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没收式执法”是违法行为


    央视国际www.cctv.com在昨天有一篇《关注物权法:城管“没收”式执法受挑战》的文章。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王轶:“如果没有法律上非常明确的法律依据任何机关和个人是不能够随意地去没收包括流动摊贩在内的他们的生产工具或者是他们其他的私人财产。”而对于城管的这些执法的权力,一些法律专家也提出了疑义。

    宋儒亮,中共广东省委党校法学部教授:“城管的权力,有学者统计 2004年大概有14项职能 300多项权力这些权力都是工商、公安让过来的没有经过一部法律来授予。”专家介绍说,随着新的法律即将实施,一些旧的执法行为和方式都将进行改变,相信未来城市管理部门的执法会由此变的更规范。

笔者对此有一些自己的看法。

    其实最大的法是宪法,所有的法律是宪法范围内制订的细则法律而已。而宪法早明确规定保护公民的权利与财产不受侵犯。

    既然宪法早规定了,为什么要等物权法出台后才注意到城管的没收式执法行为呢?

    正象宋儒亮教授说的,城管的权力不是法律授予的,那么为什么城管却可以一直可以粗暴执法与没收式执法?难道工商等部门的授权要大于宪法不成?

看几个例子:

    最近,广州一名无照小贩因为连续两天被城管没收了摆卖的工具和商品,而在马路上失声痛哭,引来大批路人围观。目击者她卖那个水果玉米昨天城管把她的东西没收了今天又把她的东西没收了(城管)拿了她的车、炉子和锅她就觉得很无奈。

    2月3日晚上8时左右,在方庄购物中心前,十几名身着城管协管员制服但没有佩戴袖标和领章的男子手持警用器械,将在此做生意的一对兄弟打伤,一名路过此地的警察上前劝架也遭到了暴打,头顶缝了31针。周边商户称,一名协管员的父亲在鞋摊退鞋被拒后,其儿子便带着一群协管员来闹事。

    后来了解到,兄弟俩为承德人,一个月前哥哥的女友小佟在购物中心外摆了一个鞋摊。事发前一刻钟,一名操四川口音的矮个男子拿着一双鞋找小佟退货,被拒绝后,该男子抢了几双鞋,旁边的商户制止了该男子。“我被打晕后就什么都不知道了。”先生称,前日晚上8点多,他替女朋友照看鞋摊时,突然十几名穿着蓝色协管员制服、但没佩戴袖标和领章的人,手持警棍等警用器材向他冲过来。“在自家花店里的弟弟赶紧出来拉扯,结果也遭到毒打。”先生告诉记者,当时一名路过此地的着便装的警察上前劝架时也遭到围攻。同行的另一名警察大喊了一声“警察”,并拿出自己的工作证,打人者才停住。110到来后,抓住了3名打人者,并将他们带到了方庄派出所。

    去年,一位以开“摩的”为生的34岁河北青年,被北京丰台区城管执法车围追在小区里,遭城管协管队员砖头袭击,造成“摩的”翻车、该青年接受开颅手术,协管队员被刑拘。

    而8月11日,北京海淀区城管执法人员在对路边无照经营行为执法时,遭遇无照商贩的暴力抗法,一名执法人员因伤势过重殉职……

    很多执法者与商贩的冲突在各地均有发生。

    如果我们认真思考根源,问题还是在于城管首先是违法执法,因为城管执法没有法律依据,而且没收商贩的财产也是违法的。

    那么为什么城管权利大于法律呢?首先一个是社会问题。因为城管的存在是行政行为,不是法律行为;其次是工商、公安无视法律私自授权城管进行执法;其三是法律与社会实际相脱离;其四是对失业保障体系以及无业人员管理体系有缺陷。

    因此要解决这个问题,不是各地政府一个会议一个决定去解决,而首先要从关注失业保障体系着手解决问题;然后在法律要与社会实际情况想结合,执法部门必须首先执行法律,不是未经法律允许授权别人进行执法;最后是要从和谐社会角度去考虑执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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