予提拔重用。当然这位干部的上级主管领导也要注意关心干部的家庭困难,帮助干部妥善安排好自己的父母生活,解决好优秀干部的后顾之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