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龙指”还是“咸猪手”?


    目前牛市的火爆行情也弄得某些上市公司的高管心理痒痒的,竟然不顾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违规买卖自家公司的股票。为此,中国证监会于日前颁布了《上市公司董监事和高管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对于高管的买卖行为进行了“界定”。

    上市公司高管“勇于”违规,无非还是利益两字在作怪。面对市场的赚钱效应,客观地说,无论是谁也会心动,许多上市公司高管于是由心动转变成了行为。然而,某些高管违规减持所得收益却并没有进入自己的腰包,反而是“充公”了。而那些敢于在卖出股票后又违规买入的,查实后也被市场一一曝光。多行不义必自毙。在监管日益严厉的今天,违规注定要付出代价。

    不仅上市公司的高管违规买卖自家公司的股票,一些已过解禁期的上市公司也同样存在类似的情形。在一些“大非”、“小非”的禁售期满后,这些原先的非流通股就获得了流通权。本来,上市流通无可厚非,但是,其持有者的反常操作却有点匪夷所思。

    据媒体报道,近期越来越多的“大非”、“小非”持有者常常因为“操作失误”导致产生“乌龙指”现象。如重庆港九4月10日公告说,公司第二大股东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公司买入公司股票157415股,而在此前,重庆城投减持重庆港九的股份多达2464699股。尽管重庆港九后来买入的股份不足其卖出的10%,但如此的频繁进出,到底是何意图,相信一般的投资者都能看出来。

    上市公司以“操作失误”来解释显然是行不通的。如果说鑫新股份大股东江西信江实业有限公司在减持公司股票过程中买入3万股是属于“操作失误”,那么,太工天成第三大股东山西宏展担保有限公司买入的100万股难道也能说是“操作失误”?如果说是“失误”的话,那此种“失误”也太大了。

    更有甚者,商业城第二大股东惠州市时俊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在减持解禁股超过总股本1%后,居然不按规定在两个工作日内进行公告,并继续悄悄减持。此种行为明显违反了《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笔者以为理应受到惩罚。

    事实上,这些所谓的“乌龙指”本质上还是属于“咸猪手”。原非流通股股东的持股成本一般都极低,面对着巨大的价差诱惑,抛售也就在情理之中。但市场行情的火爆,它们又希望能从二级市场中捞一把,况且,处于上市公司大股东的行列,对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内部治理等也比外人清楚得多,买自家公司的股票也放心得多。而且,也不能排除中间存在的内幕交易行为。

    在上市公司的所有股份都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全流通之后,由于大股东持股比例较高,对于这个新的庄家,市场还是保持着一份警惕的。后股改时代如何避免大股东这个最大的庄家利用其特殊身份来操纵股价、牟取暴利,也将成为监管层必须面对的一个棘手难题。

    有鉴如此,市场上的有识之士均认为,对这些“咸猪手”的所作所为,监管层应保持足够的重视。笔者以为,对目前的这些“咸猪手”应该严格监管,而对于后股改时代的大股东随意操纵股价或涉嫌内幕交易的行为,管理层有必要制定相应的游戏规则,以达到防患于未然的目的。

    http://stock1.finance.qq.com/a/20070413/000213.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